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刑事诉讼法》模拟试题(2020-10-21)

发布时间:2020-10-21


距离2020年法律职业资格考试的时间越来越近,小伙伴们练习题做的怎么样了?为了帮助大家顺利通过考试,今天51题库考试学习网分享了2020年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刑事诉讼法》的模拟试题,一起来看看吧!

1.甲、乙殴打丙,致丙长期昏迷,乙在案发后潜逃,检察院以故意伤害罪对甲提起公诉。关于本案,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

A.丙的妻子、儿子和弟弟都可成为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

B.甲、乙可作为附带民事诉讼共同被告人,对故意伤害丙造成的物质损失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C.丙因昏迷无法继续履行与某公司签订的合同造成的财产损失不属于附带民事诉讼的赔偿范围

D.如甲的朋友愿意代为赔偿,法院应准许并可作为酌定量刑情节考虑

【考点】附带民事诉讼

【答案】ACD

【解析】A项所述被害人丙昏迷后,丙的妻子、儿子和弟弟均为丙的近亲属,可以提起附带民事诉讼,成为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A项说法正确,当选。

《刑诉解释》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共同犯罪案件,同案犯在逃的,不应列为附带民事诉讼被告人。逃跑的同案犯到案后,被害人或者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可以对其提起附带民事诉讼,但已经从其他共同犯罪人处获得足额赔偿的除外”。本题中乙在案发后潜逃,不得作为附带民事诉讼共同被告人。B项说法错误,不当选。

在附带民事诉讼中,被害人的物质损失必须是被告人的犯罪行为造成的,被害人遭受的物质损失与被告人的犯罪行为之间必须存在因果关系,而且被害人遭受的物质损失是指已经遭受的实际损失和必然造成的物质损失。丙因昏迷无法继续履行与某公司签订的合同造成的财产损失不属于已经遭受的实际损失和必然造成的物质损失,也不属于财物被犯罪分子毁坏而遭受的物质损失,因而不属于附带民事诉讼的赔偿范围。C项说法正确,当选。

根据《刑诉解释》第一百四十三条第二款规定,附带民事诉讼被告人的亲友自愿代为赔偿的,应当准许。《刑诉解释》第一百五十七条规定,“审理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案件,人民法院应当结合被告人赔偿被害人物质损失的情况认定其悔罪表现,并在量刑时予以考虑”。法院应当将赔偿情况作为酌定量刑情节考虑。D项说法正确,当选。

故本题选ACD。

以上就是今天分享的全部内容,希望对你们有所帮助,想要了解更多的考试试题,可以关注51题库考试学习网法律职业资格考试频道的更新。最后,预祝大家在考试中一切顺利,取得理想的成绩!


下面小编为大家准备了 法律职业资格 的相关考题,供大家学习参考。

法律顾问是作为一种相对独立的力量介入到党政机关、国有企业事业单位的活动中,要求法律顾问保持独立,下列哪些行为是正确的?( )

A.法律顾问应当以服务的党政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的利益为唯一出发点
B.法律顾问不得接受其他当事人委托,办理与聘任单位有利益冲突的法律事务
C.法律顾问与所承办的业务有利害关系、可能影响公正履行职责的,应当回避
D.法律顾问在提供法律服务过程中不受他人意志的干扰,仅仅依照法律的规定或依照法律的精神对事实作出合乎价值的判断
答案:B,C,D
解析:
考察法律顾问应当保持独立。法律顾问在提供法律服务过程中不受他人意志的干扰,仅仅依照法律的规定或依照法律的精神对事实作出合乎价值的判断。

甲有乙、丙两子。甲与乙曾订立赡养协议,并将自己的10棵荔枝树全部给乙。县政府向乙颁发了10棵荔枝树的林权证。甲去世后,丙认为自己的继承权受到侵犯,要求镇政府处理。镇政府重新分割了荔枝树,还派员将荔枝果摘下变卖,保存价款3000元,烂果400斤交由乙处理。乙不服,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下列哪一选项是错误的?

A:诉讼过程中,县政府颁发给乙的林权证仍然有效
B:如果乙撤诉后,以同一事实和理由重新起诉的,法院不予受理
C:法院将起诉状副本送达被告后,乙提出被告应赔偿荔枝烂果损失的诉讼请求,法院应予准许
D:镇政府变卖荔枝果并保存价款的行为没有法律依据
答案:C
解析:
根据《行诉法解释》第45条规定,起诉状副本送达被告后,原告提出新的诉讼请求的,人民法院不予准许,但有正当理由的除外。因此,C的说法是错误的。

中州公司依法取得某块土地建设用地使用权并办理报建审批手续后,开始了房屋建设并已经完成了外装修。对此,下列选项正确的是( )。

A.中州公司因为享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而取得了房屋所有权
B.中州公司因为事实行为而取得了房屋所有权
C.中州公司尚未进行房屋登记,因此未取得房屋所有权
D.中州公司转让房屋的所有权也无需登记
答案:B
解析:
本题考核物权变动的原因。因合法建造、拆除房屋等事实行为设立或消灭物权的,自事实行为成就时发生效力,故选项B正确,选项AC错误;取得不动产物权之人再处分物权时,依照法律规定需要办理登记的,未经登记,不发生物权效力,故选项D错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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