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法律职业资格考试《知识产权法》模拟试题(2020-10-22)
发布时间:2020-10-22
距离2020年法律职业资格考试的时间越来越近,小伙伴们练习题做的怎么样了?为了帮助大家顺利通过考试,今天51题库考试学习网分享了2020年法律职业资格考试《知识产权法》的模拟试题,一起来看看吧!
1.下列哪一选项不属于侵犯专利权的行为?
A.甲公司与专利权人签订独占实施许可合同后,许可其子公司乙公司实施该专利技术
B.获得强制许可实施权的甲公司许可他人实施该专利技术
C.甲公司销售不知道是侵犯他人专利的产品并能证明该产品来源合法
D.为提供行政审批所需要的信息,甲公司未经专利权人的同意而制造其专利药
【考点】专利权人的权利(许可实施权);专利权的限制(强制许可、不视为侵犯专利权的行为);专利侵权行为
【答案】D
【解析】《公司法》第十四条第二款规定,“公司可以设立子公司,子公司具有法人资格,依法独立承担民事责任”。乙公司虽然属于甲公司的子公司,但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与甲公司属于不同的法律主体。《专利法》第十二条规定,“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实施他人专利的,应当与专利权人订立实施许可合同,向专利权人支付专利使用费。被许可人无权允许合同规定以外的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实施该专利”。《技术合同解释》第二十五条规定,“专利实施许可包括以下方式:(一)独占实施许可,是指让与人在约定许可实施专利的范围内,将该专利仅许可一个受让人实施,让与人依约定不得实施该专利……”本题中,获得实施许可权的甲公司,无权许可他人实施专利技术。A项错误,不当选。
《专利法》第五十六条规定,“取得实施强制许可的单位或者个人不享有独占的实施权,并且无权允许他人实施”。《专利法》第十二条规定,“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实施他人专利的,应当与专利权人订立实施许可合同,向专利权人支付专利使用费。被许可人无权允许合同规定以外的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实施该专利”。获得强制许可实施权的甲公司无权许可他人实施该专利技术。B项错误,不当选。
《专利法》第七十条规定,“为生产经营目的使用、许诺销售或者销售不知道是未经专利权人许可而制造并售出的专利侵权产品,能证明该产品合法来源的,不承担赔偿责任”。C项中,甲公司的行为不承担赔偿责任,但仍属于侵犯专利权的行为,应当承担停止侵害的民事责任。C项错误,不当选。
《专利法》第六十九条第(五)项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视为侵犯专利权……为提供行政审批所需要的信息,制造、使用、进口专利药品或者专利医疗器械的,以及专门为其制造、进口专利药品或者专利医疗器械的”。甲公司的行为不视为侵犯专利权的行为。D项正确,当选。
故本题选D。
以上就是今天分享的全部内容,希望对你们有所帮助,想要了解更多的考试试题,可以关注51题库考试学习网法律职业资格考试频道的更新。最后,预祝大家在考试中一切顺利,取得理想的成绩!
下面小编为大家准备了 法律职业资格 的相关考题,供大家学习参考。
B.程某受到处罚,体现了“法无授权不可为”的法治原则
C.科学技术的进步对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提出了更高要求
D.对新事物以禁代管、以罚代管,这是缺乏法治思维的表现
网约车是基于网络,是科技进步的表现,如何治理网约车,对行政机关的法治体系和能力提出更高的要求,故C项正确。
法治思维是指按照社会主义法治的逻辑来观察、分析和解决社会问题的思维方式,它是将法律规定、法律知识、法治理念付诸实施的认识过程。对新事物以禁代管、以罚代管,违反服务政府的法治理念,故D项正确。
问题:(1)张某是否构成累犯?请说明理由。
(2)假设在此案中,张某因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被判处12年有期徒刑,因故意伤害罪被判处15年有期徒刑,因敲诈勒索罪被判处15年有期徒刑,因故意毁坏财物罪被判处3年有期徒刑。请问,对张某如何数罪并罚?
(2)《刑法》第69条第1款规定:判决宣告以前一人犯数罪的,除判处死刑和无期徒刑的以外,应当在总和刑期以下、数刑中最高刑期以上,酌情决定执行的刑期,但是管制最高不能超过3年,拘役最高不能超过1年,有期徒刑总和刑期不满35年的,最高不能超过20年,总和刑期在35年以上的,最高不能超过25年。张某总和刑期为45年,超过了35年,数个有期徒刑中最高刑是15年有期徒刑;所以,对张某应在15年以上25年以下决定有期徒刑的执行刑期。
B.属于行政解释
C.直接运用了类比推理
D.运用了演绎推理
演绎推理在结构上由大前提、小前提和结论三部分组成。大前提是那种概括了若干同类个别事物中共性的普遍性判断;小前提是对某一个别事物属于大前提主词外延的一种说明;结论表明该个别事物也具有在大前提中普遍性判断所揭示的属性。演绎推理的逻辑结构可以简单地表述为:所有M是P,S是M;因此,S是P。在成文法国家,法律之适用通常被认为系属于演绎推理形式之运用,即一般法律规定被认为是大前提,而具体生活事实通过涵摄被归属于法律构成要件之下形成小前提,然后通过演绎推理之逻辑结构推导出具体法律事实的法律后果。关于交警部门的推车前行不属于“酒驾”的解释,显然运用了上述演绎推理:《刑法》关于酒驾的规定是大前提,“高经理在车内掌控方向盘,其他人推车缓行”的事实是小前提,结论是:高经理等人不构成酒驾。故选项D说法正确,不应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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