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法律职业资格考试《三国法》知识点: 国际贸易术语

发布时间:2020-09-22


距离2020年法律职业资格考试的时间越来越近,小伙伴们复习的怎么样了?为了帮助大家顺利通过考试,今天51题库考试学习网分享了2020年法律职业资格考试《三国法》的知识点: 国际贸易术语,一起来看看吧!

一、《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概述

国际贸易术语是在国际贸易中逐渐形成的,表明在不同的交货条件下,买卖双方在交易中的费用、责任及风险划分等以英文缩写表示的专门用语。贸易术语是国际惯例的一种,由当事人选择适用,《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在经过七次修改之后,2010年国际商会修订的《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 2010》(英文简称Incoterms® 2010)(以下简称2010年通则)成为目前广泛使用的通则。

2010年通则与以往版本不是替代与被替代的关系,即以往版本的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并不失效,合同当事人仍可以选用以往版本中的术语。但是由于不同版本术语的具体权利义务不同,当事人在选择使用通则应注意注明具体的修订年份。另外,国际商会已将2010年版的“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注册为商标,所以在选用时要注意加上® 符号。当然没有注明®,只写了2010年通则,也是可以适用2010年通则的。

二、《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 2010》的主要内容

(一)术语概述

2010年通则分为两类术语:第一类是不论选用何种运输方式,也不论是否使用一种或多种运输方式均可适用,在当船舶用于部分运输时,也可使用此类术语,包括EXW、FCA、CPT、CIP、DAT、DAP、DDP术语;第二类是适用于海运和内河水运的术语,包括FAS、FOB、CFR、CIF术语,四个术语都属于“装运合同”,即应在卖方所在地完成交货,与2000年通则相比,2010年通则中的FOB、CIF和CFR术语最大的改变就是风险不再是在船舷,而是卖方将“货物置于船上”时风险转移。

(二)FOB术语

FOB,全称Free on Board,意为“船上交货(指定装运港)”,指卖方以在指定装运港将货物装上买方指定的船舶或通过取得已交付至船上货物的方式交货。该术语属于“装运合同”,主要运费应是由买方来承担,对于卖方来说则是“主要运费未付”。

1)交货:卖方必须在买方指定的装运港将货物置于买方指定的船舶上交货;

2)双方义务:①卖方义务:提供符合合同规定的货物及单证;办理出口手续;在装运港将货物装上买方指定的船舶并通知买方;承担货物在装运港船上交货前的风险和费用;

②买方义务:支付货款并接受卖方提供的单证;办理进口手续;租船或订舱并将船名和装货地点即使间给予卖方充分通知;承担货物在装运港交货后的风险和费用。

在风险转移上,卖方承担装运港船上完成交货前灭失或损坏的一切风险。

【经典真题】

某国甲公司向中国乙公司出售一批设备,约定贸易术语为“FOB(Incoterms2010)”,后设备运至中国。依《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和《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甲公司负责签订货物运输合同并支付运费

B.甲、乙公司的风险承担以货物在装运港越过船舷为界

C.如该批设备因未按照同类货物通用方式包装造成损失,应由甲公司承担责任

D.如该批设备侵犯了第三方在中国的专利权,甲公司对乙公司不承担责任

答案:C

(三)CIF术语

CIF,全称Cost Insurance and Freight,意为“成本加运费加保险费(指定目的港)”,指在装运港船上交货。但卖方须支付将货物运至指定目的港所需的运费,并办理运输中的保险,卖方仅需投保最低险别。此贸易术语适用于海运及内河运输,CIF术语后标明的是卸货港的名称,如CIF上海,表明该批货物的卸货港是上海。

1)交货:卖方必须在装运港、在约定日期或期限内将货物交至船上;

2)风险转移:货物的风险在卖方于装运港完成交货时,由卖方转移给买方;

3)双方义务:①卖方义务:提供符合合同规定的货物和单证;办理出口许可证及其他货物出口手续;订立运输合同,支付将货物运至指定目的港所需的运费;办理货物的保险并缴纳保险费;承担在装运港船上交货前的风险和费用;

②买方义务:支付货款并接受卖方提供的单证;取得进口许可证并办理进口手续;承担在装运港船上交货后的风险和除运费和保险费以外的费用。

【经典真题】

甲国A公司向乙国B公司出口一批货物,双方约定适用2010年《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中CIF术语。该批货物由丙国C公司“乐安”号商船承运,运输途中船舶搁浅,为起浮抛弃了部分货物。船舶起浮后继续航行中又因恶劣天气,部分货物被海浪打入海中。到目的港后发现还有部分货物因固有缺陷而损失。关于CIF贸易术语的适用,下列选项正确的是:

A.货物的风险在装运港完成交货时由A公司转移给B公司

B.货物的风险在装运港越过船舷时由A公司转移给B公司

C.应由A公司负责海运运输

D.应由A公司购买货物海运保险

答案:CD

(四)CFR术语

CFR,全称Cost and Freight,意为“成本加运费(指定目的港)”,指在装运港船上交货,卖方须支付将货物运至指定目的港所需的运费,但货物的风险是在装运港船上交货时转移的。该术语适合于海运或内河运输。CFR术语与CIF术语相比,在价格构成中少了保险费,因此,除了保险费是由买方办理外,其他的双方义务与CIF术语基本相同。但是,CFR术语装船是卖方,投保却是买方,卖方在装船后应给买方充分的通知,否则因此而造成的买方漏保引起的货物损失应由卖方承担。

