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法律职业资格考试《民法典》要点总结(三)
发布时间:2020-07-29
报考了2020年法律职业资格考试的小伙伴们注意了,51题库考试学习网分享了《民法典》的重要知识点总结(人格权),想要掌握的就赶紧看看吧!
人格权编:人格权是民事主体对其特定的人格利益享有的权利,关系到每个人的人格尊严,是民事主体最基本的权利。第四编“人格权”在现行有关法律法规和司法解释的基础上,从民事法律规范的角度规定自然人和其他民事主体人格权的内容、边界和保护方式,不涉及公民政治、社会等方面权利。
要点一:规定“性骚扰”认定标准,即违背他人意愿,以言语、文字、图像、肢体行为等方式对他人实施性骚扰的,受害人有权依法请求行为人承担民事责任。
要点二:规定机关、企业、学校等单位防止和制止性骚扰的义务。
要点三:规定人格权不得放弃、转让或者继承。
要点四:规定了对死者人格利益的保护。
死者的姓名、肖像、名誉、荣誉、隐私、遗体等受到侵害的,其配偶、子女、父母有权依法请求行为人承担民事责任;死者没有配偶、子女且父母已经死亡的,其他近亲属有权依法请求行为人承担民事责任。
要点五:明确规定人格权受到侵害后的救济方式。
要点六:对自然人因婚姻家庭关系等产生的身份权利的保护,适用本法第一编、第五编和其他法律的相关规定;没有规定的,参照适用本编人格权保护的有关规定。
要点七:确立器官捐献的基本规则。
要点八:明确从事与人体基因、人体胚胎等有关的医学和科研活动的,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不得危害人体健康,不得违背伦理道德,不得损害公共利益。
要点九:禁止利用信息技术手段“深度伪造”侵害他人肖像权。
要点十:自然人声音的保护参照肖像权。
要点十一:规定了隐私的定义,列明禁止侵害他人隐私权的具体行为,即隐私是自然人的私人生活安宁和不愿为他人知晓的私密空间、私密活动、私密信息。
要点十二:界定了个人信息的定义,其中包括自然人的姓名、出生日期、身份证件号码、生物识别信息、住址、电话号码、电子邮箱、行踪信息等。
要点十三:收集使用未成年人等个人信息应征得监护人同意。
要点十四:规定国家机关、承担行政职能的法定机构及其工作人员负有保护自然人的隐私和个人信息的义务。
要点十五:规定受害人的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消除危险、消除影响、恢复名誉、赔礼道歉请求权不适用诉讼时效的规定。
要点十六:自然人享有姓名权,有权依法决定、使用、变更或者许可他人使用自己的姓名,但是不得违背公序良俗。
以上就是今天分享的全部内容了,希望对你们的备考有所帮助,预祝大家在考试中一切顺利,考取自己理想的成绩!
下面小编为大家准备了 法律职业资格 的相关考题,供大家学习参考。
B:人民检察院有权对民事执行活动实行法律监督
C:人民检察院有权对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和个人利益的调解书进行监督
D:人民检察院对民事诉讼监督仅限于事后的抗诉方式
B.等级有序、家族本位
C.以刑为主、民刑不分
D.诉讼爆炸、重视调解
B.持有效的外国人居留证件的,可以直接发放签证
C.外国人工作类居留证件的有效期最短为一百八十日,最长为五年
D.对中国经济社会发展作出突出贡献的外国人,经本人申请和省级以上政府批准,取得永久居留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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