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2022年法考成绩查询时间预计

发布时间:2022-02-24


根据中国人事考试网发布的《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2022年度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计划及有关事项的通知》可知,湖北2022年法考客观题考试时间是9月17日和18日,主观题考试时间是10月16日。那么各位考生知道湖北2022年法考成绩查询的时间吗?下面51题库考试学习网就为大家分享湖北2022年法考成绩查询的相关内容,大家一起来看看吧。

目前2022年法考客观题考试和主观题考试的成绩查询时间并没有公布,根据历年来成绩查询的时间预计2022年法考客观题考试成绩查询的时间是9月底,主观题考试成绩查询时间是2023年1月份。

参加法考的考生可在成绩查询的规定时间内通过司法部官网、司法部微信公众号和中国普法网、中国普法微信公众号查询本人成绩,自行下载打印成绩通知单。

根据历年来法考客观题考试合格标准预计2022年法考客观题考试合格标准为全国合格分数线为180分。放宽合格分数线分为三档,西藏自治区放宽合格分数线为140分;青海、四川、云南、甘肃四省涉藏州县,新疆南疆四地州,四川凉山州、云南怒江州和甘肃临夏州以及国家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放宽合格分数线为150分;其他放宽地方放宽合格分数线为160分。

根据历年来法考主观题考试合格标准预计2022年法考主观题考试合格标准为全国统一合格分数线为108分。放宽地方合格分数线分为三档,其中,西藏自治区放宽合格分数线为85分;青海、四川、云南、甘肃四省涉藏州县,四川凉山州、云南怒江州、甘肃临夏州以及国家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放宽合格分数线为90分;其他放宽地方合格分数线为95分。使用少数民族语言文字试卷参加考试的,单独确定合格分数标准。

应试人员如果对主观题考试成绩有异议的,可自考试成绩公布之日起15日内,向报名地司法行政机关提出分数核查的书面申请。主观题考试分数核查只限于复核申请人试卷卷面各题得分的计算合计和登录是否有误。考试成绩经核查并按规定通知本人的,不予再次核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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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面小编为大家准备了 法律职业资格 的相关考题,供大家学习参考。

关于辩护制度,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犯罪嫌疑人李某在案件侦查阶段委托朋友张某作为其辩护人
B.公安机关在对犯罪嫌疑人张某采取逮捕的时候,可以告知张某有权委托辩护人
C.犯罪嫌疑人周某涉嫌抢劫罪,可能被判处无期徒刑,但没有委托辩护人,人民法院通知 法律援助机构后,法律援助机构指派大学法学教授徐某作为周某的辩护人
D.犯罪嫌疑人赵某被拘留羁押,其姐姐代为委托刘律师作为赵某的辩护人

答案:D
解析:
《刑事诉讼法》第33条规定,犯罪嫌疑人自被侦查机关第一次讯问或者采取强制措施之日起, 有权委托辩护人;在侦查期间,只能委托律师作为辩护人。被告人有权随时委托辩护人。上述内容是关于委 托辩护的规定,A选项中在侦查阶段委托朋友张某,而不是律师,表述错误。《刑事诉讼法》第33条规定,侦查 机关在第一次讯问犯罪嫌疑人或者对犯罪嫌疑人采取强制措施的时候,应当告知犯罪嫌疑人有权委托辩护 人。选项B中为“可以告知”,表述错误。《刑事诉讼法》第34条规定,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因经济困难或者其 他原因没有委托辩护人的,本人及其近亲属可以向法律援助机构提出申请。对于符合法律援助条件的,法律 援助机构应当指派律师为其提供辩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是盲、聋、哑人,或者是尚未完全丧失辨认或者控 制自己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没有委托辩护人的,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应当通知法律援助机构指 派律师为其提供辩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能被判处无期徒刑、死刑,没有委托辩护人的,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应当通知法律援助机构指派律师为其提供辩护。上述内容是关于法律援助辩护的规定,C选 项中指派大学教授的做法错误,应当指派律师。《刑事诉讼法》第33条规定,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押的,也 可以由其监护人、近亲属代为委托辩护人。故D选项表述正确。

甲村对某县人民政府将一土地所有权确权给乙村的决定不服,向法院申请提起行政诉讼。法院为核实证据,决定对现场进行勘察。请问下列哪种说法正确?()

A.人民法院进行现场勘察应依当事人申请进行
B.人民法院勘察现场应当制作勘验笔录
C.人民法院勘察现场必须绘制现场图
D.当事人对勘验结论不能提出异议
答案:B
解析:
。考查证据的对质辨认和核实。参见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行政诉讼法证据若干问题的规定》(以下简称《行政诉讼证据规定》)第33条、第34条。

以下关于外国法查明的说法,错误的是

A.人民法院通过由当事人提供、已对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效的国际条约规定的途径、中外法律专家提供等合理途径仍不能获得外国法律的,可以认定为不能查明外国法律
B.当事人应当提供外国法律,其在人民法院指定的合理期限内无正当理由未提供该外国法律的,可以认定为不能查明外国法律
C.当事人对该外国法律的内容及其理解与适用均无异议的,人民法院可以予以确认;当事人有异议的,由人民法院审查认定
D.外国法查明的主体是人民法院、仲裁机构或行政机关
答案:D
解析:
A、B 正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以下简称“《司法解释一》”)第 17 条规定:“人民法院通过由当事人提供、已对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效的国际条约规定的途径、中外法律专家提供等合理途径仍不能获得外国法律的,可以认定为不能查明外国法律。根据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第十条第一款的规定,当事人应当提供外国法律,其在人民法院指定的合理期限内无正当理由未提供该外国法律的,可以认定为不能查明外国法律。”C 正确。《司法解释一》第 18 条规定:“人民法院应当听取各方当事人对应当适用的外国法律的内容及其理解与适用的意见,当事人对该外国法律的内容及其理解与适用均无异议的,人民法院可以予以确认;当事人有异议的,由人民法院审查认定。”D 错误。《中华人民共和国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以下简称“《法律适用法》”)第 10 条规定:“涉外民事关系适用的外国法律,由人民法院、仲裁机构或者行政机关查明。当事人选择适用外国法律的,应当提供该国法律。”所以当事人也是外国法查明的主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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