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法律职业资格考试《民法》模拟试题(2020-10-23)

发布时间:2020-10-23


距离2020年法律职业资格考试的时间越来越近,小伙伴们复习的怎么样了?为了帮助大家顺利通过考试,今天51题库考试学习网分享了2020年法律职业资格考试《民法》的模拟试题,一起来看看吧!

1.民事权利按照作用来划分,分为支配权、形成权、请求权、抗辩权。下列关于民事权利的说法,哪个选项是错误的?

A.甲(男)、乙(女)是夫妻,后感情不和离婚,法院判决夫妻共有房屋归乙所有,乙对房屋享有的权利属于支配权

B.合同被宣告无效后,权利人请求返还财产的权利,属于请求权

C.可撤销合同中,被欺诈人享有的权利,属于请求权

D.一般保证中,保证人享有的先诉抗辩权,属于抗辩权

【考点】民事权利

【难度】

【答案】C

【解析】根据《物权法》第二十八条规定,因人民法院、仲裁委员会的法律文书或者人民政府的征收决定等,导致物权设立、变更、转让或者消灭的,自法律文书或者人民政府的征收决定等生效时发生效力。本题中,法院判决房屋归乙(女)所有,属于以形成之诉的方式变更房屋的所有权,乙(女)基于此判决对房屋享有所有权(物权),物权是典型的支配权。A项说法正确,不当选。

合同被撤销后,请求返还财产的权利属于原物返还请求权或者占有的不当得利返还请求权。B项说法正确,不当选。

请求撤销合同的权利属于形成权。C项说法错误,当选。

先诉抗辩权,即一般保证的保证人在主合同纠纷未经审判或者仲裁,并就债务人财产依法强制执行仍不能履行债务前,对债权人可以拒绝承担保证责任的权利。保证人的先诉抗辩权属于一时性的抗辩权(诉讼时效属于永久性的抗辩权)。D项说法正确,不当选。

故本题选C。

【相关知识点】

(一)民事权利

1.民事权利的概念

权利在本质上是行为的限度,民事权利是权利人意思自由的范围,在此范围内,有充分的自由,可实施任何行为,法律对此给予充分的保障。

2.民事权利的类型

(1)财产权、非财产权

这是依民事权利的客体所体现的利益为标准而作的划分。

非财产权是与权利主体的人格、身份不可分割的、没有直接经济利益的权利。非财产权主要是人身权。财产权是以具有经济价值的利益为客体的权利。财产权还可以进一步划分为物权、债权、知识产权、股权和继承权等。

以上就是今天分享的全部内容,希望对你们有所帮助,想要了解更多的考试试题,可以关注51题库考试学习网法律职业资格考试频道的更新。最后,预祝大家在接下来的考试中一切顺利,取得理想的成绩!


下面小编为大家准备了 法律职业资格 的相关考题,供大家学习参考。

周花花经营刺绣店多年,一直不温不火。为了吸引更多顾客,周花花决定扩大规模,因为资金不足,遂向其好友王琪琪借款150万元,以店中珍宝苏绣大师的作品《仕女蹴鞠图》作为抵押物,《仕女蹴踘图》仍放在周花花店中。周花花又向大哥周草草借款150万元,没有任何担保。扩大规模后刺绣店生意并没有多少起色,周花花到期无力偿还借款,王琪琪与周草草遂一同向法院起诉了周花花。
经过审理,周花花与王琪琪的质押借款合同有效,周花花与周草草的借款合同有效,周花花确实无力还款,于是法院分别作出下列两个判决:一、判决《仕女蹴鞠图》归王琪琪所有以抵偿150万元借款;二、判决周花花一年内偿还周草草150万元借款。
判决生效后,周花花未在期限内移交《仕女蹴鞠图》给王琪琪,王琪琪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执行过程中,案外人李飞飞向法院提出口头异议,声称该《仕女蹴鞠图》是自己的,周花花无权抵押。并称是周花花向李飞飞借来吸引顾客的,周花花因此还支付了5万元的使用费,双方约定周花花除将《仕女蹴踘图》放在店中观赏外不得挪作他用,造成损失要赔偿。一年后,周花花也未偿还周草草的借款,周草草因此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执行过程中,法院扣押了周花花刺绣店中多幅作品,案外人张书书向法院提出书面异议,声称其中的《父亲》归自己所有,要求法院解除扣押,并称是自己借给周花花装点门面用的,双方约定借用两年,使用费10万,周花花不得处分该幅《父亲》,损坏要赔偿。
问题:
1.如李飞飞认为作为法院执行根据的判决有错,可以采取哪两种途径救济自己的合法权益?
2.案外人李飞飞所提的口头异议是否发生执行异议的效力?如李飞飞提出的执行异议之后被法院驳回,李飞飞是否可以提出执行异议之诉?为什么?
3. 案外人张书书所提的书面异议是否发生执行异议的效力?如张书书提出的执行异议被法院驳回,其是否可以提出执行异议之诉?为什么?
4.案外人执行标的异议与第1问的“两种途径”关系如何?

