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刑事诉讼法》模拟试题(2020-10-21)

发布时间:2020-10-21


距离2020年法律职业资格考试的时间越来越近,小伙伴们练习题做的怎么样了?为了帮助大家顺利通过考试,今天51题库考试学习网分享了2020年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刑事诉讼法》的模拟试题,一起来看看吧!

1.只要有足够证据证明犯罪嫌疑人构成犯罪,检察机关就必须提起公诉。关于这一制度的法理基础,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起诉便宜主义

B.起诉法定主义

C.公诉垄断主义

D.私人诉追主义

【考点】起诉

【答案】B

【解析】犯罪发生后,一般由被害人及其近亲属等直接向有管辖权的司法机关控告犯罪人,这被称为私人追诉主义。刑事公诉垄断主义,即刑事案件的起诉权被国家垄断,排除被害人自诉。对于符合起诉条件的刑事公诉案件是否必须向审判机关起诉的问题,也存在两种不同的原则:

一是起诉法定主义,即只要被告人的行为符合法定起诉条件,公诉机关就必须起诉,不享有自由裁量的权力,且不论具体情节。

二是起诉便宜主义,即被告人的行为在具备起诉条件时,是否起诉,由检察官根据被告人及其行为的具体情况以及刑事政策等因素自由裁量。

综上,只要有足够证据证明犯罪嫌疑人构成犯罪,检察机关就必须提起公诉,这一制度的法理基础是起诉法定主义。B项说法正确,当选。

A、C、D三项说法错误,不当选。故本题选B。

2.高某涉嫌抢劫犯罪,公安机关经二次补充侦查后将案件移送检察机关,检察机关审查发现高某可能还实施了另一起盗窃犯罪。检察机关关于此案的处理,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再次退回公安机关补充侦查,并要求在一个月内补充侦查完毕

B.要求公安机关收集并提供新发现的盗窃犯罪的证据材料

C.对新发现的盗窃犯罪自行侦查,并要求公安机关提供协助

D.将新发现的盗窃犯罪移送公安机关另行立案侦查,对已经查清的抢劫犯罪提起公诉

【考点】审查起诉

【答案】D

【解析】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五条规定,补充侦查以二次为限。A项说法错误,不当选。

对新发现的盗窃犯罪尚未立案,不能进行侦查。B项说法错误,不当选。

盗窃罪的侦查应由公安机关负责。C项说法错误,不当选。

《高检规则》第三百八十四条规定,“人民检察院对已经退回侦查机关二次补充侦查的案件,在审查起诉中又发现新的犯罪事实的,应当移送侦查机关立案侦查;对已经查清的犯罪事实,应当依法提起公诉”。D项说法正确,当选。

故本题选D。

以上就是今天分享的全部内容,希望对你们有所帮助,想要了解更多的考试试题,可以关注51题库考试学习网法律职业资格考试频道的更新。最后,预祝大家在考试中一切顺利,取得理想的成绩!


下面小编为大家准备了 法律职业资格 的相关考题,供大家学习参考。

★★ 关于遗嘱继承的法律适用,依中国的《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下列哪些是正确的?()
A.遗嘱方式必须符合遗嘱人立遗嘱时经常居所地法律
B.在遗嘱效力上,《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采取了有条件地选择冲突规范
C.遗产管理适用遗产所在地法律
D.遗嘱方式符合立遗嘱人死亡时经常住所地法律的,遗嘱成立

答案:C,D
解析:
。依《涉外民本关系法律适用法》第32条:“遗嘱方式,符合遣嘱人立遗嘱时或者死亡时经常居所地法律、国籍国法律或者遗嘱行为地法律的,遗嘱均为成立。”A错,D正确。依第33条:“遣嘱效力,适用遗嘱人立遗嘱时或者死亡时经常居所地法律或者国籍国法律。”该规定是一种无条件的选择,B错。依第34条:“遣产管理等亊项,适用遗产所在地法律。”C正确。

张某根据与刘某达成的仲裁协议,向某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在仲裁审理中,双方达成和解协议并申请依和解协议作出裁决。裁决作出后,刘某拒不履行其义务,张某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而刘某则向法院申请裁定不予执行该仲裁裁决。法院应当如何处理?

A:裁定中止执行,审查是否具有不予执行仲裁裁决的情形
B:终结执行,审查是否具有不予执行仲裁裁决的情形
C:继续执行,不予审查是否具有不予执行仲裁裁决的情形
D:先审查是否具有不予执行仲裁裁决的情形,然后决定后续执行程序是否进行
答案:C
解析:
当事人请求不予执行仲裁调解书或者根据当事人之间的和解协议作出的仲裁裁决书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据此,正确答案为C。

根据我国《票据法》,以下说法正确的 是:()
A.票据被拒绝付款的,不得背书转让
B.背书附条件的,背书无效
C.票据都有三方基本当事人
D.持票人因超过票据权利时效而导致丧失胜诉权

答案:A
解析:
。《票据法》第36条规定,汇票被拒绝承兌、 被拒绝付款或者超过付款提示期限的,不得背书转让; 背书转让的,背书人应当承担汇票责任。由此可知A项正确。根据该法第33条第1款的规定,背书不得附 有条件。背书时附有条件的,所附条件不具有汇票上 的效力。可知B项错误。根据相关规定可知,汇票和 支票有三方基本当亊人:出票人、付款人和收款人;但 本票只有两方基本当事人:出票人和收款人。故C项 错误。根据该法第18条的规定,持票人因超过票据权 利时效或者因票据记载事项欠缺而丧失票据权利的, 仍享有民事权利,可以请求出票人或者承兑换人返还其 与未支付的票据金额相当的利益。故D选项错误。

甲木材厂从乙建材公司购入门窗一批,赊 欠货款50,000元,后乙建材公司从甲木材厂购人价值 30000元的木料,没有付款。甲木材厂将和乙建材公 司之间的交易文件交由丙保管,后丙的住处发生大火, 合同等文件都被烧毁。乙建材公司以甲木材厂拖欠借 款不还为由诉至法院,下列说法不恰当的是:( )
a.若甲对乙提出要求偿还欠款的反诉,又向丙提 出追究保管责任之诉,法院可以依职权合并审理
b.若甲起诉丙,丙提出要求偿还保管费用的反 诉,法院可以依职权将丙的反诉和乙诉甲之诉合并处理
c.若甲对乙提出要求偿还欠款的反诉,又向丙提 出追究保管责任之诉,法院在征得当事人同意的情况 下,可以合并审理
d.若甲起诉丙,丙提出反诉,在征得双方同意 的情况下,法院可以将丙的反诉和乙诉甲之诉合并 处理

答案:A,B,C,D
解析:
。乙和丙之间并没有共同的权利义务关 系,不属于共同被告,法院不能依职权强制合并两诉, 因此A项错误。同理B项错误。甲对乙的反诉是基 于买卖合同,而对丙的诉讼属于保管合同纠纷,诉讼标 的不同,且两案在调查取证方面毫无共同之处,应分别 审理,C、D项错误。A、C项还有错误在于甲对乙的债权请求实际上是一种诉讼上的抵销,是被告提出的防 御方法,从诉讼经济的角度考虑,法院应当一并审理, 在各自债权成立的前提下判令抵销,并不能当作反诉 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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