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证券从业资格考试《证券基本法律法规》章节练习(2021-03-22)
发布时间:2021-03-22
2021年证券从业资格考试《证券基本法律法规》考试共100题,分为选择题和组合型选择题。小编为您整理第四章 证券市场典型违法违规行为及法律责任5道练习题,附答案解析,供您备考练习。
1、发行股票、债券犯罪的刑事立案追诉标准有()。Ⅰ.发行股票的发行数额在500万元以上的Ⅱ.伪造、变造国家机关公文、有效证明文件或相关凭证、单据的Ⅲ.利用募集的资金进行正常经营活动的Ⅳ.转移或者隐瞒所募集资金的【组合型选择题】
A.Ⅰ、Ⅲ、Ⅳ
B.Ⅰ、Ⅱ、Ⅲ
C.Ⅱ、Ⅲ、Ⅳ
D.Ⅰ、Ⅱ、Ⅳ
正确答案:D
答案解析:选项D正确: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追诉标准的规定(二)》,在招股说明书、认股书、公司、企业债券募集办法中隐瞒重要事实或者编造重大虚假内容,发行股票或者公司、企业债券,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1)发行数额在500万元以上的;(Ⅰ项正确)(2)伪造、变造国家机关公文、有效证明文件或者相关凭证、单据的;(Ⅱ项正确)(3)利用募集的资金进行违法活动的;(Ⅲ项错误)(4)转移或者隐瞒所募集资金的;(Ⅳ项正确)(5)其他后果严重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情形。
2、操纵证券、期货市场罪是指以获取不正当利益或者转嫁风险为目的,集中()或者利用信息优势联合或者连续买卖,与他人串通相互进行证券、期货交易,自买自卖期货合约,操纵证券、期货市场交易量、交易价格,制造证券、期货市场假象,诱导或者致使投资者在不了解事实真相的情况下作出准确投资决定,扰乱证券、期货市场秩序的行为。Ⅰ.资金优势Ⅱ.持股优势Ⅲ.持仓优势Ⅳ.技术优势【组合型选择题】
A.Ⅱ、Ⅲ、Ⅳ
B.Ⅰ、Ⅱ、Ⅲ
C.Ⅰ、Ⅲ、Ⅳ
D.Ⅰ、Ⅱ、Ⅳ
正确答案:B
答案解析:选项B正确:操纵证券、期货市场罪是指以获取不正当利益或者转嫁风险为目的,集中资金优势(Ⅰ项正确)、持股或者持仓优势(Ⅱ、Ⅲ项正确)或者利用信息优势联合或者连续买卖,与他人串通相互进行证券、期货交易,自买自卖期货合约,操纵证券、期货市场交易量、交易价格,制造证券、期货市场假象,诱导或者致使投资者在不了解事实真相的情况下作出准确投资决定,扰乱证券、期货市场秩序的行为。
3、下列关于利用未公开信息交易罪立案追诉标准的说法中,正确的是()。 Ⅰ.期货交易占用保证金数额累计在20万元以上的Ⅱ.证券交易成交额累计在30万元以上的Ⅲ.获利或者避免损失数额累计在15万元以上的 Ⅳ.多次利用内幕信息以外的其他未公开信息进行交易活动的【组合型选择题】
A.Ⅰ、Ⅱ
B.Ⅲ、Ⅳ
C.Ⅰ、Ⅱ、Ⅲ、Ⅳ
D.Ⅰ、Ⅲ
正确答案:B
答案解析:选项B正确: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构成利用未公开信息交易罪,根据规定应予立案追诉:(1)证券交易成交额累计在50万元以上的;(2)期货交易占用保证金数额累计在30万元以上的;(3)获利或者避免损失数额累计在15万元以上的;(Ⅲ正确)(4)多次利用内幕信息以外的其他未公开信息进行交易活动的;(Ⅳ正确)(5)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
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规定,证券交易场所、证券公司、证券登记结算机构、证券服务机构及其从业人员,证券业协会、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在证券交易活动中作出虚假陈述或者信息误导的,责令改正,处以()的罚款。【选择题】
A.3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
B.20万元以上200万元以下
C.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
D.3万元以上30万元以下
正确答案:B
答案解析:选项B正确:(帮考提示:本题以2020年3月1日起施行的《证券法》为准)第五十六条第二款 禁止证券交易场所、证券公司、证券登记结算机构、证券服务机构及其从业人员,证券业协会、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在证券交易活动中作出虚假陈述或者信息误导。 第一百九十三条 违反本法第五十六条第二款的规定,在证券交易活动中作出虚假陈述或者信息误导的,责令改正,处以二十万元以上二百万元以下的罚款;属于国家工作人员的,还应当依法给予处分。
5、下列选项中,属于背信运用受托财产的犯罪主体的有()。Ⅰ.保险公司Ⅱ.期货经纪公司Ⅲ.个人Ⅳ.证券交易所【组合型选择题】
A.Ⅱ、Ⅲ
B.Ⅰ、Ⅲ、Ⅳ
C.Ⅰ、Ⅱ、Ⅳ
D.Ⅲ、Ⅳ
正确答案:C
答案解析:选项C正确:背信运用受托财产罪的犯罪主体是特殊主体,即金融机构,具体指商业银行、证券交易所(Ⅳ项正确)、期货交易所、证券公司、期货经纪公司(Ⅱ项正确)、保险公司(Ⅰ项正确)或者其他金融机构。个人不能构成本罪的主体。
下面小编为大家准备了 证券从业资格 的相关考题,供大家学习参考。
信息披露的原则不包括( )。
A.真实性
B.客观性
C.完整性
D.准确性
22.B【解析】信息披露应遵循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及时性的原则。
我国目前遵循的是法定资本制的原则。 ( )
上市公司存在下列情形( )之一的,不得公开发行证券。
A.本次发行申请文件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B.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最近12个月内存在未履行向投资者作出的公开承诺的行为
C.现任董事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侦查
D.严重损害投资者合法权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其他情形
93. ABCD【解析】上市公司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公开发行证券:①本次发行申请文件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②擅自改变前次公开发行证券募集资金的用途而未作纠正;③上市公司最近12个月内受到过证券交易所的公开谴责;④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最近12个月内存在未履行向投资者作出的公开承诺的行为;⑤上市公司或其现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⑥严重损害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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