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法律职业资格考试《民法》每日一练(2020-09-12)

发布时间:2020-09-12


2020年法律职业资格考试的时间已经确定,小伙伴们准备的怎么样了?练习题做的怎么样了?今天51题库考试学习网分享了2020年法律职业资格考试《民法》的练习试题,一起来看看吧!

1.清风艺术馆将其收藏的一批古代名家绘画扫描成高仿品,举办了“古代名画精品展”,并在入场券上以醒目方式提示“不得拍照、摄影”。唐某购票观展时趁人不备拍摄了展品,郑某则购买了该批绘画的纸质高仿版,扫描后将其中“清风艺术馆珍藏、复制必究”的标记清除。事后,唐某、郑某均在某电商网站出售各自制作的该批绘画的高仿品,也均未注明来源于艺术馆。艺术馆发现后,向电商发出通知,要求立即将两人销售的高仿品下架。对此,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

A.唐某、郑某侵犯了艺术馆的署名权

B.郑某实施了删除权利管理信息的违法行为

C.唐某未经许可拍摄的行为构成违约

D.电商网站收到通知后如不采取措施阻止唐某、郑某销售该高仿品,应向艺术馆承担赔偿责任

【考点】网络侵权责任

【解析】

A项考查作品的署名权。著作权人享有作品的署名权,艺术馆只是收藏者,不是著作权人,不享有署名权。故A项错误。

B项考查权利管理信息。艺术馆不属于著作权人,故郑某行为并未侵犯其权利管理信息。故B项错误。

C项考查违约责任。入场券上以醒目方式提示“不得拍照、摄影”,属于格式条款内容,对其违反构成违约。故C项正确。

D项考查网络服务提供者责任。由于艺术馆不享有著作权,因此唐某、郑某的行为不构成侵权,电商网站也就不存在取下义务。故D项错误。

【答案】C

2.甲到乙医院做隆鼻手术效果很好。乙为了宣传,分别在美容前后对甲的鼻子进行拍照(仅见鼻子和嘴部),未经甲同意将照片发布到丙网站的广告中,介绍该照片时使用甲的真实姓名。丙网站在收到甲的异议后立即作了删除。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

A.乙医院和丙网站侵犯了甲的姓名权,应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B.乙医院和丙网站侵犯了甲的姓名权,应承担按份赔偿责任

C.乙医院侵犯了甲的姓名权

D.乙医院和丙网站侵犯了甲的姓名权和肖像权,但丙网站可免于承担赔偿责任

【考点】网络侵权责任 通知与取下规则 姓名权 肖像权

【解析】

A项、B项、C项考查姓名权和网络服务提供者的“通知与取下”义务。姓名权是自然人依法享有的决定、使用、改变自己姓名并排除他人侵害的权利。本题中,乙医院未经甲同意擅自将甲的照片发布在丙网站上,并在介绍该照片时使用甲的真实姓名,侵犯了甲的姓名权。故C项正确。

《侵权责任法》第36条第2款规定,网络用户利用网络服务实施侵权行为的,被侵权人有权通知网络服务提供者采取删除、屏蔽、断开链接等必要措施。网络服务提供者接到通知后未及时采取必要措施的,对损害的扩大部分与该网络用户承担连带责任。本题中,丙网站收到甲的通知后立即进行了删除,没有造成甲的损害的扩大,不承担侵权责任。故A项、B项错误。

D选项,乙使用的甲的照片仅见鼻子和嘴部,而肖像是指完整的面部,至少可以从肖像可以分清这是谁,故其并未侵犯甲的肖像权。D项错误。

【答案】C

3.甲、乙是同事,因工作争执甲对乙不满,写了一份丑化乙的短文发布在丙网站。乙发现后要求丙删除,丙不予理会,致使乙遭受的损害扩大。关于扩大损害部分的责任承担,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

