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历年真题(2020-07-31)
发布时间:2020-07-31
2020年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时间已经确定,小伙伴们在准备复习了吗?今天51题库考试学习网分享了2017年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卷一》的试题及答案,感兴趣的话就一起来看看吧!
26.根据《国家勋章和国家荣誉称号法》规定,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C)
A.共和国勋章由全国人大常委会提出授予议案,由全国人大决定授予
B.国家荣誉称号为其获得者终身享有
C.国家主席进行国事活动,可直接授予外国政要、国际友人等人士“友谊勋章”
D.国家功勋薄是记载国家勋章和国家荣誉称号获得者的名录
27.某县人大闭会期间,赵某和钱某因工作变动,分别辞去县法院院长和检察院检察长职务。法院副院长孙某任代理院长,检察院副检察长李某任代理检察长。对此,根据《宪法》和法律,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 (A)
A.赵某的辞职请求向县人大常委会提出,由县人大常委会决定接受辞职
B.钱某的辞职请求由上一级检察院检察长向该级人大常委会提出
C.孙某出任代理院长由县人大常委会决定,报县人大批准
D.李某出任代理检察长由县人大常委会决定,报上一级检察院和人大常委会批准
28.某景区多家旅行社、饭店、商店和客运公司共同签订《关于加强服务协同 提高服务水平的决定》,约定了统一的收费方式、服务标准和收入分配方案。有人认为此举构成横向垄断协议。根据《反垄断法》,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 (D)
A.只要在一个竞争性市场中的经营者达成协调市场行为的协议,就违反该法
B.只要经营者之间的协议涉及商品或服务的价格、标准等问题,就违反该法
C.如经营者之间的协议有利于提高行业服务质量和经济效益,就不违反该法
D.如经营者之间的协议不具备排除、限制竞争的效果,就不违反该法
29.某蛋糕店开业之初,为扩大影响,增加销售,出钱雇人排队抢购。不久,该店门口便时常排起长队,销售盛况的照片也频频出现于网络等媒体,附近同类店家生意随之清淡。对此行为,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 (C)
A.属于正当的营销行为
B.构成混淆行为
C.构成虚假宣传行为
D.构成商业贿赂行为
30.霍某在靓顺公司购得一辆汽车,使用半年后前去靓顺公司维护保养。工作人员告诉霍某该车气囊电脑存在故障,需要更换。霍某认为此为产品质量问题,要求靓顺公司免费更换,靓顺公司认为是霍某使用不当所致,要求其承担更换费用。经查,该车气囊电脑不符合产品说明所述质量。对此,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 (A)
A.霍某有权请求靓顺公司承担违约责任
B.霍某只能请求该车生产商承担免费更换责任
C.霍某有权请求靓顺公司承担产品侵权责任
D.靓顺公司和该车生产商应当连带承担产品侵权责任
以上就是今天试题分享的全部内容了,希望对你们有所帮助。如果想要了解更多考试试题的话,可以关注51题库考试学习网的更新哦!
下面小编为大家准备了 法律职业资格 的相关考题,供大家学习参考。
B、经批准强制东方公司将土地使用权转让给有投资能力的兰新公司
C、经批准限定东方公司在1年内使用该土地,如1年内仍未使用则收回土地使用权并注销土地使用证
D、经批准给东方公司处以相当于土地使用权出让费5%~10%的罚款
B:甲以杀人故意对乙实施暴力,造成乙重伤休克。甲以为乙已经死亡,为隐匿罪迹,将乙扔入湖中,导致乙溺水而亡。甲的杀人行为与乙的死亡之间存在因果关系
C:甲因琐事与乙发生争执,向乙的胸部猛推一把,导致乙心脏病发作,救治无效而死亡。甲的行为与乙的死亡之间存在因果关系,是否承担刑事责任则应视甲主观上有无罪过而定
D:甲与乙都对丙有仇,甲见乙向丙的食物中投放了5毫克毒物,且知道5毫克毒物不能致丙死亡,遂在乙不知情的情况下又添加了5毫克毒物,丙吃下食物后死亡。甲投放的5毫克毒物本身不足以致丙死亡,故甲的投毒行为与丙的死亡之间不存在因果关系
甲公司与乙公司签订了一份手机买卖合同,约定:甲公司供给乙公司某型号手机1,000部,每部单价1,000元,乙公司支付定金30万元,任何一方违约应向对方支付合同总价款30%的违约金。合同签订后,乙公司向甲公司支付了30万元定金,并将该批手机转售给丙公司,每部单价1,100元,指明由甲公司直接交付给丙公司。但甲公司未按约定期间交货。请回答91-93题。
A:乙公司在请求甲公司支付违约金以后,就不能请求其继续履行债务
B:乙公司在请求甲公司支付违约金的同时,还可请求其继续履行债务
C:乙公司在请求甲公司继续履行债务以后,就不能请求其支付违约金
D:乙公司可选择请求甲公司支付违约金,或请求其继续履行债务
【考点】违约金【详解】《合同法》第114条第3款规定:“当事人就迟延履行约定违约金的,违约方支付违约金后,还应当履行债务。”据此,选项AC错误,选项B正确。乙公司对自己的权利有选择权,D正确。因此,本题正确答案为AC。
【考点】合同的履行【详解】《合同法》第64条规定:“当事人约定由债务人向第三人履行债务的,债务人未向第三人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应当向债权人承担违约责任。”本题中,甲乙公司约定由债务人甲公司向第三人丙公司履行债务,甲公司与丙公司之间并不存在直接的债权债务关系,因此,如乙公司未向丙公司承担违约责任,则丙公司无权请求甲公司向自己承担违约责任,选项A错误,选项B正确。《合同法》第65条规定:“当事人约定由第三人向债权人履行债务的,第三人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债务人应当向债权人承担违约责任。”如甲公司迟延向丙公司交货,则丙公司无权请求甲公司承担迟延交货的违约责任,但乙丙之间存在债权债务关系,如甲公司迟延向丙公司交货,则丙公司有权请求乙公司承担迟延交货的违约责任,选项C正确,选项D错误。
B:犯罪与刑罚只能由法律规定,因此排除犯罪性事由只能由刑法明文规定
C:罪刑法定原则的基本价值理念是保障公民权利与自由
D:不违反行政法、民商法的行为当然也不违反刑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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