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法考民法的备考方案

发布时间:2021-12-11


2021年马上就要结束了,要参加2022年法考的小伙伴们要行动起来,开始备考了。法考界流传着这样一句话,“得民刑者得法考”。不论是在2018年之前司法考试时期还是2018改革后法考时期,民法和刑法两个学科都是分值占比最大的。下面51题库考试学习网就为大家分享民法的备考方法,大家可以作为参考。

民法的知识点多,理论难度大,每年的难题多,所以最好是最先复习。复习民法,可以围绕着每个章节的重要内容进行复习,下面就为大家分享民法每个章节的复习方法和重点。

第一章民法基础,这个章节内容简单,各位考生可以根据自己的情况快速理解复习;

第二章民事权利、第三章民事主体和第四章民事行为可以相互结合复习,这三个章节在复习时主要需要注意区分支配权、请求权、抗辩权、形成权,记住每一类民事权利的常考类型,胎儿的民事权利能力,监护制度,宣告失踪和宣告死亡,可撤销的民事行为等。

第五章诉讼时效、第六章物权原理、第七章物权变动和第八章公示方法可以相互结合复习。复习这几个章节时要注意,诉讼时效是片记忆型类容,物权变动是考试重点,几乎每年必考,各位考生要掌握区别基于法律行为的物权变动和基于非法律行为的物权变动,要牢记物权变动的生效要件(动产交付、不动产登记、特殊动产登记)和善意取得构成要求。

第九章所有权和第十章地役权与居住权。这两个章节复习时需要区分按份共有和共同共有,居民权是新增加的考试重点,也需要重点掌握。

第十一章担保物权、第十二章担保冲突、第十三章浮动担保、第十四章占有。学习这几个章节要注意区分质权与和抵押权;理解背后的原理;掌握担保维权的顺位问题(重点);抵押权人转让抵押财产的法律规定,超级抵押权(新增考试重点),掌握和区分不同情形的担保竞存时清偿顺序(这部分是重点,要充分掌握);掌握担保物权的效力优先顺序;掌握最高额担保和动产浮动抵押制度。

第十五章到二十一章,合同的基础、订立、履行、保全、转让、终止、责任。复习这几个章节需要注意合同的分类和合同的相对性;掌握合同成立的前提、合同效力、内容的合法性、履行和解除的流程(按时间顺序跟着流程结合生活实际理解学习,会比较容易);掌握和区分合同责任的违约行为形态及具体后果。

第二十二章到二十七章,买卖、保证、保理、合伙、典型合同和准合同。复习这几个章节需要注意掌握买卖合同中风险负担转移(重点);所有权保留买卖的具体规则;区分并存的债务承担和第三人作出保证(重点);掌握保理合同(新增考点)和物业服务合同(热点);注意民间借贷合同的关于利息的规定。

第二十八章到三十二章,人格权、婚姻法、继承法、侵权归责、典型侵权。复习这几章需要注意掌握人格权(是民法典新编内容);了解掌握结婚与离婚的条件、离婚冷静期、离婚的赔偿和补偿;区分继承的各种形式;注意归责原则和免责事由,掌握侵权责任成立的前提,根据相关原则梳理不同类别的具体侵权就会比较清晰;数人侵权、监护人责任、网络侵权、医疗损害赔偿是侵权中比较常考的类型。

好了,今天就分享这些了,大家可以作为参考。51题库考试学习网会持续更新相关资讯,欢迎大家多多关注。


下面小编为大家准备了 法律职业资格 的相关考题,供大家学习参考。

关于实现担保物权案件的管辖,下列说法中符合我国民事诉讼法规定的是:

A:担保物权人可向担保合同签订地基层人民法院提出实现担保物权申请
B:担保物权人可向担保财产所在地基层人民法院提出实现担保物权申请
C:担保物权人可向担保物权登记地基层人民法院提出实现担保物权申请
D:担保物权人可向被申请人住所地基层人民法院提出实现担保物权申请
答案:B,C
解析: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196条的规定,申请实现担保物权,由担保物权人以及其他有权请求实现担保物权的人依照物权法等法律,向担保财产所在地或者担保物权登记地基层人民法院提出,因此BC项正确。

下列关于刑事诉讼法渊源的表述,正确的有:

A.刑事诉讼法的渊源是指刑事诉讼法律规范第一次出现的地方
B.《联合国关于律师作用的基本原则》属于刑事诉讼法的渊源
C.《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办理各类案件有关证据问题的规定(试行)》属于刑事诉讼法的渊源
D.狭义的刑事诉讼法渊源仅指刑事诉讼法法典
答案:B
解析:
刑事诉讼法的渊源是指刑事诉讼法律规范的存在形式,而不是指其第一次出现的地方,A错误。 《联合国关于律师作用的基本原则》属于国际公约、条约,且在内容上与刑事诉讼法中的辩护制度相通,属于刑事诉讼法的渊源,B正确。 《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办理各类案件有关证据问题的规定(试行)》虽在内容上与刑事诉讼法存在相通之处,但却不属于宪法、刑诉法典、有关法律、司法解释、地方性法规或者国际公约、条约,因而不是刑诉法渊源。C错误。 刑事诉讼法有广义和狭义的区分,狭义的刑事诉讼法仅指刑事诉讼法法典。刑事诉讼法渊源没有广义和狭义的说法。D错误。 综上所述,本题应当选B。

关于法律职业道德,下列哪一表述是不正确的?( )(2013年)

A.基于法律和法律职业的特殊性,法律职业人员被要求承担更多的社会义务,具有高于其他职业的职业道德品行
B.互相尊重、相互配合为法律职业道德的基本原则,这就要求检察官、律师尊重法官的领导地位,在法庭上听从法官的指挥
C.选择合适的内化途径和适当的内化方法,才能使法律职业人员将法律职业道德规范融进法律职业精神中
D.法律职业道德教育的途径和方法,包括提高法律职业人员道德认识、陶冶法律职业人员道德情感、养成法律职业人员道德习惯等
答案:B
解析:
本题为选非题。法律职业道德和其他职业道德相比具有更强的象征意义和感召作用,因为法律在人们的心目中是公平与正义的体现,是规范社会、惩恶扬善的最后手段,也是最强有力的手段。而作为法律的实施者、执行者、裁判者的专业法律人员所应该具有的道德品行必然要高于其他职业的道德要求,这是法律职业的特殊性所决定的。故A项正确。 法律职业人员在人格和依法履行职责上是平等的,不存在“领导关系”、“指挥关系”,故B项“检察官、律师尊重法官的领导地位,在法庭上听从法官的指挥”的说法是错误的。? 道德首先和主要关注内在动机,不仅侧重通过内在信念影响外在行为,且评价和谴责主要针对动机,这是道德作为内省自律控制方式的理由,因此成为促进人类自身提升和进步的深刻力量。在实践中,只有选择合适的内化途径和适当的内化方法,才能使法律职业人员将法律职业道德规范融进法律职业精神中。法律职业者作为法律执业内化的主体,就应当有意识地将被动学习与主动学习结合起来。故C项正确。? 法律职业道德教育的途径和方法,主要包括提高法律职业人员道德认识、确立法律职业人员道德信念、陶冶法律职业人员道德情感、锻炼法律职业人员道德意志、养成法律职业人员道德习惯等方面。故D项正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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