答案:
解析:
1.根据《民事诉讼法》第56条第3款规定:前两款规定的第三人,因不能归责于本人的事由未参加诉讼,但有证据证明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调解书的部分或者全部内容错误,损害其民事权益的,可以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民事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六个月内,向作出该判决、裁定、调解书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人民法院经审理,诉讼请求成立的,应当改变或者撤销原判决、裁定、调解书;诉讼请求不成立的,驳回诉讼请求。李飞飞可以提起第三人撤销之诉;或根据《民事诉讼法》第227条规定:执行过程中,案外人对执行标的提出书面异议的,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书面异议之日起十五日内审查,理由成立的,裁定中止对该标的的执行;理由不成立的,裁定驳回。案外人、当事人对裁定不服,认为原判决、裁定错误的,依照审判监督程序办理;与原判决、裁定无关的,可以自裁定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李飞飞可以案外人身份申请再审。
2.案外人在执行过程中应提出书面异议,因此李飞飞提出的口头异议不发生执行异议的效力。李飞飞不可以提出执行异议之诉。因为,李飞飞主张被抵押的《仕女蹴鞠图》属自己所有,即法院将《仕女蹴鞠图》用以抵偿王琪琪的债务的判决是错误的,该执行异议与原判决有关,因此不能提起执行异议之诉。
3.张书书提出的书面异议发生执行异议的效力。张书书可以提出执行异议之诉。因为,张书书主张法院执行中扣押的《父亲》属自己所有,即执行异议与法院判决周花花偿还周草草借款无关,因此可以提起执行异议之诉。
4.根据《民事诉讼法》解释第303 条,第三人提起撤销之诉后,未中止生效判决、裁定、调解书执行的,执行法院对第三人依照《民事诉讼法》第227 条规定提出的执行异议,应予审查。第三人不服驳回执行异议裁定,申请对原判决、裁定、调解书再审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案外人对人民法院驳回其执行异议裁定不服,认为原判决、裁定、调解书内容错误损害其合法权益的,应当根据《民事诉讼法》第227 条规定申请再审,提起第三人撤销之诉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当事人对仲裁机构裁决申请法院执行,在 下列哪些情况下人民法院应当裁定不予执 行?( )
A.当事人在合同中没有订有仲裁条款或事后没 有达成书面仲裁协议的
B.裁决事项不属于仲裁协议的范围或仲裁机构 无权仲裁
C.当事人的仲裁协议范围为合同争议,裁决作出 后,当事人以仲裁对违约行为裁决的实际金额与合同 约定的违约金不同为由申请不予执行
D.仲裁庭的组成或者仲裁的程序违法

答案:A,B,D
解析:
。本题考查不予执行的法定情形。A、B、D 3项均属于不予执行的法定情形,此外,在仲裁庭认定 事实的主要证据不足的、适用法律确有错误的,仲裁员 仲裁该案时有贪污受贿、徇私舞弊的行为以及裁决违 背社会公共利益的,都可以裁定不予执行。虽然对违 约行为的实际处理结果与合同约定不同,但都属于因合同履行而产生的纠纷,仲裁庭所仲裁的事项属仲 裁协议的范围。故C项不符合题意。申请不予执行 仲裁裁决的法定情形是考生需要重点掌握的内容,考 生在记忆的基础上,要比较申请不予执行国内仲裁裁 决与涉外仲裁裁决情形的区别。

李庄和赵庄为相邻一块土地的所有权归属发生争议,李庄的村干部就此事请示乡长。乡长的下列哪一答复意见是错误的?

A、“这件事,乡政府可以出面召集你们双方协商解决。”
B、“如果你们双方达不成协议,我们乡政府是无权处理的。”
C、“你们可以去县政府申请处理.也可以直接去县法院起诉。”
D、“在纠纷解决之前,你们双方必须维持土地利用的现状。”
答案:C
解析:
根据《土地管理法》第16条的规定:“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争议,由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由人民政府处理。单位之间的争议,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处理;个人之间、个人与单位之间的争议,由乡级人民政府或者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处理。当事人对有关人民政府的处理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接到处理决定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在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争议解决前,任何一方不得改变土地利用现状。”只有当事人双方对人民政府的处理决定不服的,才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因此C错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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