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法律职业资格考试《民法》知识点:违约责任免责事由
发布时间:2020-09-18
距离2020年法律职业资格考试的时间越来越近,小伙伴们复习的怎么样了?今天51题库考试学习网分享了2020年法律职业资格考试《民法》的知识点:违约责任免责事由,一起来看看吧!
免责事由,是指当事人对其违约行为免予承担违约责任的事由。包括法定免责事由和约定免责事由。法定免责事由,即不可抗力。约定免责事由,是指当事人约定的免责条款。
一、不可抗力
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一般包括:自然灾害,如地震、台风、洪水、海啸等;政府行为,主要是指合同订立后,政府颁布新政策、新法规和行政措施导致合同不能履行,如政府颁布禁运的法律等;社会异常现象,主要是指偶发的事件阻碍合同的类型,如罢工、骚乱、武装冲突等。当事人也可以在订立不可抗力条款时,具体列举各项不可抗力事由。
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并非所有的不可抗力事件的出现均能够具有免除合同当事人全部责任的效力。当不可抗力只影响到合同的部分履行或者履行的时间的,则当事人仅享有部分免责或者延缓履行的抗辩权利,当不可抗力事由消除后如果能够继续履行的,还将继续履行。此时,仅仅免除了义务人延缓履行的违约责任。
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根据不可抗力的影响,部分或者全部免除责任,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当事人迟延履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责任。当事人一方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应当及时通知对方,以减轻可能给对方造成的损失,并应当在合理期限内提供证明。
二、免责条款
当事人在不违反法律和公共道德的情况下,可以自由设定免责条款,但对当事人设定的免责条款,法律从维护社会秩序、公共道德和利益的需要出发,必须作出必要的限制。下列免责条款无效:
1.违反法律的强制性规定的免责条款无效。当事人不得通过其自行约定的免责条款来规避法律的强制性规范之适用。同时,免责条款不得违反公共秩序和善良风俗。
2.免除造成对方人身伤害的责任。免责条款免除造成对方人身伤害的责任的无效。
3.免除故意或重大过失造成对方财产损失的。任何故意或重大过失造成合同对方财产损失的,属于侵权行为,应当由侵权行为人承担法律责任。通过免责条款约定来免除其直接的侵权责任,无疑是等同于承认侵权行为的合法性。
4.排斥合同一方应享有的权益或者减除自己法定义务。排斥合同一方享有的权益,将会使合同一方无权益可言,成为一个单方拥有权利而对方仅承担义务的不平等条约。免除了自己应有法定义务,无疑是将自己纳入不受法律规范的范围。
以上就是今天分享的全部内容,希望对你们有所帮助,想要了解更多的考试知识点,可以关注51题库考试学习网法律职业资格考试频道的更新。最后,预祝大家在接下来的考试中一切顺利,取得理想的成绩!
下面小编为大家准备了 法律职业资格 的相关考题,供大家学习参考。
A.甲犯盗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3年,犯故意杀人罪被判处有期徒刑8年,合并执行20年甲可以被假释
B.乙被判处有期徒刑12年经过高级人民法院批准,乙可以在服刑5年时被假释
C.丙因强奸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0年,服刑7年后被假释在被假释的第7年,丙又犯故意杀人罪,应被判处无期徒刑丙不构成累犯
D.丁在缓刑考验期满的第二天又犯新罪,丁有可能构成累犯
B、刺配是刑罚制度的又一进步,对宋代后世产生了一定的影响
C、凌迟始于五代的西辽
D、至南宋,凌迟正式作为法定死刑的一种
A.人民代表大会的内涵之一是人民代表大会是国家的最高权力机关,是行使国家一切权力的机关
B.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我国的根本政治制度
C.人民代表大会制度要求其他国家机关由人民代表大会产生,并与人民代表大会相互监督
D.人民代表大会的全权性要求人民代表大会行使国家所有权力
公司经营过程中,出现了以下情形,有关说 法不符合《公司法》 的是:( )
A.李四欲査阅公司会计账簿,而董事长甲认为, 会计账簿因其保密性,股东査阅时应经董事会准许
B.该家有限责任公司已经成立5年以上,这5年 公司是有利润的,但一直没有分配红利,同时符合《公司法》规定的分配利润的条件,张二现请求公司分红 可以,但不可以请求公司收购他的股权
C.公司经过股东会决议,欲与一家国有企业进行 合并,郑七对此坚决反对,则其可以请求公司收购他的 股权
D.公司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继续存续会使股 东利益受到重大损失时,持有公司全部股东表决权 10%以上的股东王五,有权直接请求人民法院解散公司
股东可以要求查阅公司会计账薄。股东要求查阅 公司会计账簿的,应当向公司提出书面请求,说明目 的。公,司有合理根据认为股东查阅会计账薄有不正当 目的,可能损害公司合法利益的,可以拒绝提供查阅, 并应当自股东提出书面请求之日起十五日内书面答复 股东并说明理由。公司拒绝提供查阅的,股东可以请 求人民法院要求公司提供查阅。”
股东可以要求查阅公司会计账薄,并未提到需经 董事会准许,A项错误。
《公司法》第75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股 东会该项决议投反对票的股东可以请求公司按照合理 、的价格收购其股权.:①公司连续5年不向股东分配利 润,而公司该5年连续盈利,并且符合本法规定的分配 利润条件的;②公司合并、分立、转让主要财产的;③公 司章程规定的,业期限届满或者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 事由出现,股东会会议通过决议修改章程使公司存续 的。自股东会会议决议通过之日起60日内,股东与公 司不能达成股权收购协议的,股东可以自股东会会议 决议通过之日起90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故B违背第(1)项规定,可以主张回购股权,B 错;C符合第(2)项规定,正确。
《公司法》第183条规定,公司经营管理发生严重 困难,继续存续会使股东利益受到重大损失,通过其他 途径不能解决的,持有公司全部股东表决权10%以上 的股东,可以请求人民法院解散公司。
D项缺少"通过其他途径不能解决”这一条件,故 D错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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