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历年真题(2020-09-11)

发布时间:2020-09-11


距离2020年法律职业资格考试的时间越来越近,小伙伴们复习的怎么样了?今天51题库考试学习网分享了这门考试的历年真题,一起来看看吧!

1.曾某购买某汽车销售公司的轿车一辆,总价款20万元,约定分10次付清,每次两万元,每月的第一天支付。曾某按期支付六次共计12万元后,因该款汽车大幅降价,曾某遂停止付款。下列哪些表述是正确的?

A.汽车销售公司有权要求曾某一次性付清余下的八万元价款

B.汽车销售公司有权通知曾某解除合同

C.汽车销售公司有权收回汽车,并且收取曾某汽车使用费

D.汽车销售公司有权收回汽车,但不退还曾某已经支付的12万元价款

【答案】ABC

【解析】本题考查分期付款买卖。

AB项:《合同法》第167条第1款规定:“分期付款的买受人未支付到期价款的金额达到全部价款的五分之一的,出卖人可以要求买受人支付全部价款或者解除合同。”本案中曾某未支付货款8万,超过了规定的五分之一,汽车销售公司有权要求曾某一次性付清余下的八万元价款或者解除合同,故AB项正确。

CD项:《合同法》第167条第2款规定:“出卖人解除合同的,可以向买受人要求支付该标的物的使用费。”据此可知,如汽车销售公司选择解除合同,则应恢复原状,有权收回汽车,退还曾某已经支付的12万元价款,同时可以要求其支付汽车的使用费,故C项正确,D项错误。

2.甲将自己的一套房屋租给乙住,乙又擅自将房屋租给丙住。丙是个飞镖爱好者,因练飞镖将房屋的墙面损坏。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

A.甲有权要求解除与乙的租赁合同

B.甲有权要求乙赔偿墙面损坏造成的损失

C.甲有权要求丙搬出房屋

D.甲有权要求丙支付租金

【答案】ABC

【解析】本题考查房屋租赁合同。

A项:《合同法》第224条第2款规定:“承租人未经出租人同意转租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本题中承租人乙未经出租人甲的同意擅自将房屋转租,甲有权行使解除权,解除与乙的租赁合同,故此项正确。

B项:本题中乙未经甲的同意擅自转租而使得房屋受到损坏的,甲自然可以向乙主张违约责任,要求其赔偿墙面损坏造成的损失,故此项正确。

C项:乙擅自将房屋转租给丙,而甲与丙之间并没有任何租赁合同关系,作为房屋所有权人,甲有权要求他人搬出自己房屋,故此项正确。

D项:本题中,甲、丙之间没有任何合同关系,甲无权要求丙向其支付租金,故此项错误。

以上就是今天的历年真题分享,希望对你们有所帮助,想要了解更多的试题信息,可以关注51题库考试学习网法律职业资格考试频道的更新。预祝大家在考试中一切顺利,取得理想的成绩!


下面小编为大家准备了 法律职业资格 的相关考题,供大家学习参考。

田某因涉嫌诈骗先被甲县公安局刑事拘留,并经甲县检察院批准逮捕,后变更为监视居住。此案经乙县检察院提起公诉,乙县人民法院审理判处田某无罪。检察院没有抗诉,乙县人民法院的一审判决生效。田某提出国家赔偿请求。下列哪些说法不正确?()

A:田某有权要求国家对他被监视居住承担赔偿责任
B:对刑事拘留的赔偿,甲县公安局为赔偿义务机关
C:对逮捕的赔偿,赔偿义务机关为乙县检察院
D:田某只能要求金钱赔偿
答案:A,B,C,D
解析:
修正后的《国家赔偿法》第17条规定了侵犯人身权的刑事赔偿的范围。监视居住并没有限制受监视人的人身自由,因此监视居住并不属于国家赔偿的范围,田某对被监视居住的情形无权要求国家承担赔偿责任。故选项A说法不正确,应选。第21条第3款规定:“对公民采取逮捕措施后决定撤销案件、不起诉或者判决宣告无罪的,作出逮捕决定的机关为赔偿义务机关。”本案中,批准逮捕的决定是由甲县检察院作出的,根据“义务机关后置原则”,本案中负有赔偿义务的为甲县检察院,对刑事拘留及逮捕部分均由甲县检察院赔偿,故选项B、C说法都不正确,应选。第35条规定:“有本法第三条或者第十七条规定情形之一,致人精神损害的,应当在侵权行为影响的范围内,为受害人消除影响、恢复名誉,赔礼道歉;造成严重后果的,应当支付相应的精神损害抚慰金。”可知田某还可要求消除影响、恢复名誉、赔礼道歉等赔偿形式,不仅限于金钱赔偿。选项D说法不正确,应选。

