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刑事诉讼法》模拟试题(2020-10-21)

发布时间:2020-10-21


距离2020年法律职业资格考试的时间越来越近,小伙伴们练习题做的怎么样了?为了帮助大家顺利通过考试,今天51题库考试学习网分享了2020年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刑事诉讼法》的模拟试题,一起来看看吧!

1.法院审理郑某涉嫌滥用职权犯罪案件,在宣告判决前,检察院发现郑某和张某接受秦某巨款,涉嫌贿赂犯罪。对于新发现犯罪嫌疑人和遗漏罪行的处理,下列哪些做法是正确的?

A.法院可以主动将张某、秦某追加为被告人一并审理

B.检察院可以补充起诉郑某、张某和秦某的贿赂犯罪

C.检察院可以将张某、秦某追加为被告人,要求法院一并审理

D.检察院应当撤回起诉,将三名犯罪嫌疑人以两个罪名重新起诉

【考点】法庭审理

【答案】BC

【解析】法院受制于不告不理原则,法院不可以主动追加被告人,这是检察院的职责。A项说法错误,不当选。

《刑诉解释》第二百四十三条规定,审判期间,法院发现新的事实,可能影响定罪的,可以建议检察院补充或者变更起诉。《高检规则》第四百五十八条规定,在宣判前检察院发现遗漏的同案犯罪嫌疑人或者罪行可以一并起诉和审理的,可以追加、补充起诉。B、C两项说法正确,当选。

《高检规则》第四百五十九条规定了撤回起诉的情形,在人民法院宣告判决前,人民检察院发现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撤回起诉:

(1)不存在犯罪事实的。

(2)犯罪事实并非被告人所为的。

(3)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

(4)证据不足或证据发生变化,不符合起诉条件的。

(5)被告人因未达到刑事责任年龄,不负刑事责任的。

(6)法律、司法解释发生变化导致不应当追究被告人刑事责任的。

(7)其他不应当追究被告人刑事责任的。

据此,对于新发现犯罪嫌疑人和遗漏罪行的处理,不能适用撤回起诉的方式。D项说法错误,不当选。

故本题选BC。

2.成年人钱甲教唆未成年人小沈实施诈骗犯罪,钱甲委托其在邻市检察院担任检察官助理的哥哥钱乙担任辩护人,小沈由法律援助律师武某担任辩护人。关于本案处理,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钱甲被拘留后,钱乙可为其申请取保候审

B.本案移送审查起诉时,公安机关应将案件移送情况告知钱乙

C.检察院讯问小沈时,武某可在场

D.如检察院对钱甲和小沈分案起诉,法院可并案审理

【考点】辩护人的范围;分案处理原则;未成年人刑事案件诉讼制度

【答案】A

【解析】钱乙并非律师,所以侦查阶段不能作为钱甲的辩护人,但可以作为近亲属为钱甲申请取保候审,因此钱乙作为钱甲的近亲属且属于检察院的现职人员,不能在侦查阶段担任钱甲的辩护人,公安机关无需将移送审查起诉的情况告知钱乙。A项说法正确,当选。

讯问未成年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时,在场的不包括担任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辩护人的律师。B、C两项说法错误,不当选。

若检察院对钱甲和小沈分案起诉,可以由同一审判组织审理,但不能并案审理。D项说法错误,不当选。

故本题选A。

以上就是今天分享的全部内容,希望对你们有所帮助,想要了解更多的考试试题,可以关注51题库考试学习网法律职业资格考试频道的更新。最后,预祝大家在考试中一切顺利,取得理想的成绩!


下面小编为大家准备了 法律职业资格 的相关考题,供大家学习参考。

张某因打伤李某被公安局处以行政拘留15天的处罚,张某不服,申请行政复议。不久,受害人李某向法院提起刑事自诉,法院经审理认为张某的行为已经构成犯罪,判决拘役2个月。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本案调查中,警察经出示工作证件,可以检查张某的住所
B:如果在法院判决时张某的行政拘留已经执行完毕,则对其拘役的期限为一个半月
C:如果张某之父为其提供担保,则公安机关可暂缓执行行政拘留
D:由公安局将张某送到看守所执行行政拘留
答案:B
解析:
A错误,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87条,检查公民住所时,应当出示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开具的检查证明文件,而不仅仅是“工作证件”。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107条,除了担保人必须符合一定条件外,“公安机关认为暂缓执行行政拘留不致发生社会危险”也是行政拘留处罚暂缓执行的前提条件,缺少这个条件就不能暂缓执行。所以C说法错误。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103条,对被决定给予行政拘留处罚的人,由作出决定的公安机关送达拘留所执行。D说法错误。

甲国某公司与乙国驻甲国使馆因办公设备合同产生纠纷,并诉诸甲国法院。根据相关国际法规则,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 )

A.如合同中有适用甲国法律的条款,则表明乙国放弃了其管辖的豁免
B.如乙国派代表出庭主张豁免,不意味着其默示接受了甲国的管辖
C.如乙国在本案中提起了反诉,则是对管辖豁免的默示放弃
D.如乙国曾接受过甲国法院的管辖,甲国法院即可管辖本案
答案:A,B,C
解析:
本题考查国家主权豁免。A和B项,根据该公约,下列行为不构成放弃豁免:(1)一国同意适用另一国的法律;(2)一国出庭主张豁免或主张对有待裁决财产的权利;(3)一国代表在另一国法院出庭作证;(4)一国未在另一国法院的诉讼中出庭。A项错误,B项正确。
C项,本题考查国家主权豁免。根据2004年《联合国国家及其财产管辖豁免公约》,一国在他国法院提起诉讼、介入诉讼或提起反诉,视为对国家主权豁免的默示放弃,C项正确。
D项,国家主权豁免的放弃是特定和明确的,一国对某一特定案件或事项放弃豁免权,并不意味着在今后所有案件或事项中都放弃豁免权,D项错误。

甲企业因买卖业务向乙企业签发一张以乙为收款人的汇票,由丙作为保证人在汇票上签名,汇票的金额为100万元。乙在汇票到期日以前背书转让给丁,同时乙在汇票背面记载 “不得转让”,后丁将该汇票权利转让给戊,现戊被银行拒绝付款。该案中应当承担票据责任的人有:

A.甲、丁
B.甲、丙、丁
C.乙、丙、丁
D.甲、乙、丙、丁
答案:B
解析:
背书人可以在票据上记载 “不得转让”字样,其目的是为了防止票据转 让流通环节过多,若持票人行使追索权时,出票人或者背书人要增加更多的偿还金额。 《票据法》第34条规定:“背书人在汇票上记载 ‘不得转让’字样,其后手再背书转让的, 原背书人对后手的被背书人不承担保证责任。”所以,乙在汇票背面记载 “不得转让”, 则乙可以免除对戊的票据责任。另根据该法第50条规定:“被保证的汇票,保证人应当与 被保证人对持票人承担连带责任。汇票到期后得不到付款的,持票人有权向保证人请求 付款,保证人应当足额付款。”所以,本题保证人丙、前手甲、丁要承担票据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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