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商经法》知识点:上市公司收购

发布时间:2020-09-24


距离2020年法律职业资格考试的时间越来越近,小伙伴们复习的怎么样了?为了帮助大家顺利通过考试,今天51题库考试学习网分享了2020年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商经法》的知识点:上市公司收购,一起来看看吧!

一、上市公司收购的概念和方式

上市公司收购,是指投资者依法公开收购股份有限公司已经发行上市的股份的行为。其收购方式包括要约收购、协议收购及其他合法方式。

采取要约收购的,收购人必须依照证券法规定的规则和程序,在收购要约期限内,不得采取要约规定以外的任何其他形式,或超出要约条件的规定来进行收购。

采取协议收购的,收购人必须在达成协议后3日内将该收购协议向证监会及证券交易所作出书面报告并公告。在未作出公告前不得履行收购协议。

二、上市公司收购的规则和程序 ★★

(一)报告并公告持股情况

投资者持有或通过协议、其他安排与他人共同持有一个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达到5%时,应当在该事实发生之日起3日内,向证券会、交易所作出书面报告,通知该上市公司,并予公告;上述期限内,不得再行买卖该上市公司的股票。

持股达到5%后,其所持该上市公司股份比例每增加或者减少5%,应依前款规定进行报告和公告。在报告期限内和作出报告、公告后2日内,不得再行买卖该上市公司的股票。

(二)收购要约

投资者持有一个上市公司已发行的股份的30%时,继续进行收购的,应当依法向该上市公司所有股东发出收购要约。收购要约的期限不得少于30日,并不得超过60日。在收购要约的有效期限内,收购人不得撤回其收购要约;收购人需要变更收购要约中的事项的,必须及时公告,载明具体变更事项。

【注意】禁止撤销收购要约,只能变更,并及时公告。

(三)终止上市交易和应当收购

收购人持有被收购公司的股份达到75%以上的,该上市公司的股票应当终止上市交易。

【注意】收购要约的期限届满,收购人持有的被收购公司的股份数达到该公司发行的股份总数的90%以上的,其余仍持有被收购公司股票的股东,有权向收购人以收购要约的同等条件出售其股票,收购人应当收购。

收购上市公司的行为结束后,收购人应当在15日内将收购情况报告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并予以公告。

三、上市公司收购的法律后果

上市公司收购结束,依法产生如下法律后果:

1.收购成功。收购人所持有的被收购的上市公司股份比例达50%时,为收购成功,收购人取得被收购公司的控制权。

2.收购失败。当要约收购期满,收购人持有的普通股,未达到50%的为收购失败。收购要约人除发出新的收购要约外,其以后每年购买的该公司发行在外的普通股,不得超过5%。

3.公司合并。收购完成后,收购人与被收购公司合并后,将该公司解散的,被解散公司的原有股票由收购人依法更换。

以上就是今天分享的全部内容了,希望对你们有所帮助,想要了解更多的考试知识点,可以关注51题库考试学习网法律职业资格考试频道的更新。最后,预祝大家在接下来的考试中一切顺利,取得理想的成绩!


下面小编为大家准备了 法律职业资格 的相关考题,供大家学习参考。

甲在某珠宝店购买了一枚钻戒准备向相恋已久的女友求婚,钻戒的产地标明为南非,纯度为100%。后经过鉴定机构检验,该钻石的纯度为60%,产地为东欧。甲的女友因此怀疑甲的诚意,向甲提出分手。甲欲主张自己的权利,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A.珠宝店的行为构成了欺诈,甲有权要求按照钻石4倍的价格赔偿
B.珠宝店如果以“进货时检验员出现了差错,并非故意欺诈消费者”为抗辩理由,可以免责
C.如果珠宝店做出了“假一赔十”的承诺,甲又提出了要求,珠宝店就必须履行承诺
D.甲同时可以向珠宝店主张精神损害赔偿
答案:A,C
解析:
法律依据为《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55条规定: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3倍: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500元的,为500元。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题目中珠宝店将产地东欧的、含量60%的钻石标明产地南非、含量100%明显属于欺诈行为,可以使用4倍赔偿的规定,故A选项正确。
珠宝店内部的情形不能成为免除其法定责任的理由。B选项错误。
珠宝店若作出“假一赔十”的承诺,根据约定优于法定的原理,C选项正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解释》只对具有人格象征意义的特定纪念物品因侵权行为而永久性地灭失或者毁损的精神损害赔偿有规定。本题目中钻石并没有受到损害,甲女友因钻石与其分手不受法律调整,甲不能据此得到精神损害赔偿。故D选项错误。

2008年8月,县公安局在审查孙某卖淫案中发现张某曾有嫖娼行为,遂于当年9月对张某作出罚款1000元的决定。张某不服该处罚决定,提起诉讼。法院经审查认定张某的最后一次嫖娼行为发生于2006年5月,张某当时付给孙某500元现金及一些首饰。对法院应如何处理此案,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

A.维持对张某的处罚决定
B.变更对张某的处罚决定
C.撤销对张某的处罚决定
D.判决驳回张某的诉讼请求
答案:C
解析:
。考查行政诉讼的判决、治安管理处罚。《行政诉讼法》第54条和《治安管理处罚法》第22条。

关于外商投资企业股权质押的表述,符合涉外投资法律制度与物权法律制度的有()。

A.在股权质押期间,未经全体股东同意,质权人不得转让出质股权
B.除法律、行政法规另外规定或合同另有约定外,股权质押自办理质权登记时生效
C.股东不得质押未缴付出资部分的股权
D.经其他股东一致同意,股东可以将股权质押给本企业
答案:A,C
解析:
本题考核外商投资企业股权质押。外商投资企业股东与债权人签订的股权质押合同,除法律、行政法规另外规定或合同另有约定外,股东质押合同自成立时生效;选项B错误。股东不得将股权质押给本企业,选项D错误。

根据民法理论,下列行为中属于所有权原始取得的方式包括( )。

A.动产的善意取得      
B.接受继承
C.买卖合同         
D.添附
E.罚没物的法定归属
答案:A,D,E
解析:
本题考核所有权原始取得的方式。选项B、C属于所有权继受取得的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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