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公司法》模拟试题(2020-09-12)

发布时间:2020-09-12


2020年法律职业资格考试的时间已经确定,小伙伴们准备的怎么样了?练习题做的怎么样了?今天51题库考试学习网分享了2020年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公司法》的模拟试题,一起来看看吧!

1.甲、乙、丙等拟以募集方式设立厚亿股份公司。经过较长时间的筹备,公司设立的各项事务逐渐完成,现大股东甲准备组织召开公司创立大会。下列哪些表述是正确的?

A.厚亿公司的章程应在创立大会上通过

B.甲、乙、丙等出资的验资证明应由创立大会审核

C.厚亿公司的经营方针应在创立大会上决定

D.设立厚亿公司的各种费用应由创立大会审核

【答案】AD

【考点】股份公司的创立大会

【解析】股份公司的创立大会在程序和职权方面,公司法都要明确的规定。

依据《公司法》第90条规定:“发起人应当在创立大会召开15日前将会议日期通知各认股人或者予以公告。创立大会应有代表股份总数过半数的发起人、认股人出席,方可举行。创立大会行使下列职权:

1)审议发起人关于公司筹办情况的报告;

2)通过公司章程;

3)选举董事会成员;

4)选举监事会成员;

5)对公司的设立费用进行审核;

6)对发起人用于抵作股款的财产的作价进行审核;

7)发生不可抗力或者经营条件发生重大变化直接影响公司设立的,可以作出不设立公司的决议。创立大会对前款所列事项作出决议,必须经出席会议的认股人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

厚亿股份公司以募集设立,应在创立大会上通过其公司章程,与设立相关的费用,也应由创立大会审核,A、D项正确。

B项考查发起人认购股份的出资款,依据《公司法》第89条第1款规定:“发行股份的股款缴足后,必须经依法设立的验资机构验资并出具证明。”其出资证明无需创立大会审核B项错误。

C项考查公司的经营方针,依据《公司法》第37条第1款规定:“股东会行使下列职权:

1)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

2)选举和更换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监事,决定有关董事、监事的报酬事项;

3)审议批准董事会的报告;

4)审议批准监事会或者监事的报告;

5)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6)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7)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

8)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议;

9)对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清算或者变更公司形式作出决议;

10)修改公司章程;

11)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

《公司法》第99条规定“本法第三十七条第一款关于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会职权的规定,适用于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公司的经营方针,创立大会无权决定,C项错误。

以上就是今天分享的全部内容了,希望对你们有所帮助,想要了解更多的试题信息,可以关注帮考法律职业资格考试频道的更新。最后,预祝大家在考试中一切顺利,取得理想的成绩,早日拿到合格证书!


下面小编为大家准备了 法律职业资格 的相关考题,供大家学习参考。

江海公司设立于2010年,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位于天津市河东区,经营水产业务。2015年,江海公司因经营不善分别与A、B、C三公司纠纷的诉讼全部败诉并进入到执行程序,执行法院为天津市河西区法院。法院在执行过程中发现江海公司已严重亏损,其全部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下列说法中正确的是:( )

A.经A、B、C三公司中任一公司同意,河西区法院应当裁定中止对江海公司的执行,并将案件相关材料移送河东区法院
B.河东区法院裁定受理破产案件的,河西区法院应当解除对江海公司财产的保全措施
C.河东区法院裁定宣告被执行人破产的,河西区法院应当裁定终结对江海公司的执行
D.河东区法院不受理该破产案件的,河西区法院就执行变价所得财产,在扣除执行费用及清偿优先受偿的债权后,对于普通债权按比例进行清偿
答案:A,B,C
解析:
根据《民诉解释》第513条的规定,被执行人符合破产情形的,执行法院经申请执行人之一或者被执行人同意,应当裁定中止对该被执行人的执行,将执行案件相关材料移送被执行人住所地人民法院,A项正确。根据《民诉解释》第515条的规定,BC项正确。根据《民诉解释》第516条的规定,当事人不同意移送破产或者被执行人住所地人民法院不受理破产案件的,执行法院就执行变价所得财产,在扣除执行费用及清偿优先受偿的债权后,对于普通债权,按照财产保全和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先后顺序清偿,而非按比例进行清偿,D项错误。

★ 下列有关行政复议第三人和申请人的说法哪项是正确的?()
A.第三人无权委托代理人参加复议
B.第三人不参加复议,复议案件的审理终止
C.不具备法人资格的其他组织申请复议的,由该组织的主要负责人代表该组织参加复议
D.申请人委托代理人参加复议,不得采用口头委托

答案:C
解析:
。依据为《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第6条,A与《行政复议法》第10条规定不符,BD与《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第9、10条规定不符。

关于中国在世贸组织中的权利义务,下列哪一表述是正确的?