Alfred公司因与中国某公司的纠纷被诉至中国某法院,经查该公司所有人为法国人让埃,该公司的注册地为英国,而其主营业地设在香港地区。有关案件在中国某法院涉诉。依中国法律规定,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

A.Alfred公司的国籍为公司所有人的国籍
B.Alfred公司拥有法国与英国双重国籍
C.Alfred公司的股东权利义务适用中国内地法
D.Alfred公司的民事权利能力与行为能力可适用香港地区法或英国法
答案:D
解析:
本题同时考查我国确定法人国籍的法律规定以及关于法人权利能力、行为能力法律适用的规定。依据《公司法》第2条与第191条,我国以公司的注册登记地确定公司的国籍。本题公司在英国注册登记,故其国籍为英国,AB错误。依据《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第14条,法人及其分支机构的民事权利能力、民事行为能力、组织能力、股东权利义务等事项,适用登记地法。法人的主营业地与登记地不一致的,可以适用主营业地法。法人的经常居所地,为其主营业地。本题公司的主营业地在香港地区,登记地在英国,故其民事权利能力、行为能力及股东权利义务等事项可以适用香港法或英国法,C错,D对。

根据《宪法》和法律的规定,关于民族区域自治制度,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 )

A.民族自治地方法院的审判工作,受最高法院和上级法院监督
B.民族自治地方的政府首长由实行区域自治的民族的公民担任,实行首长负责制
C.民族自治区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报全国人大批准后生效
D.民族自治地方自主决定本地区人口政策,不实行计划生育
答案:A,B
解析:
《民族区域自治法》第46条第2款规定:“民族自治地方人民法院的审判工作,受最高人民法院和上级人民法院监督。……”故A项正确。《宪法》第114条规定:“自治区主席、自治州州长、自治县县长由实行区域自治的民族的公民担任。”《民族区域自治法》第17条第2款规定:“民族自治地方的人民政府实行自治区主席、自治州州长、自治县县长负责制。自治区主席、自治州州长、自治县县长,分别主持本级人民政府工作。”故B项正确。
《宪法》第116条规定1“民族自治地方的人民代表大会有权依照当地民族的政治、经济和文化的特点,制定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自治区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后生效。……”故C项“报全国人大批准”说法错误,应当是报全国人大常委会批准后生效。
《民族区域自治法》第44条规定:“民族自治地方实行计划生育和优生优育,提高各民族人口素质。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机关根据法律规定,结合本地方的实际情况,制定实行计划生育的办法。”据此,民族自治地方也实行计划生育,故D项错误。

某市民政局以某慈善基金会擅自改变捐赠财产用途为由给予该基金会负责人刘某15万元罚款。刘某向市政府申请复议。市政府将罚款额改为5万元。刘某仍不服向法院起诉。该法院安排助理审判员丁某一人审理。下列说法不成立的是:

A.本案可以调解
B.本案由丁某一人审理,应经本案当事人同意
C.本案一审对象是5万元罚款
D.本案可由市民政局所在地基层法院管辖
答案:D
解析:
本题为选非题。根据《行政诉讼法》第60条第1款人民法院对行政赔偿、补偿以及行政机关行使法律、法规规定的自由裁量权的案件可以调解。罚款案件属于自由裁量行政案件,故A项对。根据《行政诉讼法》第82条第2款,案件涉及款额超过二千元的第一审行政案件,当事人各方同意适用简易程序的,可以适用简易程序。故B项对。本案为复议改变后起诉的案件,被告应当是复议机关市政府,被诉行政行为应当是市政府的罚款5万元。故C项对。既然市政府为被告,管辖法院应当是中级人民法院,故D项“基层”字眼错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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