A.甲承担全部责任

B.丙承担全部责任

C.甲和丙承担连带责任

D.甲和丙承担按份责任

【考点】网络侵权责任

【解析】

甲写了一份丑化乙的短文发布在丙网站,使乙的名誉发生贬损,甲构成侵犯乙的名誉权。《侵权责任法》第36条规定:“网络用户、网络服务提供者利用网络侵害他人民事权益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网络用户利用网络服务实施侵权行为的,被侵权人有权通知网络服务提供者采取删除、屏蔽、断开链接等必要措施。网络服务提供者接到通知后未及时采取必要措施的,对损害的扩大部分与该网络用户承担连带责任。网络服务提供者知道网络用户利用其网络服务侵害他人民事权益,未采取必要措施的,与该网络用户承担连带责任。”据此,甲与丙应当承担连带责任。故C项正确。

【答案】C

以上就是今天分享的全部内容了,希望对你们有所帮助,想要了解更多的试题信息,可以关注帮考法律职业资格考试频道的更新。最后,预祝大家在考试中一切顺利,取得理想的成绩,早日拿到合格证书!


下面小编为大家准备了 法律职业资格 的相关考题,供大家学习参考。

关于排除犯罪的事由,以下说法正确的是:
A.甲在发现财物被盗后,立即追赶小偷。追赶了2公里,终于追上小偷。但是小偷持刀刺向甲,甲从地上捡
了一块砖头砸向小偷,将小偷砸成重伤。由于不法侵害已经结束,甲的行为不成立正当防卫
B.乙试图入户抢劫丙。他用刀子顶在丙的熟人丁背上,以杀害丁相威胁,逼迫丁叫开丙的家门,然后乙对丙
实施了抢劫。丁的行为不成立犯罪,他属于紧急避险
C.王某的LV拎包被盗。第二天,她在大街上看到戊背着自己的小包,即向戊索要自己的包。戊承认包是自
己盗窃的,但坚持不还给王某。王某激愤之下,就用手里的酒瓶砸向戊,造成戊轻微伤。戊因为恐惧将包还给王某。王某的行为成立正当防卫
D.刘某家里发生大火,但家里无人。其邻居胡某破门而入,把火扑灭。刘某可以以“没有承诺”为由,追究
胡某的刑事责任

答案:B
解析:
【 解析】B。A中,在财物犯罪中,整个追击过程都被认为“不法侵害尚未结束”,在此过程中被害人的反抗、追击行为都属于正当防卫。B是正确的。C构成自救行为,因为不法侵害已经结束了。D属于“推定的承诺”。此时的判断标准是一般人的看法,而不是胡某的看法。即,即使胡某不承诺,如果一般人都会承诺,我们也认为这种行为是推定的承诺,不构成犯罪。

某市人民法院受理了被告人甲的贩毒案。审判期间被告人提出了新的立功线索。此时审理本案的合议庭可以:()

A:自行调查取证
B:向检察院调取相应的证据材料
C:建议人民检察院补充侦查
D:建议检察院变更起诉
答案:C
解析:
【考点】建议补充侦查。详解:根据《刑事诉讼法解释》第226条的规定,审判期间,合议庭发现被告人可能有自首、坦白、立功等法定量刑情节,而人民检察院移送的案卷中没有相关证据材料的,应当通知人民检察院移送。审判期间,被告人提出新的立功线索的,人民法院可以建议人民检察院补充侦查。故C项正确。

甲系个体养猪户,甲听同行讲,给猪喂添加了瘦肉精的饲料,销路好,收益大。甲遂购买添加了瘦肉精的饲料喂猪,并逃避检疫,将上述猪肉销售,造成严重后果。对甲的行为应如何处罚?()

A:非法经营罪
B: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
C: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
D:逃避商检罪
答案:B
解析:
【考点】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详解:本题考点是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非法生产、销售、使用禁止在饲料和动物饮用水中使用的药品等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相关规定。根据该解释第3条的规定,使用盐酸克仑特罗(瘦肉精)等禁止在饲料和动物饮用水中使用的药品或者含有该类药品的饲料养殖供人食用的动物,或者销售明知是使用该类药品或者含有该类药品的饲料养殖的供人食用的动物的,依照《刑法》第144条的规定,以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追究刑事责任,故选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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