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职业资格考试怎么备考

发布时间:2021-11-04


2021年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客观题考试已经结束,通过考试的考生正在紧张备考接下来主观题的考试。而没有通过考试想要继续考试和首次想要参加2022年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的小伙伴现在就可以开始备考了。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因为考试内容很多,难度较大,被称为“天下第一考”。为了帮助各位考生有效的备考,今天51题库考试学习网就为大家分享一些备考方法,大家可以作为参考。

1、提前备考预习

首先考生要对考试内容提前预习了解,学习上一年的基础的课程,建立起对法律职业资格知识体系和考试特点的了解。各位考生在备考时要合理安排自己的学习时间,争取能够在新课开通之前将这部分内容学习一遍。

2、备考顺序

先实体法,再程序法,最后记忆。考生可以先学习民法、刑法,再学习行政法,然后学习民诉法与刑诉法。同时,自从法考改革后商经法的地位越来越高,考查分值也大幅度提升,因此商经法也要特别重视。三国法、理论法是传统记忆学科,可放到备考后期学习,这样既节省时间又不易遗忘。

3、复习计划

法考考试内容多,并且严谨,所以在备考的时候各位考生一定要做一份适合自己的复习计划。复习计划可以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再结合培训班的培训计划和各学科的具体内容制定。建议各位考生可以分阶段复习。法考整体复习规划可以分为四个阶段,每个阶段的复习重点、达成的目标都有所不同。

第一阶段:预习,通过预习去了解考试内容和考试特点;

第二阶段:全面复习,在这里一定要做到对复习内容有一定印象,对各科的每一个知识点都要理解。这个阶段是内容最全、课时最长的复习阶段,学员比较差的考生一定要跟着老师的节奏,踏踏实实地复习。

第三阶段:重点复习,这里主要对重要考点重点复习,把个知识点理顺掌握好,不要出现模糊不清混淆的状态;

第四阶段:查缺补漏,这里各位考生都已经复习好了,这个时候就回顾之前复习的内容,查看自己是否有没有掌握好的地方,如果有,及时补充。

好了,今天就分享这些了,想要了解更多相关咨询,请多多关注51题库考试学习网。


下面小编为大家准备了 法律职业资格 的相关考题,供大家学习参考。

十八届四中全会《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明确指出,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必须大力提高法治工作队伍思想政治素质、业务工作能力、职业道德水准,着力建设一支忠于党、忠于国家、忠于人民、忠于法律的社会主义法治工作队伍,为加快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提供强有力的组织和人才保障。关于在加强法治工作队伍建设方面的说法错误的是:

A.建设高素质法治专门队伍
B.加强法律服务队伍建设
C.创新法治人才培养机制
D.健全依法维权和化解纠纷机制
答案:D
解析:
全会提出,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必须大力提高法治工作队伍思想政治素质、业务工作能力、职业道德水准,着力建设一支忠于党、忠于国家、忠于人民、忠于法律的社会主义法治工作队伍。建设高素质法治专门队伍,把思想政治建设摆在首位,加强立法队伍、行政执法队伍、司法队伍建设,畅通立法、执法、司法部门干部和人才相互之间以及与其他部门具备条件的干部和人才交流渠道,推进法治专门队伍正规化、专业化、职业化,完善法律职业准入制度,建立从符合条件的律师、法学专家中招录立法工作者、法官、检察官制度,健全从政法专业毕业生中招录人才的规范便捷机制,完善职业保障体系。加强法律服务队伍建设,增强广大律师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的自觉性和坚定性,构建社会律师、公职律师、公司律师等优势互补、结构合理的律师队伍。创新法治人才培养机制,形成完善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学理论体系、学科体系、课程体系,推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进教材进课堂进头脑,培养造就熟悉和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的法治人才及后备力量。 “健全依法维权和化解纠纷机制”不是加强法治工作队伍建设的内容。因此D项错误。

下列哪些事项由某直辖市人民政府决定、批准或审批?()

A:该市某区卫生局、人口与计划生育委员会的合并
B:该市商务局、工商局职责的划分
C:该市禁毒委员会(属于市政府议事协调机构)的设立
D:该市民政局社会组织管理处的设立
答案:A,B,C
解析: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机构设置和编制管理条例》第9条规定:“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行政机构的设立、撤销、合并或者变更规格、名称,由本级人民政府提出方案,经上一级人民政府机构编制管理机关审核后,报上一级人民政府批准;其中,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行政机构的设立、撤销或者合并,还应当依法报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据此,政府部门的设置,由上一级政府批准,故A项应选。该条例第10条规定:“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行政机构职责相同或者相近的,原则上由一个行政机构承担。”“行政机构之间对职责划分有异议的,应当主动协商解决。协商一致的,报本级人民政府机构编制管理机关备案;协商不一致的,应当提请本级人民政府机构编制管理机关提出协调意见,由机构编制管理机关报本级人民政府决定。”据此,政府部门的职责划分,由本级政府决定。故B项应选。该条例第11条第1款规定:“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设立议事协调机构,应当严格控制;可以交由现有机构承担职能的或者由现有机构进行协调可以解决问题的,不另设立议事协调机构。”据此,政府议事协调机构的设立,由本级政府自主决定,故C项应选。该条例第13条规定:“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行政机构根据工作需要和精干的原则,设立必要的内设机构。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行政机构的内设机构的设立、撤销、合并或者变更规格、名称,由该行政机构报本级人民政府机构编制管理机关审批。”据此,政府部门的内设机构的设置,由本级政府机构编制管理机关审批,而非本级政府审批,故D项排除。

法院的下列哪些做法是符合审判制度基本原则的?

A.某法官因病住院,甲法院决定更换法官重新审理此案
B.某法官无正当理由超期结案,乙法院通知其三年内不得参与优秀法官的评选
C.对某社会高度关注案件,当地媒体多次呼吁法院尽快结案,丙法院依然坚持按期审结
D.因人身损害纠纷,原告要求被告赔付医疗费,丁法院判决被告支付全部医疗费及精神损害赔偿金
答案:A,B,C
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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