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证券从业资格考试《证券基本法律法规》章节练习(2021-07-05)
发布时间:2021-07-05
2021年证券从业资格考试《证券基本法律法规》考试共100题,分为选择题和组合型选择题。小编为您整理第四章 证券市场典型违法违规行为及法律责任5道练习题,附答案解析,供您备考练习。
1、信息披露违法责任人员的责任大小,可以从()考虑责任人员与案件中认定的信息披露违法的事实、性质、情节、社会危害后果的关系,综合分析认定。Ⅰ.知情程度和态度 Ⅱ.职务、具体职责及履行职责情况Ⅲ.专业背景 Ⅳ.在信息披露违法行为发生过程中所起的作用【组合型选择题】
A.Ⅰ、Ⅱ、Ⅲ
B.Ⅰ、Ⅲ、Ⅳ
C.Ⅱ、Ⅳ
D.Ⅰ、Ⅱ、Ⅲ、Ⅳ
正确答案:D
答案解析:选项D正确:信息披露违法责任人员的责任大小,可以从以下方面考虑责任人员与案件中认定的信息披露违法的事实、性质、情节、社会危害后果的关系,综合分析认定:(1)在信息披露违法行为发生过程中所起的作用;(Ⅳ正确)(2)知情程度和态度;(Ⅰ正确)(3)职务、具体职责及履行职责情况;(Ⅱ正确)(4)专业背景;(Ⅲ正确)(5)其他影响责任认定的情况。
2、下列关于背信运用受托财产罪的说法中,正确的是()。【选择题】
A.银行擅自运用客户资金的行为构成背信运用受托财产罪
B.侵犯的主体是金融管理秩序和客户的合法权益
C.犯罪客体是金融机构
D.主观方面表现为无意,一般是为了获取合法利润
正确答案:A
答案解析:选项A正确:背信运用受托财产罪,是指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违背受托义务,擅自运用客户资金或者其他委托、信托的财产,情节严重的行为。侵犯的客体是金融管理秩序和客户的合法权益。客观方面表现为金融机构违背受托义务,擅自运用客户资金或者其他委托、信托的财产的行为。犯罪主体是特殊主体,即金融机构。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一般是为了获取非法利润。
3、下列关于欺诈发行股票、债券罪主观方面的说法中,错误的有()。Ⅰ.行为人必须实施在招股说明书、认股书、公司、企业债券募集办法中隐瞒重要事实或者编造重大虚假内容的行为Ⅱ.本罪的主体主要是单位Ⅲ.行为人必须实施了发行股票或公司、企业债券的行为Ⅳ.本罪在主观上只能依故意构成,过失不构成本罪【组合型选择题】
A.Ⅲ、Ⅳ
B.Ⅰ、Ⅱ、Ⅲ
C.Ⅰ、Ⅱ
D.Ⅰ、Ⅲ、Ⅳ
正确答案:B
答案解析:选项B说法错误:欺诈发行股票、债券罪(本罪)在主观上只能依故意构成,过失不构成本罪。即行为人明知自己所制作的招股说明书、认股书、债券募集办法等不是对本公司状况或本次股票、债券发行状况的真实、准确、完整反映,仍然积极为之者。因而本罪行为人的罪过实质是欺诈募股或欺诈发行债券。(Ⅰ、Ⅲ项属于欺诈发行股票、债券罪的客观要件,Ⅱ项属于其主体要件)
4、欺诈发行股票、债券罪的主体主要是()。【选择题】
A.单位
B.自然人
C.复杂客体
D.简单客体
正确答案:A
答案解析:选项A正确:欺诈发行股票、债券罪的主体主要是单位,自然人在一定条件下也能成为犯罪的主体。
5、在违规披露、不披露重要信息的责任中,信息披露义务人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是法人的,其负责人应当认定为()。【选择题】
A.直接行为人
B.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
C.企业
D.个人
正确答案:B
答案解析:选项B正确:在违规披露、不披露重要信息的责任中,信息披露义务人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是法人的,其负责人应当认定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
下面小编为大家准备了 证券从业资格 的相关考题,供大家学习参考。
对证券投资顾问服务人员的要求有( )o A.向客户提供投资建议,应当提示潜在的投资风险,禁止以任何方式向客户承诺或者保证投资收益 B.禁止证券投资顾问人员以个人名义向客户收取证券投资顾问服务费用 C.依据本公司或者其他证券公司、证券投资咨询机构的证券研究报告作出投资建议的,应当向客户说明证券研究报告的发布人、发布日期 D.应当具有证券投资咨询执业资格,并在中国证券业协会注册登记为证券投资顾问
掌握《证券法》、《证券、期货投资咨询管理暂行办法》、《发布证券研究报告暂行规定》和《证券投资顾问业务暂行规定》、《关于规范面向公众开展的证券投资咨询业务行为若干问题的通知》以及《证券公司内部控制指引》的主要内容。见教材第九章第二节,P425。
一个良好的基准组合应该具有的特征包括( )。
A.町实际投资的
B.可衡量的
C.可预先确定的
D.具有明确的构成
深圳证券交易所开放式基金份额的申购以金额申报,申报单位为1元人民币。( )
深圳证券交易所开放式基金份额的申购以金额申报,申报单位为l元人民币:赎回以份额申报,申报单位为1份基金份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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