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历年真题(2020-09-04)

发布时间:2020-09-04


2020年法律职业资格考试时间已经确定,小伙伴们复习的怎么样了?为了帮助大家能够顺利的通过考试,今天51题库考试学习网分享了这门考试的历年真题,一起来看看吧!

1.A公司和B公司于2011年5月20日签订合同,由A公司将一批平板电脑售卖给B公司。A公司和B公司营业地分别位于甲国和乙国,两国均为《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缔约国。合同项下的货物由丙国C公司的“潇湘”号商船承运,装运港是甲国某港口,目的港是乙国某港口。在运输途中,B公司与中国D公司就货物转卖达成协议。如货物运抵乙国后,乙国的E公司指控该批平板电脑侵犯其在乙国取得的专利权,致使货物遭乙国海关扣押,B公司向A公司索赔。在下列选项中,A公司无须承担责任的情形是

A.A公司在订立合同时不知道这批货物可能依乙国法属侵权

B.B公司在订立合同时知道这批货物存在第三者权利

C.A公司是遵照B公司提供的技术图样和款式进行生产的

D.B公司在订立合同后知道这批货物侵权但未在合理时间内及时通知A公司

【答案】BCD

【解析】

本题考察卖方知识产权担保。卖方知识产权担保,是指在货物买卖法律关系中,卖方有义务保证,对于其向买方交付的货物,任何第三方不能基于知识产权向买方主张任何权利或要求。但《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对该义务规定了例外情况。

A选项,本题卖方应当保证货物不侵犯货物使用地乙国法律。A项错误。

B、C选项,《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第四十二条规定:

1)卖方所交付的货物,必须是第三方不能根据工业产权或其它知识产权主张任何权利或要求的货物,但以卖方在订立合同时已知道或不可能不知道的权利或要求为限,而且这种权利或要求根据以下国家的法律规定是以工业产权或其它知识产权为基础的:

a)如果双方当事人在订立合同时预期货物将在某一国境内转售或做其它使用,则根据货物将在其境内转售或做其它使用的国家的法律;或者(b)在任何其它情况下,根据买方营业地所在国家的法律。

2)卖方在上一款中的义务不适用于以下情况:

a)买方在订立合同时已知道或不可能不知道此项权利或要求;或者(b)此项权利或要求的发生,是由于卖方要遵照买方所提供的技术图样、图案、程式或其它规格。B、C项正确。

D选项,属于《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第四十三条规定的免责条款。《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第四十三条第(1)项规定,(1)买方如果不在已知道或理应知道第三方的权利或要求后一段合理时间内,将此一权利或要求的性质通知卖方,就丧失援引第四十一条或第四十二条规定的权利。D项正确。

2.据史书载,以下均为秦朝刑事罪名。下列哪一选项最不具有秦朝法律文化的专制特色?

A.“偶语诗书”

B.“以古非今”

C.“非所宜言”

D.“失刑”

【答案】D

【解析】本题主要考查秦朝法律文化的专制特色。

A、B、C选项,秦代以法家思想为治国指导思想,实行严刑峻法,在危害皇权类犯罪中规定了谋反;泄露机密;偶语诗书、以古非今;诽谤、妖言;诅咒、妄言;非所宜言;投书;不行君令等。秦亡以后,在汉代出现法律儒家化,偶语诗书,以古非今,非所宜言等罪名被取消,因此,“偶语诗书”,“以古非今”,“非所宜言”都具有秦朝法律文化的专制特色。A、B、C项错误。

D选项,“凡因过失使判决量刑不当的,构成失刑罪”。这是中国古代官吏职务犯罪的罪名,并非秦代特有,没有反映秦朝法律文化的专制特色。D项正确。

以上就是今天分享的历年真题,希望对你们有所帮助,想要了解更多的试题信息,可以关注51题库考试学习网法律职业资格考试频道的更新。预祝大家在考试中一切顺利,考取自己理想的成绩!


下面小编为大家准备了 法律职业资格 的相关考题,供大家学习参考。

中国海天公司与某国小宇公司准备成立一家中外合资经营企业,并签署了合资合同与章程,但海天公司迟迟未向主管机关报批。数月后,小宇公司因报批无望准备退出,但其为此次投资事宜已经花费70万元。根据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律的相关规定,下列哪些表述是正确的?

