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重庆市法律职业资格考试报名时间预计在6月份

发布时间:2021-11-15


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是在2018年由司法考试改革,更换名字而来,被称为“天下第一考”。目前为止,参考的人数每年都在递增。那么备考重庆2022年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的考生们知道重庆2022年考试的报名时间吗?今天51题库考试学习网就为大家分享重庆2022年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的报名时间。

重庆2022年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的报名公告还未公布,根据历年考试报名的时间,预计重庆2022年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的报名时间会在2022年6月份,具体时间还是要参考重庆市司法厅发布的相关公告。

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的报名入口是司法部网站(www.moj.gov.cn),考生要在规定时间内登录司法部网站,按照网上报名要求、流程和步骤填报个人真实信息。

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的报考条件如下:

符合以下条件人员,可以报名参加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享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3、具有良好的政治、业务素质和道德品行;

4、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5、具备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法学类本科学历并获得学士及以上学位,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非法学类本科及以上学历并获得法律硕士、法学硕士及以上学位,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非法学类本科及以上学历并获得相应学位且从事法律工作满三年;

6、参加高等教育自学考试人员,在2021年9月30日前取得单科成绩全部合格且本年度内取得毕业证书的,可以报名参加2021年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名参加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

1、因故意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2、曾被开除公职或者被吊销律师执业证书、公证员执业证书的;

3、被吊销法律职业资格证书的;

4、被给予终身不得报名参加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处理的;

5、因严重失信行为被国家有关单位确定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并纳入国家信用信息共享平台的;

6、因其他情形被给予终身禁止从事法律职业处理的。

有前款规定情形之一的人员,已经办理报名手续的,报名无效;已经参加考试的,考试成绩无效。

已经取得A类法律职业资格证书的,不得报名参加2021年法律职业资格考试。

以上就是今天51题库考试学习网为大家分享的全部内容,大家可以作为参考。报名时,各位备考重庆2022年法考的考生要按照重庆的报考要求执行。想要了解更多考试相关资讯,欢迎多多关注51题库考试学习网。


下面小编为大家准备了 法律职业资格 的相关考题,供大家学习参考。

某市云彩公司从国外进口一批生产设备。该公司董事长华某拒绝接受海关执法人员魏某的敲诈。魏某恼羞成怒,以华某涉嫌走私为由将其扣押,将该批生产设备查封。华某被关押期间因过于激动突发脑溢血死亡。后,某市政府强行将云彩公司和阳光公司合并为一个新公司——彩光公司。下列说法正确的有:()

A:华某的妻子享有赔偿请求权
B:云彩公司不再享有赔偿请求权
C:阳光公司享有赔偿请求权
D:彩光公司享有赔偿请求权
答案:A,C,D
解析:
《国家赔偿法》第6条规定:“受害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有权要求赔偿。”“受害的公民死亡,其继承人和其他有扶养关系的亲属有权要求赔偿。”“受害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终止的,其权利承受人有权要求赔偿。”华某被扣押,但已死亡,故其赔偿请求权转移给其继承人和其他有扶养关系的亲属,故A项正确。云彩公司生产设备被查封,而彩光公司是云彩公司的权利承受人,故彩光公司享有赔偿请求权,D项正确。《行政赔偿案件规定》第16条规定:“企业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被行政机关撤销、变更、兼并、注销,认为经营自主权受到侵害,依法提起行政赔偿诉讼,原企业法人或其他组织,或者对其享有权利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均具有原告资格。”参照该条规定,某市政府强行将云彩公司和阳光公司合并为一个新公司——彩光公司,对市政府的强行合并决定,原企业——云彩公司和阳光公司,以及新公司彩光公司,均具有赔偿请求权。故B项错误,C、D项正确。

潘某向保险公司投保了一年期的家庭财产保险。保险期间内,潘某一家外出,嘱托保姆看家。某日,保姆外出忘记锁门,窃贼乘虚而入,潘某家被盗财物价值近5,000元。下列哪一表述是正确的?

A:应由保险公司赔偿,保险公司赔偿后无权向保姆追偿
B:损失系因保姆过错所致,保险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
C:潘某应当向保险公司索赔,不能要求保姆承担赔偿责任
D:潘某只能要求保姆赔偿,不能向保险公司索赔
答案:A
解析:
【考点】财产保险合同当事人的权利与义务【详解】本题涉及财产保险合同代位赔偿的适用问题。根据《保险法》第62条的规定,除被保险人的家庭成员或者其组成人员故意损害保险标的而造成保险事故以外,保险人不得对被保险人的家庭成员或者其组成人员行使代位请求赔偿的权利。所谓代位求偿,是指保险人自向被保险人赔偿保险金之日起,在赔偿金额范围内代位行使被保险人对第三者请求赔偿的权利。从本题所述案情来看:保姆为被保险人潘某的家庭成员;保姆外出忘记锁门,窃贼乘虚而入,并非因故意造成保险标的损害,主观要件不符。因此,保险公司应当赔偿潘某的损失,且在赔偿之后不得向保姆追偿。本题正确选项应为A项。

引起公示催告程序终结的情形有:

A:权利申报期间没有人申报权利,公示催告程序的申请人逾期不申请除权判决的
B:公示催告期间,利害关系人向人民法院申报权利,未被驳回的
C:公示催告期间申请人撤回申请的
D:人民法院作出除权判决并再次公告的
答案:A,B,C,D
解析:
选项ABC理由分别依次见《民诉意见》第232、230、235条。要注意的是,选项D中的情形属于程序的自然终结,因而也是属于终结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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