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司法考试《宪法学》基础知识:国际货物销售合同之违约(三)

发布时间:2021-05-16


近两年来,国家统一的法律职业资格考试非常火热,参加的考生也是一年比一年多,很多第一次报名的同学对于考试的一些相关知识点还不太了解,接下来51题库考试学习网就为大家分享一些宪法学的基础知识,一起来看看吧!

翻于买卖双方的一般规定

公约规定了适用于买卖双方的一般规则,主要有中止合同、损害赔偿、支付利息、免责、宣告合同无效的效果、货物保全等。

(一)预期违约的补救方法

预期违反合同是指在合同订立后,履行期到来前, -方明示拒绝履行合同,或通过某种行 为表明其将不履行合同的违约形态。当- -方 出现预期违反合同的情况时,依公约的规定,另一 可以采取中止履行义务的措施。《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 第71条关于中止履行义务包含以下内容:

1.中止履行的适用条件: .

(1)被中方当事人(预期违约方)履行合同的能力或资信存在严重缺陷。

(2)被中止方当事人必须在准备履行或履行合同的行为方面表明他将不能履行合同中的大部分重要义务。如果在履行合同日期前,明显看出一方当事人将根本违反合同,另-方当事人可 以宣告合同无效。当另一方当事人的行为显然将不履行其大部分重要义务时, -方可以暂时中止合同的履行。

2.采取“中止履行”补救办法的一-方应承担以下义务:

(1)通知义务一必须将中止或解除合同的决定 立即通知对方。

(2)当对方提供了履行合同的充分担保时,则应继续履行合同。

(3)如果没有确切证据而中止履行合同,则应负违反合同的责任。

3.预期违反合同与宣告合同无效。依公约规定,如果在履行合同日期之前,明显看出一-方当事人将根本违反合同,另一当事人可以宣告合同无效。在时间许可的情况下,准备宣告合同无效的一方应向对方发出合理的通知,使其可以对履行义务提供充分担保。

4.分批交付货物时的合同无效的处理:

(1)在一方当事人不履行任何一-批货物的义务构成对该批货物的根本违约时,只能宣告合同对该批货物无效。

(2)如有充分理由断定对今后各批货物将会发生根本违反合同,则可在- -段合理时间内宣告合同今后无效。

(3)当买方宣告合同对任何一批货物的交付为无效,而各批货物又是相互依存的情况下,可宣告合同对已交付的或今后交付的各批货物均无效。

以上就是今天分享的全部内容,希望可以对大家有所帮助。考试固然是有难度的,但是大家一定不要轻言放弃,趁现在还有时间,好好规划你的备考计划吧,51题库考试学习网也预祝各位考试顺利!


下面小编为大家准备了 法律职业资格 的相关考题,供大家学习参考。

出版者有权许可或者禁止他人使用其出版的图书、期刊的版式设计。该权利的保护期为( )。

A. 10年,截至使用该版式设计的图书. 期刊首次出版后第10年的12月31日
B. 10年,截至使用该版式设计的图书. 期刊完成后第10年的12月31日
C. 50年,截至使用该版式设计的图书. 期刊首次出版后第50年的12月31日
D. 50年,截至使用该版式设计的图书. 期刊完成后第50年的12月31日
答案:A
解析:
出版者有权许可或者禁止他人使用其出版的图书、期刊的版式设计。该权利的保护期为十年,截至使用该版式设计的图书、期刊首次出版后第十年的12月31日。

下列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的表述,能够成立的是哪一个?
A.从法律分类的角度而言,该法应当属于判例法
B.从效力范围的角度而言,该法只在香港特别行政区生效
C.从法系的角度而言,该法属于英美法系中的普通法
D.从法律渊源的角度而言,该法属于我国的基本法律

答案:D
解析:
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属于制定法(成文法)。故A项错误。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是由全国 人大制定、通过的规范性文件,在全国范围内有效。故B项错误。英美法系的普通法属于判例法,而香港特 别行政区基本法是全国人大制定的,不是判例法。故C项错误。基本法律是由全国人大制定、通过的规范性 文件,基本法属于基本法律。故D项正确,当选。

丰润有限责任公司未按照规定期限缴纳税款, 当地税务局即下达通知,限期缴纳,期满后,该公司仍 未缴纳税款。请回答下列问题:
税务局对丰润公司采取了强制执行措施, 发现被采取强制执行措施的财产中有部分已被设定了 抵押,则以下表述正确的是:( )
A.抵押权人可要求取回抵押物,以实现其债权
B.丰润公司应向抵押权人说明欠税情况
C.抵押权人可以要求税务机关提供有关欠税情况
D.税收应优先于抵押权

答案:B,C
解析:
。根据《税收征收管理法》第45条第1款 的规定,税务机关征收税款,税收优先于无担保债权, 纳税人欠缴的税款发生在纳税人以其财产设定抵押、 质押或者纳税人的财产被留置之前的,税收应当先于 抵押权、质权、留置权执行。本案中,抵押权先于强制 执行措施,所以抵押权应优先于税收。该法第46条规 定,纳税人有欠税情形而以其财产设定抵押、质押的, 应当向抵押权人、质权人说明其欠税情况。抵押权人、 质权人可以请求税务机关提供有关的欠税情况。由此 可见,本题的正确表述是B、C项。虽然抵押权优先于税收,但是抵押权人只能行使抵押权,不能行使取回 权,所以A选项不正确。

某市化肥厂向附近一条河排放工业污水,已取得排污许可证,并向环保行政部门缴纳排污费。2008年3月某日,由于该厂技术人员宝强错误操作,致使一次排出的污水中有害化学物质含量超标,造成重大损失。以下是对随后发生的各种事件的责任判断,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A.该厂超标污染的河水流入清明村村民包先富承包的农田,造成秧苗损失300元,包先富欲起诉,应将化肥厂与宝强列为共同被告
B.该厂超标排污致附近清明村农作物大面积死亡及畜禽大量伤亡,由此仅发生民事赔偿责任而不发生刑事责任
C.附近临汾村村民林冲因自己看管不严,其养的羊越过围栏至河边饮此水而亡,化肥厂不承担赔偿责任
D.数日后,该河段水质渐趋恢复正常,附近杏花村村民赵三多的一匹马因饮此河水后患病,致丧失耕作能力,该厂须承担赔楼责任

答案:D
解析:
考点:环境污染侵权责任 '
讲解:《侵权责任法》第34条第1款规定,用人单位的工作人员因执行工作任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用人单位承担侵权责任。本题中,宝强是化肥厂的工作人员,错误操作也是履行工作任务,因此,应由化肥厂承担责任,包先富应将化肥厂列为被告。A项说法错误。《环境保护法》第43条规定,违反本法规定,造成重大环境污染事故,导致公私财产重大损失或者人身伤亡的严重后果的,对直接责任人员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可见,本题中也发生刑事责任,B选项说法错误。《环境保护法》第41条第3款规定,完全由于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并经及时采取合理措施,仍然不能避免造成环境污染损害的,免予承担责任。《侵权责任法》第27条规定,损害是因受害人故意造成的,行为人不承担责任。C选项中,临汾村村民只是看管不严而不是故意,所以不属于免责情形,化肥厂应当承担赔偿责任,C项不正确。D选项不符合《环境保护法》第41条第3款和《侵权责任法》第27条规定的免 责情况,因此,化肥厂应承担赔偿责任,D选项的说法正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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