A:如最终未能获得审批机关的批准,则双方之间的合资合同为无效合同
B:拟成立的合资企业的组织形式可以是有限责任公司或有限合伙企业
C:小宇公司有权通过仲裁或者诉讼,请求海天公司按照合同约定履行报批义务
D:小宇公司可以请求海天公司赔偿其70万元的损失
答案:C,D
解析:
【考点】中外合资经营企业的设立;中外合资经营企业的组织形式【详解】根据《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实施条例》第14条的规定,合营企业协议、合同和章程经审批机构批准后生效,其修改时间。因此,批准是合营企业协议、合同的生效要件,如果最终未能获得审批机关的批准,则双方之间的合资合同不生效。选项A错误。根据《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第4条第1款的规定,合营企业的形式为有限责任公司。故选项B错误。根据《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实施条例》第7条第1款的规定,申请设立合营企业,由中外合营者共同向审批机构报送下列文件……因此,在海天公司迟迟未向主管机关报批的情况下,小宇公司有权通过仲裁或者诉讼,请求海天公司履行报批义务。选项C正确。另根据《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实施条例》第90的规定,合营企业在下列情况下解散:(三)合营一方不履行合营企业协议、合同、章程规定的义务,致使企业无法继续经营……在本条第一款第(三)项情况下,不履行合营企业协议、合同、章程规定的义务一方,应当对合营企业由此造成的损失负赔偿责任。因此,小宇公司可以请求海天公司赔偿其70万元的损失,选项D正确。综上,本题应选CD。【陷阱】本题的关键是确定中外合资经营企业合资合同与章程报送审批的义务主体,《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实施条例》规定的是中方和外方合营者。因此,在中方或外方合营者不履行报批义务的情况下,根据合同法的一般规定,另一方合营者有权请求其履行义务,并对由此造成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2008年)案情:因某市某区花园小区进行旧城改造,区政府作出《关于做好花园小区 旧城改造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工作的通知》,王某等205户被拆迁户对该通知不服,向区政府 申请行政复议,要求撤销该通知。区政府作出《行政复议告知书》,告知王某等被拆迁户向 市政府申请复议。市政府作出《行政复议决定书》,认为《通知》是抽象行政行为,裁定不 予受理复议申请。王某等205户被拆迁户不服市政府不予受理复议申请的决定,向法院提起 诉讼。一审法院认为,在非复议前置前提下,当事人对复议机关不予受理决定不服而起诉, 要求法院立案受理缺乏法律依据,裁定驳回原告起诉。
问题:
1.本案是否需要确定诉讼代表人?如何确定?
2.行政诉讼中以复议机关为被告的情形主要包括哪些?
3.若本案原告不服一审裁定,提起上诉的主要理由是什么?
4.如果二审法院认为复议机关不予受理行政复议申请的理由不成立,应当如何判决?
5.本案一、二审法院审理的对象是什么?为什么?
6.若本案原告不服一审裁定提起上诉,在二审期间市政府会同区政府调整了补偿标准, 上诉人申请撤回上诉,法院是否应予准许?理由是什么?

答案:
解析:

本题主要考核行政诉讼的相关知识。通过阅读材料可知,某小区205户拆迁户对区政府 的拆迁通知不服而提起行政复议,但复议机关拒绝受理,于是对复议机关的不予受理决定提 起诉讼,但被人民法院裁定驳回。
1.关于诉讼代表人,《行政诉讼法解释》规定,同案原告为五人以上,应当推选一至五 名诉讼代表人参加诉讼,在指定期限内未选定的,人民法院可以依职权指定。据此可知,本 案原告多达两百多人,属于法律规定的应当推选诉讼代表人参加诉讼的情形。
2.关于行政诉讼中以行政复议机关为被告的情形,对于经复议而起诉的案件,有两种 情况是由原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作被告的:行政复议机关维持原具体行政行为的; 复议机关在法定期间内不作复议决定,当事人对原具体行政行为不服提起诉讼的。除此之外 的情况,复议机关作被告。本案属于“复议机关拒绝受理复议申请”的情况,相对人可以复 议机关为被告提起行政诉讼。
3.关于上诉理由,如果原告认为驳回起诉的裁定违法,即可以提起上诉。关于驳回起 诉的裁定是否违法,要看原告的起诉是否属于被诉法院的受案范围,如果属于受案范围,则 驳回起诉的裁定违法;如被诉人民法院驳回起诉有法定理由,则驳回起诉的裁定合法。这里 原告起诉的是复议机关不予受理行政复议的决定。属于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受理的情形,故人 民法院不予受理的裁定违法。
4.关于行政诉讼判决的种类,行政诉讼判决可分为维持判决、撤销判决、履行判决、 变更判决、驳回原告诉讼请求判决和确认判决六种。这六种判决有各自不同的适用情形,若 法院认为行政机关不作为的理由不成立,应当依照《行政诉讼法》的规定作出撤销判决。
5.关于行政诉讼的审理对象。行政诉讼审查的是具体行政行为的合法性问题,本案中 的审理对象应为复议机关不予受理复议申请的行为是否合法,即审查“不予受理决定书”, 法院应依法审查该决定书是否合法。
6.关于在二审期间,被告行政机关作出新具体行政行为,原告申请撤诉的,法院应予 以审查,符合法律规定(自愿、合法、不侵害公共利益)的,人民法院应当准许撤诉。

