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刑法》知识点:妨害司法罪(普通罪名)

发布时间:2020-10-04


距离2020年法律职业资格考试的时间越来越近,小伙伴们复习的怎么样了?今天51题库考试学习网分享了2020年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刑法》的知识点:妨害司法罪(普通罪名),一起来看看吧!

一、妨害作证罪

指以暴力、威胁、贿买等方法阻止证人作证或者指使他人作伪证的行为。

二、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

是指对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的行为。

1.主体为自然人或单位。包括执行义务的主体和具有协助执行义务的人或单位。

2.“判决、裁定”是指人民法院依法作出的具有执行内容并已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人民法院为依法执行支付令、生效的调解书、仲裁裁决、公证债权文书等所作出的裁定也属于本罪中的裁定。

3.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与非法处置查封、扣押、冻结的财产罪之间的牵连关系:行为人为了拒不执行判决、裁定,在判决、裁定生效以后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已经被司法机关查封、扣押、冻结的财产,对抗判决、裁定执行的,属于牵连犯,只需以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一罪处罚。

4.转化犯:暴力抗拒执行的,杀害、重伤执行人员的,应以故意杀人罪、故意伤害罪论处。

5.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与妨害公务罪

1)通常情况下,以暴力方式抗拒执行的,属于一行为同时触犯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与妨害公务罪,想象竞合犯,一般以妨害公务罪论处。

2)例外的:司法解释有特别规定。要数罪并罚。见2007年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依法严肃查处拒不执行判决、裁定和暴力抗拒法院执行犯罪行为有关问题的通知》第三条。这是指行为人实施了“妨害公务”之外的方式的拒不执行判决、裁定行为,此外,又以暴力、胁迫等方法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的,应当以妨害公务罪与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并罚。

6.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与受贿罪、滥用职权罪——择一重罪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收受了被执行人的贿赂,而利用职权妨害人民法院执行判决、裁定的情况。

三、非法处置查封、扣押、冻结的财产罪

是指隐藏、转移、变卖、故意毁损已被司法机关查封、扣押、冻结的财产,情节严重的行为。

四、破坏监管秩序罪

指依法被关押的罪犯,破坏监管秩序,情节严重的行为。

以上就是今天分享的全部内容,希望对你们有所帮助,想要了解更多的考试知识点,可以关注51题库考试学习网法律职业资格考试频道的更新。最后,预祝大家在接下来的考试中一切顺利,取得理想的成绩!


下面小编为大家准备了 法律职业资格 的相关考题,供大家学习参考。

甲是某玉器加工厂的有限合伙人,其实施的下列行为有效的是:()
A.甲在合伙协议没有约定的情况下,将其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出质
B.甲在合伙协议有约定时,按照该约定向合伙人以外的人转让其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并在转让前30日通知了其他合伙人
C.在合伙协议没有约定的情况下,甲将自有的三台玉器加工器具卖与该合伙企业
D.在合伙协议没有约定的情况下,甲未经其他合伙人的同意自己又设立了一家玉器加工厂,并担任负责人

答案:A,B,C,D
解析:
A、B、C、D
考点:有限合伙人的权利
讲解:有限合伙人享有一系列不同于普通合伙人的特殊权利。根据《合伙企业法》第70-73条的规定,除非合伙协议另有约定,有限合伙人可以同合伙企业进行交易;可以自营或者同他人经营与本合伙企业相竞争的业务;可以将其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出质。在合伙协议有约定时,可以向合伙人以外的人转让其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而只需提前30日通知其他合伙人。因此本题的正确答案为A、B、C、D。

(五)市工商局认定豪美公司的行为符合《广告法》第28条第2款第2项规定的“商品或者服务有关的允诺等信息与实际情况不符,对购买行为有实质性影响”情形,属发布虚假广告,予以行政处罚。豪美公司向省工商局申请行政复议,省工商局受理。

关于此案的复议,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豪美公司委托代理人参加复议,应提交授权委托书
B、应由2名以上行政复议人员参加审理
C、省工商局应为公司查阅有关材料提供必要条件
D、如处罚决定认定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省工商局不得作出变更决定
答案:A,B,C
解析:
选项A正确,《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第十条规定,申请人、第三人可以委托1至2名代理人参加行政复议。申请人、第三人委托代理人的,应当向行政复议机构提交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应当载明委托事项、权限和期限。公民在特殊情况下无法书面委托的,可以口头委托。口头委托的,行政复议机构应当核实并记录在卷。申请人、第三人解除或者变更委托的,应当书面报告行政复议机构。
选项B正确,《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二条规定,行政复议机构审理行政复议案件,应当由2名以上行政复议人员参加。
选项C正确,《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五条规定,行政复议机关应当为申请人、第三人查阅有关材料提供必要条件。
选项D错误,《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七条规定,具体行政行为有下列情形之一,行政复议机关可以决定变更:(一)认定事实清楚,证据确凿,程序合法,但是明显不当或者适用依据错误的;(二)认定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但是经行政复议机关审理查明事实清楚,证据确凿的。

郭某应聘到天天饭店做厨师,双方于2008年1月签订了劳动合同。合同中约定试用期为1年,试用期间包食宿,不支付工资,不为郭某缴纳社会保险费用,试用期满进行考试,若考试不合格则不予录用,合格则录用为正式员工,每月工资2000元。天天饭店称由于是餐饮行业,为食品安全卫生考虑,郭某必须穿饭店统一发放的制服,每套制服向郭某收200元,并为防止郭某系到饭店偷艺,向郭某收取5000元押金。郭某在饭店工作半年,厨艺大长,暗中与月月红酒店接洽,月月红酒店同意只要郭某从天天饭店辞职,即聘用郭某。郭某通知天天饭店自己要辞职,天天饭店同意,但是要扣除郭某的押金,郭某不同意。?
根据上述情况,请回答下列问题。?

关于郭某解除劳动合同,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查看材料

A.郭某可以提前3天通知天天饭店解除劳动合同
B.郭某解除劳动合同应提前30天通知天天饭店
C.郭某可以随时解除劳动合同
D.月月红酒店应与郭某对天天饭店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答案:C
解析: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38条,用人单位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的,劳动者可以不须通知解除劳动合同。况且,天天饭店不仅未为郭某缴纳社会保险,在试用期和工资问题上也有违法行为。

声明:本文内容由互联网用户自发贡献自行上传,本网站不拥有所有权,未作人工编辑处理,也不承担相关法律责任。如果您发现有涉嫌版权的内容,欢迎发送邮件至:contact@51tk.com 进行举报,并提供相关证据,工作人员会在5个工作日内联系你,一经查实,本站将立刻删除涉嫌侵权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