【经典真题】

中国甲公司向加拿大乙公司出口一批农产品,CFR价格条件。货装船后,乙公司因始终未收到甲公司的通知,未办理保险。部分货物在途中因海上风暴毁损。根据相关规则,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甲公司在装船后未给乙公司以充分的通知,造成乙公司漏保,因此损失应由甲公司承担

B.该批农产品的风险在装港船舷转移给乙公司

C.乙公司有办理保险的义务,因此损失应由乙公司承担

D.海上风暴属不可抗力,乙公司只能自行承担损失

答案:A

以上就是今天分享的全部内容,希望对你们有所帮助,想要了解更多的考试知识点,可以关注51题库考试学习网法律职业资格考试频道的更新。最后,预祝大家在考试中一切顺利,取得理想的成绩!



下面小编为大家准备了 法律职业资格 的相关考题,供大家学习参考。

★★ 下列有关行政强制措施的说法哪一项是正确的?()
A.警察将醉酒闹事的人强行带离现场的措施可以由行政法规设定
B.划拨存款属于行政强制措施
C.情况紧急需要当场实施查封行政强制措施的,行政执法人员应在返回行政机关后立即向负责人报告并补办手续
D.行政机关逾期未作出处理决定或解除冻结决定的,金融机构应自冻结期满之日起解除冻结

答案:D
解析:
。选项A中的措施为限制人身自由的行政强制措施,只能由法律设定。选项B中的划拨存款为行政强制执行的方式。对限制人身自由之外的行政强制措施当场实施的,执法人员应当在24小时内向负责人报告。选项C的查封即属于此类情形。只有选项D的说法正确。

关于法的移植与法的继承,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法的移植的对象是外国的法律,国际法律和惯例不属于移植对象

B.与法律继承不同,法律移植的主要原因在社会发展和法的发展的不平衡性

C.当前我国对美国诉讼法的吸收不属于法律移植

D.法律继承的对象,必须局限于本民族的古代的法律
答案:B
解析:
法律移植体现了本国对于国外先进制度的学习,因此移植的对象既包括外国的法律,也包括对国际条约和国际惯例的吸收和转化,故A选项错误。B选项正确,法律继承主要体现为传统的延续,法律移植的主要动力则在于社会和法律发展的不平衡性,落后国家为了摆脱落后的局面,往往就需要学习国外的先进制度。C选项错误,当前我国对于美国诉讼法的吸收属于典型的法律移植。D选项错误,法律继承是指不同历史类型的旧法和新法之间的延续承接关系,因此只要新法和旧法属于不同历史类型即可,继承的对象并不局限于本民族的古代法律,典型如罗马法复兴。

1990年,王老汉夫妇将八间正房进行了翻建。 1992年1月,老两口为儿子娶了媳妇,小两口便居住在翻建房中。1994年1月小两口生一子。2001年6月,王老汉的儿了因交通事故去世。2001年12月,王老汉夫妇把儿媳、孙子告至法院,称1990年夫妇二人所翻建的八间房,是在儿子婚前赠与的,依新婚姻法规定是儿子的婚前个人财产,要求将该全部房产作为儿子个人遗产由原、被告4人平均继承。但举证时,王老汉不能提供证据汪明争议房产属儿子婚前受赠,法院认为只能推定为婚后受赠,因此上述房产视为小夫妻的共同财产,先析出
半归儿媳所有,剩下一半再作为个人财产由当事人4人均分。下列针对该案的说法,哪一或哪些选项可以成立?


A. 本案的承办法官对“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原则有着正确的理解
B. 本案的承办法官对司法公正的认识有误,法律职业素养有待提高
C.法官在审理此案时,主要运用了辩证推理
D.本案的审理比较好地体现了通过审判保障公民的权利

答案:A,D
解析:

台湾地区甲公司因合同纠纷起诉大陆乙公司,台湾地区法院判决乙公司败诉。乙公司在上海和北京均有财产,但未执行该判决。关于该判决的执行,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甲公司向上海和北京的中级人民法院申请认可该判决的,由最先立案的中级人民法院管辖
B、该判决效力低于人民法院作出的生效判决
C、甲公司申请财产保全的,人民法院可以要求其提供有效的担保;不提供担保的,视情况决定是否准予财产保全
D、甲公司申请认可该判决的,应当在判决效力确定后1年内提出
答案:A
解析:
【考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认可台湾地区有关法院民事判决的补充规定》【详解】《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认可台湾地区有关法院民事判决的补充规定》第3条第1款规定,申请人向两个以上有管辖权的中级人民法院申请认可的,由最先立案的中级人民法院管辖。所以A选项正确。台湾地区与大陆人民法院作出的生效判决没有效力层次方面的高低差异。所以B选项错误。第5条规定,申请人提出认可台湾地区有关法院民事判决的申请时,或者在案件受理后、人民法院作出裁定前,可以提出财产保全申请。申请人申请财产保全的,应当向人民法院提供有效的担保。申请人不提供担保或者提供的担保不符合条件的,驳回其申请。所以C选项错误。第9条规定,申请认可台湾地区有关法院民事判决的,应当在该判决效力确定后2年内提出。当事人因不可抗拒的事由或者其他正当理由耽误期限而不能提出认可申请的,在障碍消除后的10日内,可以申请顺延期限。所以D选项错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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