1.本案需要确定诉讼代表人。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行政诉讼法》若干问题的 解释,同案原告为五人以上,应当推选一至五名诉讼代表人参加诉讼,在指定期限内未选定 的,人民法院可以依职权指定。
2.行政诉讼中以复议机关为被告的情形主要包括:
(1)复议机关改变原行政行为,原告不服复议决定的;
(2.)复议机关在复议期限内未作出复议决定,原告不服的;
(3)复议机关拒绝受理复议申请或者不予答复,原告不服的。
3.若本案原告不服一审裁定,提起上诉的主要理由是:复议机关不受理复议申请的行 为是行政机关的一项具体行为,无论是否属于行政复议前置的情形,只要原告不服该复议决定,均可以起诉,法院应予受理。
4.如果第二审人民法院认为复议机关不予受理行政复议申请的理由不成立,应当作出 撤销“不予受理决定书”,判令复议机关受理复议申请。
5.本案第一、二审人民法院审理的对象是市政府不予受理复议申请的决定。因为原告 起诉要求撤销的就是该决定,故人民法院应当以该决定作为合法性审査的对象。
6-若本案原告上诉后市政府会同区政府调整了补偿标准,上诉人可以申请撤回上诉, 人民法院经审查,若认为该市、区政府调整补偿标准的行为不违反法律法规的禁止性规定, 不超越或放弃职权,不损害公共利益和他人合法权益,申请撤回上诉是上诉人的真实意思表 示,第三人无异议的,人民法院应予准许。

下列哪些情形中,行政诉讼案件由中级人民法院管辖?( )

A.李某是行医多年的老中医,他根据祖传秘方和多年行医的经验研制了一种药膏,可以治疗颜面性损伤痤疮,于是通过专利中介机构申请发明专利。但是申请几经努力却遭驳回,李某于是提起行政诉讼
B.在选项A中,因李某申请外观设计专利被驳回而提起行政诉讼
C.某贸易公司利用来料加工合同走私货物被海关查获,遭到罚款的行政处罚。该公司认为自己是正当渠道进口,不服该处罚,于是提起行政诉讼
D.某市某区政府在旧城区改造拆迁过程中因拆迁补偿问题被某街一百多户居民告上法庭,晚报、电视新闻均予以报道
答案:C,D
解析:
考查级别管辖。参见《行政诉讼法》第15条,《行政案件管辖规定》第1条。

关于情事变更原则,下列说法不正确的是:( )
A.情事变更并非不可抗力造成,也不属于商业风险
B.情事变更发生在合同成立之前
C.情事发生变更,是当事人在订立合同时无法预见到的
D.出现情事变更后,当事人可请求人民法院变更或者解除合同

答案:B
解析:
考点:情事变更原则
讲解:情事变更原则的适用条件:(1)情事发生变更,也即合同成立时所赖以存在的客观情况发生了重大变化。如物价飞涨、汇率大幅度变化、国家政策出现重大调整等。(2)情事变更发生在合同成立之后,履行完毕之前。(3)该情事变更并非不可抗力造成,也不属于商业风险。(4)当事人在订立合同时无法预见到该情事变更。(5)情事变更发生后,若继续履行原合同对一方当事人明显不公或不能实现合同目的。情事变更原则的法律效力:出现情事变更后,当事人可请求人民法院变更或者解除合同,人民法院应当根据公平原则,并结合案件的实际情况确定是否变更或者解除。缔约过失责任是指在合同订立过程中,一方因违背其依据的诚实信用原则所产生的义务,而致另一方的信赖利益的损失,并应承担损害赔偿责任。根据以上分析,缔约过失责任是发生在合同成立之前,而情事变更则是发生在合同成立之后,履行完毕之前。因此,ACD三项正确,B项错误,因为是选非题,故B项当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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