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法律职业资格考试主观题:材料简答题(三)

发布时间:2020-07-29


2020年法律职业资格考试的主观题考试时间已经确定,为了更好的帮助大家,51题库考试学习网分享了2020年主观题考试题目及答案,希望对你们有所帮助,想要了解的话就赶紧看看吧!

材料简答题:

一俄国代理商在俄国某港口将货物装上一艘德国船,途径英国赫尔港,准备交给收货人凯麦尔,收货人是英国人,住所也在英国,船在挪威海岸附近出事,但货物安全地卸到了岸上。船长把货物卖给一个善意的第三人,第三人又在挪威把货物卖给了本案被告塞威尔,由被告运往英国,收货人凯麦尔到英国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返还货物。根据挪威的法律,船长在本案所发生危难的情况下,有权出卖货物,善意买方有权取得货物所有权;但是船长如果没有正当理由而出卖了货物,则要对货物的原所有人负责。英国法院认为被告塞威尔根据挪威法律取得货物的合法所有权。挪威是买卖成立时的物之所在地,其法律应得到适用。因此,英国法院驳回了凯麦尔的诉讼请求。

请问:本案中,英国法院采用了何种"系属公式"? 并对这一系属公式进行解释。

参考答案:

在本案的审理中,英国法院是以"物之所在地法"处理本案纠纷的。"物之所在地法"是国际私法解决物权法律冲突的一个重要原则。"物之所在地法",即物权关系客体所在地的法律。不动产物权依物之所在地法已成为世界各国普遍承认的原则。我国《民法通则》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中规定了对不动产的所有权、买卖、租赁、抵押、使用等民事关系,应适用物之所在地法。 "物之所在地法"适用于对动产与不动产的识别或区分,物权客体的范围,物权的种类和内容,物权的取得、转移、变更和消灭、物权的保护方式等。"物之所在地法"并非是解决一切物权问题的唯一冲突原则,例如运选中的货物的物权关系、船舶、飞行器等运输工具的物权关系等均为解决物权关系的例外。

以上就是今天分享的法律职业资格考试主观题的分享,希望对你们有一定的帮助。预祝你们在考试中一切顺利,考取自己理想的成绩!


下面小编为大家准备了 法律职业资格 的相关考题,供大家学习参考。

关于法的效力的根据,下列说法中,正确的是哪一项?()
A.逻辑的效力观认为,一个法律规范是否有效不取决于其内容,而是因为它是按照一定的合法的立法程序制定的
B.伦理的效力观把法律规则的实效作为其效力的基础和重要标志
C.事实的效力观把人们对法的态度作为效力标准、有效的法就是对社会成员的行为有规范性的法,即被社会成员肯定并作为行为指南的法
D.心理的效力观把法的效力的渊源和标准归于法律之外某种正义或道德准则

答案:A
解析:
。逻辑的效力观认为,一个法律规范是否有效不取决于其内容,而是因为它是按照一定的合法的立法程序制定的;伦理的效力观把法的效力的渊源和标准归于法律之外某种正义或道德准则;事实的效力观把法律规则的实效作为其效力的基础和重要标志;心理的效力观把人们对法的态度作为效力标准:有效的法就是对社会成员的行为有规范性的法,即被社会成员肯定并作为行为指南的法。因此,A选项是正确的表述。

根据《行政强制法》,情况紧急需要当场实施行政强制措施的,行政执法人员应当在( )向行政机关负责人报告并补办手续。

A.立刻
B.12小时内
C.24小时内
D.48小时内
答案:C
解析:
知识点:行政强制措施实施的一般规定。情况紧急,需要当场实施行政强制措施的,行政执法人员应当在24小时内向行政机关负责人报告,并补办批准手续。

关于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的权限,下列哪些说法是正确的?()

A:对经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决定任命的国务院组成人员给予处分,由国务院决定
B:对经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选举或者决定任命的地方各级人民政府领导人员给予处分,由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决定
C:对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工作部门正职领导人员,拟给予撤职、开除处分的,由本级人民政府向同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提出免职建议
D:被调查的公务员在违法违纪案件立案调查期间,不得交流、出境、辞去公职或者办理退休手续
答案:A,C,D
解析:
根据《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第35条的规定,A项正确;根据该条例第36条的规定,对经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选举或者决定任命的地方各级人民政府领导人员给予处分,由上一级人民政府决定,B项错误;根据该条例第37条的规定,C项正确;根据该条例第38条第2款的规定,D项正确。

共用题干
赵某、石某抢劫杀害李某,被路过的王某、张某看见并报案。赵某、石某被抓获后,2名侦查人员负责组织辨认。请回答第92—93题。

关于辨认笔录的审查与认定,下列选项正确的是:
A:如对尸体的辨认过程没有录像,则辨认结果不得作为定案证据
B:如侦查人员组织辨认时没有见证人在场,则辨认结果不得作为定案的根据
C:如在辨认前没有详细向辨认人询问被辨认对象的具体特征,则辨认结果不得作为定案证据
D:如对赵某的辨认只有笔录,没有赵某的照片,无法获悉辨认真实情况的,也可补正或进行合理解释
答案:D
解析:
依据《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250、251条,本题A项中,在辨认尸体时,只将李某尸体与另一尸体作为辨认对象,这种做法是合法的,故A项正确。B项表述也正确。C项的错误在于,“将石某混杂在5名人员中”,被辨认对象的数量不符合规定。依据《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252条规定,D项正确。


依据《刑事诉讼法解释》第90条和《关于办理死刑案件审查判断证据若干问题的规定》第30条规定,ABC三项均错误。D项正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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