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法律职业资格考试《民法》每日一练(2020-09-12)

发布时间:2020-09-12


2020年法律职业资格考试的时间已经确定,小伙伴们准备的怎么样了?练习题做的怎么样了?今天51题库考试学习网分享了2020年法律职业资格考试《民法》的练习试题,一起来看看吧!

1.甲为父亲祝寿宴请亲友,请乙帮忙买酒,乙骑摩托车回村途中被货车撞成重伤,公安部门认定货车司机丙承担全部责任。经查:丙无赔偿能力。丁为货车车主,该货车一年前被盗,未买任何保险。关于乙人身损害的赔偿责任承担,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甲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B.甲予以适当补偿

C.丁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D.丁予以适当补偿

【考点】帮工人责任

【解析】

帮工人因帮工活动遭受人身损害的,被帮工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被帮工人明确拒绝帮工的,不承担赔偿责任;但可以在受益范围内予以适当补偿。帮工人因第三人侵权遭受人身损害的,由第三人承担赔偿责任。第三人不能确定或者没有赔偿能力的,可以由被帮工人予以适当补偿。本案中,甲乙之间属于帮工人与被帮工人的关系,甲应当予以适当补偿。故A项错误,B项正确。

《侵权责任法》第52条:“盗窃、抢劫或者抢夺的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的,由盗窃人、抢劫人或者抢夺人承担赔偿责任。保险公司在机动车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垫付抢救费用的,有权向交通事故责任人追偿。”据此,丁不承担责任,故C项、D项错误。

【答案】B

2.张某毕业要去外地工作,将自己贴身生活用品、私密照片及平板电脑等装箱交给甲快递公司运送。张某在箱外贴了“私人物品,严禁打开”的字条。张某到外地收到快递后察觉有异,经查实,甲公司工作人员李某曾翻看箱内物品,并损坏了平板电脑。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

A.甲公司侵犯了张某的隐私权

B.张某可请求甲公司承担精神损害赔偿责任

C.张某可请求甲公司赔偿平板电脑的损失

D.张某可请求甲公司和李某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考点】用人单位责任 精神损害赔偿

【解析】

A项考查侵犯隐私权。家公司应对其工作人员在执行工作任务中的侵权行为承担侵权责任。其工作人员李某翻看张某贴了“私人物品,严禁打开”字条的箱内物品,构成侵犯隐私权。故A项正确。

B项考查精神损害赔偿。《侵权责任法》第22条规定:“侵害他人人身权益,造成他人严重精神损害的,被侵权人可以请求精神损害赔偿。”精神损害赔偿在程度上以“严重”为要件。本题中虽有侵害隐私权,但依一般社会观念,尚不构成严重精神损害。故B项错误。

C项考查财产权侵权。甲公司工作人员李某损坏了平板电脑,应由甲公司承担侵权损害赔偿责任。故C项正确。

D项考查用人单位责任的承担。用人单位责任为替代责任,工作人员并不承担连带责任。故D项错误。

【答案】AC

以上就是今天分享的全部内容了,希望对你们有所帮助,想要了解更多的试题信息,可以关注帮考法律职业资格考试频道的更新。最后,预祝大家在考试中一切顺利,取得理想的成绩,早日拿到合格证书!


下面小编为大家准备了 法律职业资格 的相关考题,供大家学习参考。

关于司法功能的表述,下列哪一选项是错误的?

A、司法具有解决纠纷、调整社会关系的直接功能和解释、补充法律及形成公共政策、秩序维持、文化支持等间接功能
B、司法要求司法活动的公开性、裁判人员的中立性、当事人地位的平等性、司法过程的参与性、司法活动的合法性、案件处理的正确性
C、我国晋代刘颂认为应该严格区分君臣在实现司法公正方面的职责
D、英国哲学家培根强调司法公正的重要性、“一次不公的判断比多次不平的举动为祸尤烈。因为这些不平的举动不过弄脏了水流,而不公的判断则把水源败坏了”
答案:A
解析:
【考点】司法的功能【详解】A项说法错误,调整社会关系是司法的间接功能。BCD选项说法均正确。

某法学院校的四位同学张、王、李、赵就关于环境污染赔偿责任和赔偿金额的纠纷应如何解决展开讨论,下列哪一位同学的表述是符合法律规定的?()

A.张同学认为,可以先请求环保部门进行处现,对处理决定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
B.王同学认为,可以先请求环保部门进行处现,对处理决定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
C.李同学认为,先请求环保部门进行处理,对处理不服才可以提起民事诉讼
D.赵同学认为,先请求环保部门进行处理,对处理不服才可以提起行政诉讼
答案:B
解析:
。考查环保污染赔偿的程序。法律依据为《环境保护法》第41条的规定,对环境污染赔偿责任和赔偿金额的纠纷解决,当事人可以请求环保部门进行处理,也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环保部门进行处理不是必经程序。据此,CD项的表述是不符合法律规定的。根据《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关于正确理解和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四十一条第二款的答复》,对环保部门处理决定不服提起的诉讼是民事诉讼,不是行政诉讼,所以B选项正确。

某外商独资企业经s市人民政府批准成立。现该企业欲以其厂房作抵押,向某银行贷款1000万元。该企业之抵押行为符合下列哪一选项才有效?

A.须经注册登记的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批准
B.须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
C.须经国务院对外经济贸易主管部门批准
D.须经S市人民政府批准并报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备案

答案:D
解析:
。《外资企业法实施细则》第23条。

当事人一方违约给对方造成损失的,损失赔偿额不应包括()。

A.对方因此实际利益的减少
B.对方因合同履行后可得的利益
C.对方因此所受精神痛苦的补偿
D.对方其他交易的损失
答案:C,D
解析: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给对方造成损失的,损失赔偿额应当相当于因违约所造成的损失,包括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但不得超过违反合同一方订立合同时预见到或者应当预见到的因违反合同可能造成的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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