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刑事诉讼法》模拟试题(2020-10-21)
发布时间:2020-10-21
距离2020年法律职业资格考试的时间越来越近,小伙伴们练习题做的怎么样了?为了帮助大家顺利通过考试,今天51题库考试学习网分享了2020年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刑事诉讼法》的模拟试题,一起来看看吧!
1.甲乙丙三人共同实施故意杀人,一审法院判处甲死刑立即执行、乙无期徒刑、丙有期徒刑10年。丙以量刑过重为由上诉,甲和乙未上诉,检察院未抗诉。关于本案的第二审程序,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可不开庭审理
B.认为没有必要的,甲可不再到庭
C.由于乙没有上诉,其不得另行委托辩护人为其辩护
D.审理后认为原判事实不清且对丙的量刑过轻,发回一审法院重审,一审法院重审后可加重丙的刑罚
【考点】第二审程序的审理;对上诉、抗诉案件审理后的处理
【答案】B
【解析】《刑诉解释》第三百一十七条第二款规定,“被判处死刑立即执行的被告人没有上诉,同案的其他被告人上诉的案件,第二审人民法院仍应当开庭审理”。A项说法错误,不当选。
《刑诉解释》第三百二十三条第一款第三项规定,“对同案审理案件中未上诉的被告人,未被申请出庭或者人民法院认为没有必要到庭的,可以不再传唤到庭”。甲可不再到庭。B项说法正确,当选。
《刑诉解释》第三百一十六条第二款规定,“共同犯罪案件,只有部分被告人提出上诉,或者自诉人只对部分被告人的判决提出上诉,或者人民检察院只对部分被告人的判决提出抗诉的,其他同案被告人也可以委托辩护人辩护”。以乙没有上述为原由,不允许乙另行委托辩护人的说法错误。C项说法错误,不当选。
《刑诉解释》第三百二十七条规定,“被告人或者其法定代理人、辩护人、近亲属提出上诉的案件,第二审人民法院发回重新审判后,除有新的犯罪事实,人民检察院补充起诉的以外,原审人民法院不得加重被告人的刑罚”。由于检察机关未抗诉,所以即使将案件发回一审法院重审,除非检察机关补充起诉或者有新的犯罪事实,否则也不得加重对丙的刑罚。D项说法错误,不当选。
故本题选B。
以上就是今天分享的全部内容,希望对你们有所帮助,想要了解更多的考试试题,可以关注51题库考试学习网法律职业资格考试频道的更新。最后,预祝大家在考试中一切顺利,取得理想的成绩!
下面小编为大家准备了 法律职业资格 的相关考题,供大家学习参考。
B:裁定不予核准,并撤销原判,发回重审
C:由审判员5人组成合议庭进行
D:判决不予核准,并撤销原判,发回重审
B.法院对案件裁定进行再审时,应当裁定终结执行
C.民事审判程序是民事执行程序的前提
D.民事执行程序是民事审判程序的继续
B.代表了4000万元债权的9位债权人同意
C.代表了4900万元债权的10位债权人同意
D.代表了5000万元债权的15位债权人同意
E.代表了5200万元债权的9位债权人同意
B:责令甲重新提出保证人
C:对乙处以罚款
D:提请人民检察院决定是否转为监视居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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