A、承诺人世后所有中国企业都有权进行货物进出口,包括国家专营商品
B、对中国产品的出口,进口成员在进行反倾销调查时选择替代国价格的做法,在《中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议定书》生效15年后终止
C、非专向补贴不受世界贸易组织多边贸易体制的约束,包括中国对所有国有企业的补贴
D、针对中国产品的过渡性保障措施,在实施条件上与保障措施的要求基本相同,在实施程序上相对简便
答案:B
解析:
【考点】中国在世贸组织中的权利义务【详解】依照《中国加入世贸组织议定书》第5条“贸易权”的规定,在不损害中国以与符合《WTO协定》的方式管理贸易的权利的情况下,中国应逐步放宽贸易权的获得及其范围,以便在加入后3年内,使所有在中国的企业均有权在中国的全部关税领土内从事所有货物的贸易,但附件2A所列依照本议定书继续实行国营贸易的货物除外。此种贸易权应为进口或出口货物的权利。对于所有此类货物,均应根据GATT1994第3条,特别是其中第4款的规定,在国内销售、许诺销售、购买、运输、分销或使用方面,包括直接接触最终用户方面,给予国民待遇。对于附件2B所列货物,中国应根据该附件中所列时间表逐步取消在给予贸易权方面的限制。中国应在过渡期内完成执行这些规定所必需的立法程序。所以A选项错误。第15条“确定补贴和倾销时的价格可比性”规定,在根据GATT1994第6条和《反倾销协定》确定价格可比性时,该WTO进口成员应依据下列规则,使用接受调查产业的中国价格或成本,或者使用不依据与中国国内价格或成本进行严格比较的方法:……(ii)如受调查的生产者不能明确证明生产该同类产品的产业在制造、生产和销售该产品方面具备市场经济条件,则该WTO进口成员可使用不依据与中国国内价格或成本进行严格比较的方法。……(d)一旦中国根据该WTO进口成员的国内法证实其是一个市场经济体,则(a)项的规定即应终止,但截至加入之日,该WTO进口成员的国内法中须包含有关市场经济的标准。无论如何,此项规定应在加入之日后15年终止。此外,如中国根据该WTO进口成员的国内法证实一特定产业或部门具备市场经济条件,则(a)项中的非市场经济条款不得再对该产业或部门适用。所以B选项正确。反补贴措施连同反倾销、保障措施一起,被视为世贸组织允许的对本国产业实行保护的合法贸易救济措施之一。在第10条“补贴”中规定,(1)中国应通知WTO在其领土内给予或维持的、属《补贴与反补贴措施协定》(“《SCM协定》”)第1条含义内的、按具体产品划分的任何补贴,包括《SCM协定》第3条界定的补贴。所提供的信息应尽可能具体,并遵循《SCM协定》第25条所提及的关于补贴问卷的要求。(2)就实施《SCM协定》第1条第2款和第2条而言,对国有企业提供的补贴将被视为专向性补贴,特别是在国有企业是此类补贴的主要接受者或国有企业接受此类补贴的数量异常之大的情况下。(3)中国应自加入时起取消属《SCM协定》第3条范围内的所有补贴。所以C选项错误。第16条“特定产品过渡性保障机制”规定,如原产于中国的产品在进口至任何WTO成员领土时,其增长的数量或所依据的条件对生产同类产品或直接竞争产品的国内生产者造成或威胁造成市场扰乱,则受此影响的WTO成员可请求与中国进行磋商,以期寻求双方满意的解决办法,包括受影响的成员是否应根据《保障措施协定》采取措施。任何此种请求应立即通知保障措施委员会。如在这些双边磋商过程中,双方同意原产于中国的进口产品是造成此种情况的原因并有必要采取行动,则中国应采取行动以防止或补救此种市场扰乱。任何此类行动应立即通知保障措施委员会。如磋商未能使中国与有关WTO成员在收到磋商请求后60天内达成协议,则受影响的WTO成员有权在防止或补救此种市场扰乱所必需的限度内,对此类产品撤销减让或限制进口。任何此类行动应立即通知保障措施委员会。过渡性保障措施,在实施条件上与保障措施的要求有所差别,在实施程序上也不简便。所以D选项错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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