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法律职业资格考试《民法》知识点:保管合同
发布时间:2020-09-18
距离2020年法律职业资格考试的时间越来越近,小伙伴们复习的怎么样了?今天51题库考试学习网分享了2020年法律职业资格考试《民法》的知识点:保管合同,一起来看看吧!
保管合同又称寄托合同、寄存合同,是指保管人保管寄存人交付的保管物,并返还该物的合同。保管合同的标的是保管行为。提供保管服务的一方为保管人(受寄托人),其所保管的物品为保管物,交付物品接受保管服务的一方称为寄存人(寄托人)。我国《合同法》区分保管合同和仓储合同而分别立法调整。
保管合同为实践性合同,保管合同自保管物交付时成立,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如,银行向顾客提供保险箱的服务,寄存人(顾客)并不需要把保管物交付给银行,保管合同的成立不以保管物的交付为条件,保管合同成立时同时生效,保管人接受保管物后即产生保管责任。
保管合同可以是有偿合同,也可以是无偿合同。当事人对保管费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保管视为无偿。
一、保管人的主要义务
1.妥善保管义务。因保管人保管不善造成保管物毁损、灭失的,保管人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但保管是无偿的,保管人证明自己没有重大过失的,不承担损害赔偿责任。(过错违约责任)
2.亲自保管义务。保管人不得将保管物转交第三人保管,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保管人违反前款规定,将保管物转交第三人保管,对保管物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3.不得使用义务。保管人不得使用或者许可第三人使用保管物,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4.返还义务。寄存人可以随时领取保管物。保管期间届满或者寄存人提前领取保管物的,保管人应当将原物及其孳息归还寄存人。保管人保管货币的,可以返还相同种类、数量的货币。保管其他可替代物的,可以按照约定返还相同种类、品质、数量的物品。
当事人对保管期间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保管人可以随时要求寄存人领取保管物;约定保管期间的,保管人无特别事由,不得要求寄存人提前领取保管物。
第三人对保管物主张权利的,除依法对保管物采取保全或者执行的以外,保管人应当履行向寄存人返还保管物的义务。
二、寄存人的主要义务
1.支付保管费义务。有偿的保管合同,寄存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期限向保管人支付保管费。寄存人未按照约定支付保管费以及其他费用的,保管人对保管物享有留置权,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其他费用”一般是指无偿保管合同中的费用。无偿保管合同也可以成立留置权。
2.告知义务。寄存人应当将保管物有瑕疵或者按照保管物的性质需要采取特殊保管措施等有关情况告知保管人。寄存人未告知,致使保管物受损失的,保管人不承担损害赔偿责任;保管人因此受损失的,除保管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并且未采取补救措施的以外,寄存人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3.贵重物品声明义务。寄存人寄存货币、有价证券或者其他贵重物品的,应当向保管人声明,由保管人验收或者封存。寄存人未声明的,该物品毁损、灭失后,保管人可以按照一般物品予以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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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面小编为大家准备了 法律职业资格 的相关考题,供大家学习参考。
B.张成的文章无论发表与否,其作品在中国享有国民待遇
C.玛丽的文章无论在任何国家首次发表,其作品在中国享有国民待遇
D.玛丽的文章无论发表与否,其作品在中国享有国民待遇
B.适用最高人民法院司法解释的,应当在裁判文书中援引
C.人民法院审理行政案件,可以在裁判文书中引用合法有效的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
D.人民法院在审理行政案件中,经审查认为有关规范性文件不合法的,不作为认定行政行为合法的依据,并向制定机关提出处理建议
B.审判长对于诉讼参与人或者旁听人员扰乱违反法庭秩序的情节严重的行为, 经院长批准后, 可对其处 1500 元以下的罚款或者 15 日以下拘留
C.担任辩护人、 诉讼代理人的律师严重扰乱法庭秩序, 被强行带出法庭或者被处以罚款、 拘留的, 人民法院应当通知其所在的律师协会, 并可以建议依法给予相应处罚
D.诉讼参与人、 旁听人员对人民法院罚款、 拘留的决定不服的, 可以通过决定罚款、 拘留的人民法院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 复议期间, 不停止决定的执行
A、应以长期居住地北京某饭店578号房间为其住所
B、应以乙国的住所为其住所
C、因涉及丙国的纠纷,应以丙国的住所为其住所
D、应以甲国的原始住所为其住所
【考点】自然人的住所【详解】住所是指一个人以久住的意思而居住的某一处所。这个定义反映了住所的主观和客观两方面的内容:从主观上讲,当事人在某一地有久住的意思;从客观上讲,当事人在某一地有居住的事实。只有这两方面的内容结合起来,才能构成当事人的住所。在此题中,罗伯逊的原始住所是甲国,乙国、丙国和北京某饭店578号房间也都是其住所。由于其有多个住所,产生了住所的积极冲突。《民通意见》第183条对自然人住所的积极冲突的解决作了如下规定,当事人有几个住所的,以与产生纠纷的民事关系有最密切联系的住所为住所。因涉及丙国的纠纷,丙国的住所与产生纠纷的民事关系有最密切联系,故应确定丙国的住所为其住所,选项C正确,ABD错误。
【考点】《多边投资担保机构公约》【详解】《多边投资担保机构公约》第11条规定,多边投资担保机构的承保范围只限于非商业风险,包括货币汇兑险、征收和类似措施险、战争内乱险和政府违约险。多边投资担保机制的宗旨是促进外国资本流向发展中国家,因此只有向发展中国家会员国的跨国投资才有资格向多边投资担保机构申请投保,因此乙国必然是发展中国家,选项B正确。战争内乱险承保影响投资项目的战争或内乱而导致的风险。军事行动或内乱如果毁灭、损害或破坏位于东道国境内的投资项目的有形资产或干扰了投资项目的营运,即使其主要发生在东道国境外,仍可视其在东道国境内发生而具有被担保的资格。选项C正确。东道国的违约行为包括东道国作为主权者的违约行为和作为一般商业伙伴的违约行为。乙国政府违约也应属政府违约险承保的范围,选项D正确。货币汇兑险针对的是东道国政府采取各种措施或消极限制,限制投保人将其货币兑换成自由使用货币或投保人可接受的另一种货币,并转移出东道国境外。消极限制货币汇兑,是指东道国在投保人提出兑换或转移的90天内未作行为,或者在担保合同规定的期限内未作行为的情况。乙国政府虽未拒绝帕克汇兑申请,但消极拖延应属违约,选项A错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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