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法律职业资格考试《民法》模拟试题(2020-10-23)

发布时间:2020-10-23


距离2020年法律职业资格考试的时间越来越近,小伙伴们复习的怎么样了?为了帮助大家顺利通过考试,今天51题库考试学习网分享了2020年法律职业资格考试《民法》的模拟试题,一起来看看吧!

1.甲乙双方拟订的借款合同约定:甲向乙借款11万元,借款期限为1年。乙在签字之前,要求甲为借款合同提供担保。丙应甲要求同意担保,并在借款合同保证人一栏签字,保证期间为1年。甲将有担保签字的借款合同交给乙。乙要求从11万元中预先扣除1万元利息,同时将借款期限和保证期间均延长为2年。甲应允,双方签字,乙依约将10万元交付给甲。下列哪一表述是正确的?

A.丙的保证期间为1年

B.丙无须承担保证责任

C.丙应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D.丙应对10万元本息承担保证责任

【考点】保证的成立

【答案】B

【解析】《担保法》第六条规定,“本法所称保证,是指保证人和债权人约定,当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保证人按照约定履行债务或者承担责任的行为”。保证合同的当事人为保证人与债权人,保证合同自保证人与债权人就保证合同的主要条款协商一致时成立。债务人位于保证合同之外,债务人与保证人之间的法律关系可能为委托合同、赠与合同、无因管理、不当得利等,但均为保证合同之外的法律关系,债务人不是保证合同的当事人。本题中,债权人为乙,保证人为丙,须乙、丙经过要约与承诺过程,并就保证合同的主要条款意思表示一致,保证合同才能成立。《合同法》第三十条规定,“承诺的内容应当与要约的内容一致。受要约人对要约的内容作出实质性变更的,为新要约。有关合同标的、数量、质量、价款或者报酬、履行期限、履行地点和方式,违约责任和解决争议方法等的变更,是对要约内容的实质性变更”。丙预先在拟定的借款合同上以保证人身份签字,可视为对乙发出的订立保证合同的要约,乙面对的是两个生效的要约:甲借款的要约和丙提供保证的要约。但乙在对丙的要约予以承诺时,单方面变更了作为实质性内容的履行期限、保证期间、主债权数额等条款,且未经丙同意,故乙的签字行为不能视为对丙发出保证合同要约的承诺,丙与乙之间的保证合同尚未成立,丙无须承担保证责任。B项正确,当选。

《担保法解释》第三十条第一款和第二款规定,“保证期间,债权人与债务人对主合同数量、价款、币种、利率等内容作了变动,未经保证人同意的,如果减轻债务人的债务的,保证人仍应当对变更后的合同承担保证责任;如果加重债务人的债务的,保证人对加重的部分不承担保证责任。债权人与债务人对主合同履行期限作了变动,未经保证人书面同意的,保证期间为原合同约定的或者法律规定的期间”。但该条规定的适用以保证合同已经成立为前提条件。A、C、D三项错误,不当选。

故本题选B。

以上就是今天分享的全部内容,希望对你们有所帮助,想要了解更多的考试试题,可以关注51题库考试学习网法律职业资格考试频道的更新。最后,预祝大家在接下来的考试中一切顺利,取得理想的成绩!


下面小编为大家准备了 法律职业资格 的相关考题,供大家学习参考。

在一起诬告陷害案中,如果人民检察院对犯罪嫌疑人刘某作出酌定不起诉决定后,刘某表示不服,则刘某可以:

A:向作出不起诉决定的人民检察院申诉
B:必须自收到决定书后七日以内提出申诉
C:不能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
D: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
答案:A,B,C
解析:
根据《刑事诉讼法》第177条规定,被不起诉人如果不服,可以自收到决定书后七日内向人民检察院申诉。刘某可以向作出决定的人民检察院提出申诉,而不能向人民法院起诉。

甲国天天食品公司与中国美美超市签订供货协议,规定天天食品公司向中国美美超 市供应甲国特色食品,若出现纠纷双方约定适用甲国法律解决。美美超市在出售食品后接到 大量投诉,反映食用后食物中毒。美美超市遂向中国某法院起诉天天食品公司,则关于本案 法律适用说法正确的是?( )
A.应适用中国法,因为在中国法院诉讼
B.应适用甲国法,因为事先约定适用甲国法
C.应适用中国法,因为是涉及食品安全问题
D.应适用甲国法,因为甲国天天公司是被告,用甲国法诉讼获胜后更容易执行

答案:C
解析:
考点:涉外食品安全法律适用
讲解:《法律适用法解释》第10条规定,涉及食品安全的案件,强制适用中国法律, 故选C。

某县人大闭会期间,赵某和钱某因工作变动,分别辞去县法院院长和检察院检察长职务。法院副院长孙某任代理院长,检察院副检察长李某任代理检察长。对此,根据《宪法》和法律,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

  

A.赵某的辞职请求向县人大常委会提出,由县人大常委会决定接受辞职

B.钱某的辞职请求由上一级检察院检察长向该级人大常委会提出

C.孙某出任代理院长由县人大常委会决定,报县人大批准

D.李某出任代理检察长由县人大常委会决定,报上一级检察院和人大常委会批准
答案:A
解析:
选项 A 正确,选项 B 错误。《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第二十七条第一款规定,县级以上的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和人民政府领导人员,人民法院院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可以向本级人民代表大会提出辞职,由大会决定是否接受辞职;大会闭会期间,可以向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提出辞职,由常务委员会决定是否接受辞职。常务委员会决定接受辞职后,报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备案。人民检察院检察长的辞职,须报经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提请该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选项 C、 D 错误。《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第四十四条规定,县级以上的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行使下列职权: ……(九)在本级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决定副省长、自治区副主席、副市长、副州长、副县长、副区长的个别任免;在省长、自治区主席、市长、州长、县长、区长和人民法院院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因故不能担任职务的时候,从本级人民政府、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副职领导人员中决定代理的人选;决定代理检察长,须报上一级人民检察院和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

根据我国宪法关于公民基本权利的规定,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 )

A.我国公民在年老、疾病或者遭受自然灾害时有获得物质帮助的权利
B.我国公民被剥夺政治权利的,其出版自由也被剥夺
C.我国公民有信仰宗教与公开传教的自由
D.我国公民有任意休息的权利
答案:B
解析:
《宪法》第45条第1款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在年老、疾病或者丧失劳动能力的情况下,有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物质帮助的权利。国家发展为公民享受这些权利所需要的社会保险、社会救济和医疗卫生事业。”据此,宪法没有规定“公民在……遭受自然灾害时有获得物质帮助的权利”,故A项表述错误。注意题干“根据我国宪法……的规定”中的表述。《宪法》第35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的自由。”上述六大自由,属于政治权利的范畴。
《刑法》第54条规定:“剥夺政治权利是剥夺下列权利:(一)选举权和被选举权;(二)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自由的权利;(三)担任国家机关职务的权利;(四)担任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和人民团体领导职务的权利。”故B项正确。
《宪法》第36条第1款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宗教信仰自由。”宪法没有规定“公开传教的自由”,故C项错误。
《宪法》第43条第1款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者有休息的权利。”据此,休息权的主体是劳动者,而非全体公民。《宪法》第51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在行使自由和权利的时候,不得损害国家的、社会的、集体的利益和其他公民的合法的自由和权利。”据此,休息权的行使并不是“任意”的,是受到限制的。故D项错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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