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法律职业资格考试《民法》模拟试题(2020-10-24)

发布时间:2020-10-24


距离2020年法律职业资格考试的时间越来越近,小伙伴们复习的怎么样了?为了帮助大家顺利通过考试,今天51题库考试学习网分享了2020年法律职业资格考试《民法》的模拟试题,一起来看看吧!

1.依据专利法的有关规定,下列哪些情况不授予专利权?

A.甲改进了自动麻将机的发明

B.乙发明了对新冠状病毒特有的治疗方法

C.丙发明了对新冠状病毒特有的特效药

D.丁发明了大豆新品种的生产方法

【考点】不受专利法保护的对象

【难度】

【答案】B

【解析】《专利法》第五条第一款规定,“对违反国家法律、社会公德或者妨害公共利益的发明创造,不授予专利权”。甲改进的自动麻将机虽然可以被用于违法活动,但也可以有正当娱乐生活的功能,因此该改进发明可以被授予专利权。A项错误,当选。

《专利法》第二十五条规定,对下列各项,不授予专利权:

(一)科学发现;

(二)智力活动的规则和方法;

(三)疾病的诊断和治疗方法;

(四)动物和植物品种;

(五)用原子核变换方法获得的物质。疾病的治疗方法不受专利法保护。B项正确,当选。

疾病的治疗药物,属于正确的利用了自然规律,具有智力投入,且能够大批量的机器生产,因此可以受到专利法的保护。C项错误,不当选。

对动物和植物品种的生产方法,可以依照专利法规定授予专利权,丁发明的大豆新品种的生产方法可以被授予专利。D项错误,不当选。

故本题选B。

2.根据甲公司的下列哪些《承诺(保证)函》,如乙公司未履行义务,甲公司应承担保证责任?

A.承诺:“积极督促乙公司还款,努力将丙公司的损失降到最低”

B.承诺:“乙公司向丙公司还款,如乙公司无力还款,甲公司愿代为清偿”

C.保证:“乙公司实际投资与注册资金相符”。实际上乙公司实际投资与注册资金不符

D.承诺:“指定乙公司与丙公司签订保证合同”。乙公司签订了保证合同但拒不承担保证责任

【考点】保证合同的成立;保证责任

【答案】BC

【解析】《担保法》第六条规定,“本法所称保证,是指保证人和债权人约定,当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保证人按照约定履行债务或者承担责任的行为”。A项中,甲公司承诺不能量化,没有保证代为清偿的意思,不构成保证。A项错误,不当选。

B项中,甲公司承诺乙公司无力还款时甲公司愿代为清偿,符合《担保法》第六条规定,应承担保证责任。B项正确,当选。

《担保法解释》第二十七条规定,“保证人对债务人的注册资金提供保证的,债务人的实际投资与注册资金不符,或者抽逃转移注册资金的,保证人在注册资金不足或者抽逃转移注册资金的范围内承担连带保证责任”。C项中,乙公司实际投资与注册资金不符,甲公司承担保证责任。C项正确,当选。

D项中,甲公司只承诺指定乙公司与丙公司签订保证合同,不负责保证。实际上签订保证合同的是乙公司和丙公司,甲公司无须向丙公司承担保证责任。D项错误,不当选。

故本题选BC。

以上就是今天分享的全部内容,希望对你们有所帮助,想要了解更多的考试试题,可以关注51题库考试学习网法律职业资格考试频道的更新。最后,预祝大家在接下来的考试中一切顺利,取得理想的成绩!


下面小编为大家准备了 法律职业资格 的相关考题,供大家学习参考。

王某将房子租给刘某居住,月租金800元,现王某因刘某拖欠了10个月的房租未缴,而诉诸法院,要求刘某给付8000元房租。以下说法正确的是:()

A:本案的诉讼标的是8000元房租
B:本案的诉讼请求是要求刘某给付8000元房租
C:本案的诉讼标的是王某与刘某之间存在的房屋租赁合同
D:本案的诉讼标的是王某、刘某与人民法院之间的诉讼法律关系
答案:B
解析:
诉讼标的是指当事人之间发生争执并要求法院作出裁判的民事权利义务关系。诉讼标的是诉的客体,是法院裁判的对象。当事人是因民事权利义务发生争议才到法院进行诉讼的,所以,当事人争执的特定的民事权利义务便成为法院裁判的对象。诉讼标的不同于诉讼标的物,前者是当事人之间发生争议的民事权利义务关系,后者则是民事权利义务关系所指向的对象。所以,本题中,王某与刘某之间发生争议的房屋租赁关系就是本案的诉讼标的,王某要求刘某给付房租8000元是诉讼请求。注意,房屋租赁合同不是诉讼标的。所以,B选项正确,ACD选项错误。

李某对某行政机关的行政决定不服,便依法向有权机关申请复议。在复议期间,李某经复议机关同意撤回了复议申请。以下说法正确的是:( )

A.若李某在法定期限内对具体行政行为不服,他也不能再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B.若法律、法规未规定行政复议为提起行政诉讼前的必经程序,则李某还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C.李某申请撤回复议申请后,他既丧失了重新申请复议的权利,也丧失了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
D.李某撤回复议申请后,他还可以再次向复议机关申请复议
答案:B
解析:
本题考查的是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的关系。参见《行诉解释》第58条。

关于附带民事诉讼的下列表述,正确的是?()

A:检察院不可以申请进行诉前财产保全
B:法院作出诉前保全后30天之内不提起附带民事诉讼的要求,自动解除
C:附带民事诉讼检察院撤诉的,民事部分能调就调,调不了告知另行起诉
D:二审当中不能提出附带民事诉讼的要求
答案:C
解析:
【考点】诉前财产保全、调解和提出。详解:诉前财产保全依原告人申请而进行,检察院可以作为原告人,因此可以申请诉前财产保全;在作出保全之后的15天之内没有提起附带民诉,法院会解除保全措施。二审当中可以提出附带民事诉讼,能调就调,调不了另行起诉。

根据劳动合同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情形中,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不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是( )。

A. 试用期用工
B. 非全日制用工
C. 固定期限用工
D. 无固定期限用工
答案:B
解析:
非全日制用工双方当事人可以订立口头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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