不可错过!法律职业资格考试考场规则

发布时间:2021-10-11


近两年来,国家统一的法律职业资格考试非常火热,报名的考生也是逐年递增,很多第一次参加考试的同学对于考场规则还不太清楚,今天51题库考试学习网就为大家分享一些相关内容,一起了解一下!

一、考试总则

1、应试人员应当尊重监考人员,自觉接受监考人员的监督和检查,服从监考人员的管理,不得以任何理由妨碍监考人员履行职责,不得扰乱考场秩序;

2、应试人员应当凭准考证和居民身份证,经考务安全管理系统核验身份后进入指定考场参加考试,无准考证和居民身份证的人员不得参加考试;

3、应试人员在考试前四十五分钟内可以进入考场,考试开始三十分钟后,应试人员不得进入考场。

二、考场规则

1、不得在考场内喧哗、走动影响他人考试,或者交卷后在考场附近喧哗影响考试秩序;

2、不得在考场内交头接耳、左顾右盼或者以互打手势等方式传递信息;

3、不得与他人交换试卷(答卷),不得窥视、抄袭他人答卷或者同意他人抄袭;

4、不得将试卷(答卷)、草稿纸和考场配发材料带出考场,不得抄写试题或者以任何形式将试题信息进行记录、存储、传输出考场;

5、应试人员除携带必需文具外,不得随身携带书籍、笔记本、纸张、报刊、电子用品、存储设备及通信工具等物品进入考场;

6、应试人员进入考场后,应当对号入座,并将准考证、居民身份证放在桌面左上角,供监考员查验;

7、应试人员违反本规则的,由司法行政机关依据相关规定给予处理。

三、纸质考试

1、 应试人员应当在考试开始后三十分钟内,按照要求在试卷标明的位置填写姓名、准考证号,供监考员现场查验。应试人员不得在答卷上标记或者在非署名处署名;

2、 应试人员应当使用规定用笔,在答卷设定的答题区域作答;

3、因应试人员自身原因致使试卷损毁、污皱的,不予更换。

以上就是今天分享的司法考试考场纪律的全部内容,同学们可以参考一下,想要了解更多考试信息,欢迎关注51题库考试学习网。最后,预祝大家在考试中一切顺利,考取自己理想的成绩!


下面小编为大家准备了 法律职业资格 的相关考题,供大家学习参考。

根据《合伙企业法》规定,第三人有理由相信有限合伙人为普通合伙人并与其交易的,该有限合伙人对该笔交易承担与普通合伙人同样的责任。关于此规定在合伙法原理上的称谓,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事实合伙
B:表见普通合伙
C:特殊普通合伙
D:隐名合伙
答案:B
解析:
【考点】有限合伙企业债务的清偿【详解】表见普通合伙,又称表见合伙,是指相对于特定的第三人而言,在非合伙人之间或者非普通合伙人之间产生的一种类似于普通合伙人的责任承担关系。我国《民法通则》对表见合伙未作规定,现行的《合伙企业法》对有限合伙人的表见合伙作出明确规定。事实合伙主要涉及没有合伙协议又未经工商登记情况下对合伙关系的认定,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第50条的规定,当事人之间没有书面合伙协议,又未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准登记,但具备合伙的其他条件,又有两个以上无利害关系人证明有口头合伙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认定为合伙关系。特殊的普通合伙是指“一个合伙人或者数个合伙人在执业活动中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合伙企业债务的,应当承担无限责任或者无限连带责任,其他合伙人以其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为限承担责任。”而在隐名合伙中,部分合伙人按照合伙协议提供资金或者实物,并约定参与合伙盈余分配,但不参与合伙经营、劳动。因此,题干中所列情况应为表见普通合伙,选项B正确。

德国甲公司与中国乙公司在中国共同设立了某合资有限责任公司,后甲公司以确认其在合资公司的股东权利为由向中国某法院提起诉讼。关于本案的法律适用,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

A.因合资公司登记地在中国,故应适用中国法
B.因侵权行为地在中国,故应适用中国法
C.因争议与中国的联系更密切,故应适用中国法
D.当事人可协议选择纠纷应适用的法律
答案:A
解析:
本题考查民事主体的法律适用。A项,《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第14条规定:“法人及其分支机构的民事权利能力、民事行为能力、组织机构、股东权利义务等事项,适用登记地法律。法人的主营业地与登记地不一致的,可以适用主营业地法律。法人的经常居所地,为其主营业地。”A项正确。
B项,本题为确权纠纷,并不是侵权纠纷。B项错误。
CD项,股东权利义务事项的法律适用,我国法律有明确具体的规定,不适用最密切联系原则或意思自治原则。C项、D项错误。

2011年7月5日,某公司高经理与员工在饭店喝酒聚餐后表示:别开车了,“酒驾”已入刑,咱把车推回去。随后,高经理在车内掌控方向盘,其他人推车缓行。记者从交警部门了解到,如机动车未发动,只操纵方向盘,由人力或其他车辆牵引,不属于酒后驾车。但交警部门指出,路上推车既会造成后方车辆行驶障碍,也会构成对推车人的安全威胁,建议酒后将车置于安全地点,或找人代驾。鉴于我国对“酒后代驾”缺乏明确规定,高经理起草了一份《酒后代驾服务规则》,包括总则、代驾人、被代驾人、权利与义务、代为驾驶服务合同、法律责任等共六章二十一条邮寄给国家立法机关。关于高经理和公司员工拒绝“酒驾”所体现的法的作用,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A.法的指引作用
B.法的评价作用
C.法的预测作用
D.法的强制作用
答案:A
解析:
法的规范作用可以分为指引、评价、教育、预测和强制五种。指引作用,是指法对本人的行为具有引导作用;评价作用,是指法律作为一种行为标准,具有判断、衡量他人行为合法与否的评判作用;教育作用,是指通过法的实施使法律对一般人的行为产生影响,包括示警作用和示范作用;预测作用,是指凭借法律的存在,可以预先估计到人们相互之间会如何行为;强制作用,是指法可以通过制裁违法犯罪行为来强制人们遵守法律。高经理和公司员工拒绝“酒驾”,是刑法等法律对高经理和公司员工等本人行为的作用,故为指引作用。本题应选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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