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藏2020年法律职业资格考试期间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告知书
发布时间:2020-10-15
距离2020年法律职业资格考试的时间越来越近,小伙伴们准备的怎么样了?今天51题库考试学习网分享了西藏2020年法律职业资格考试期间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告知书,快来了解一下吧!
各位考生:
为切实做好西藏自治区2020年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期间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确保考试安全和人员安全,根据《司法部办公厅、教育部办公厅、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办公厅关于印发〈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常态化下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组织实施与防疫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结合西藏自治区疫情防控实际,现提醒广大考生自觉遵守并执行以下各项防疫要求。
一、严格做好自我健康状况监测
司法部在报名系统中增设“应试人员每日健康打卡”功能,即应试人员应于考前14天(10月17日)起,每日进行自我健康状况监测,并登录司法部网站(www.moj.gov.cn)完成信息填报。同时,在准考证打印页面增设《2020年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应试人员健康承诺书》,应试人员签订承诺书后方可打印准考证。
考试日14天内,考生应避免在国内疫情中高风险地区或国(境)外旅行、居住;避免与新冠肺炎确认病例、疑似病例、无症状感染者及中高风险区域人员接触;避免去人群流动性大、人群密集的场所聚集。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参加考试
(一)新冠肺炎确诊病例未治愈的;
(二)无症状感染者未治愈的;
(三)确诊病例密切接者隔离期未满的;
(四)考前14天有境外或高风险地区旅居史隔离期未满的;
(五)新冠肺炎确诊病例已治愈未超过14天、不能排除感染可能的;
(六)考前14天内有发烧、咳嗽、咽痛、呼吸困难、呕吐、腹泻等症状,未按照规定进行核酸检测的或未出具三级甲等医院排除新冠肺炎的诊断意见;
(七)9月27日后到过青岛市辖区,未按照规定进行核酸检测的。
三、严格遵守疫情防控有关规定
(一)考生在进入考点前,应通过“微信”、“支付宝”APP“防疫健康码˙国家政务服务平台”填报个人健康信息、申领“防疫健康信息码”。属于需要提供核酸检测阴性报告单和三级甲等医院出具的排除新冠肺炎的诊断意见的人员,要携带好核酸检测阴性报告单(诊断意见)。
(二)建议考生提前70分钟到达考点,预留足够时间配合考点工作人员进行入场核验。
1.考生进入考点时,应主动出示准考证、“防疫健康信息码”,并接受体温测量。现场测量体温正常(低于37.3℃)且无咳嗽等呼吸道症状、“防疫健康信息码”为绿码的考生,方可进入考点。
2.现场测量体温异常的考生,先进入临时隔离观察点进行短暂休息,经再次测量正常后方可进入考场;仍显示异常者,须于考试当天提供核酸检测阴性报告单或三级甲等医院出具的排除新冠肺炎的诊断意见,并经现场医务人员会同考点研判作出决定。
3.考生须自备符合防疫要求的一次性医用口罩。考生在进行人脸识别时须摘下口罩。考生在进入考场前要佩戴口罩,进入考场就座后,考生可以自主决定是否继续佩戴。在隔离考场考试的考生要全程佩戴口罩。考生入场和散场时要按考务人员的指令有序进入和离开,不得拥挤扎堆,人员间距保持1米以上。
4.考试期间,考生出现发热(高于37.3℃)、咳嗽等呼吸道症状的,应及时向考场监考人员报告。经现场医务人员会同考点研判认为可以继续参加考试的,安排在隔离考场继续考试。研判认为不能继续参加考试的,考点总监考按照相关规定报告当地防疫部门并按要求进行处置。
(三)考生凡隐瞒或谎报旅居史、接触史、健康状况等疫情防控信息,不配合工作人员进行防疫检测、询问、排查、送诊等的,取消考试资格、终止考试并记入考生诚信记录。因谎报瞒报造成不良后果的,承担相应法律责任和经济责任。
未尽事宜按照国务院、司法部、自治区人民政府和区卫生健康委等有关文件执行。考区所在地政府有进一步规定的,按当地政府规定执行。
咨询电话:
西藏自治区司法厅
0891-6285756 6285672
拉萨市司法局
0891-6337825 6360605
日喀则市司法局
0892-8824337
山南市司法局
0893-7821814
林芝市司法局
0894-5822751
昌都市司法局
0895-4824214
那曲市司法局
0896-3820111
阿里地区司法处
0897-2901030
西藏自治区司法厅
2020年10月15日
以上就是今天分享的全部内容,希望对你们有所帮助,想要了解更多的考试信息,可以关注51题库考试学习网法律职业资格考试频道的更新。最后,预祝大家在接下来的考试中一切顺利,取得理想的成绩!
下面小编为大家准备了 法律职业资格 的相关考题,供大家学习参考。
A:甲乙之间签订的价格为30万元的房屋买卖合同有效
B:甲乙之间签订的价格为58万元的房屋买卖合同有效
C:甲乙之间签订的价格为30万元的房屋买卖合同无效
D:甲乙之间签订的价格为58万元的房屋买卖合同无效
李某15周岁,为限制行为能力人,长相让人误认为已成年并不影响对他的行为能力的认定。对限制行为能力人所为民事行为效力的认定,可依以下3个法条:《民法通则》第12条、第58条的规定,《合同法》第47条的规定。李某和其叔叔之间的赠与合同属于李某纯获利益的合同,所以该行为有效。李某和商店之间买卖《英汉双解词典》的合同属于与李某年龄、智力、精神健康状况相适应而订立的合同。因此,该合同也有效。而李某购买电脑的合同则超出了其行为能力范围,须经法定代理人同意,因此是效力未定行为。而李某授予张某代理权的行为属于单方民事行为,应适用《民法通则》而非《合同法》,该行为属无效而非效力未定。因此,A、B、D三项说法错误,当选。
虽然柯益公司的销售人员有提供虚假信息的行为,但是陆某登录网站了解到了洪雅楼盘的真实销售情况,是基于自己的真实意愿决定购买的,因此陆某和柯益公司之间的房屋预售合同不存在瑕疵问题,是合法有效的合同。
根据我国《合同法》第52条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无效:……(3)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甲乙为了少缴税费等非法目的而订立的价格为30万元的房屋买卖合同无效。该法第44条规定: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时生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办理批准、登记等手续生效的,依照其规定。当事人双方意思表示一致合同即告成立,甲乙之间签订的价格为58万元的房屋买卖合同意思表示一致、真实有效,合同成立并生效。该合同不是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办理批准、登记等手续生效的合同,不需房产部门的批准。因此B、C两项正确,A、D两项错误。
B:各合伙人均应对该笔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C:乙、丙、丁应对该笔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甲无须承担责任
D:合伙企业已宣告破产,债务归于消灭,各合伙人无须偿还该笔债务
A.中国银行某省分行是托收行,中国银行伦敦 分行为代收行
B.中国银行某省分行与中国银行伦敦分行之间 是委托关系 . .
C.如果中国银行伦敦分行违反托收指示行事, 导致甲公司遭受损失,甲公司可以直接对其起诉
D.中国银行伦敦分行与乙公司之间没有法律上 的直接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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