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卷三》历年真题(2020-09-07)
发布时间:2020-09-07
报考了2020年法律职业资格考试的小伙伴们注意了,距离考试的时间越来越近,你们复习的怎么样了?为了帮助大家顺利通过考试,今天51题库考试学习网分享了这门考试的历年真题,一起来看看吧!
1.甲乙丙三人合伙开办电脑修理店,店名为“一通电脑行”,依法登记。甲负责对外执行合伙事务。顾客丁进店送修电脑时,被该店修理人员戊的工具碰伤。丁拟向法院起诉。关于本案被告的确定,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一通电脑行”为被告
B.甲为被告
C.甲乙丙三人为共同被告,并注明“一通电脑行”字号
D.甲乙丙戊四人为共同被告
【答案】C
【解析】本题考查个人合伙的诉讼主体资格。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60条规定:“在诉讼中,未依法登记领取营业执照的个人合伙的全体合伙人为共同诉讼人。个人合伙有依法核准登记的字号的,应在法律文书中注明登记的字号。全体合伙人可以推选代表人;被推选的代表人,应由全体合伙人出具推选书。”由此可知,甲乙丙三人为共同诉讼人,该合伙有依法核准登记的字号,因此,C项表述符合法律规定。
2.甲为有独立请求权第三人,乙为无独立请求权第三人,关于甲、乙诉讼权利和义务,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
A.甲只能以起诉的方式参加诉讼,乙以申请或经法院通知的方式参加诉讼
B.甲具有当事人的诉讼地位,乙不具有当事人的诉讼地位
C.甲的诉讼行为可对本诉的当事人发生效力,乙的诉讼行为对本诉的当事人不发生效力
D.任何情况下,甲有上诉权,而乙无上诉权
【答案】A
【解析】本题考查第三人的诉讼权利和义务。
A项:《民事诉讼法》第56条规定:“对当事人双方的诉讼标的,第三人认为有独立请求权的,有权提起诉讼。对当事人双方的诉讼标的,第三人虽然没有独立请求权,但案件处理结果同他有法律上的利害关系的,可以申请参加诉讼,或者由人民法院通知他参加诉讼。人民法院判决承担民事责任的第三人,有当事人的诉讼权利义务。”由此可知A项表述正确。
B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81条规定:“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五十六条的规定,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有权向人民法院提出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成为当事人;无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可以申请或者由人民法院通知参加诉讼。第一审程序中未参加诉讼的第三人,申请参加第二审程序的,人民法院可以准许。”由该条可知甲是有独三,具有当事人的诉讼地位,乙是无独三,根据《民事诉讼法》第56条规定可知,人民法院判决承担民事责任的第三人,有当事人的诉讼权利义务。若人民法院判决乙承担民事责任,则乙具有当事人的诉讼地位。B项表述错误。
C项:参加之诉和本诉是两个独立的诉讼,甲作为本诉的当事人参加到参加之诉,其诉讼行为对参加之诉产生效力,不对本诉产生效力,乙作为无独立请求权第三人,在诉讼中只是辅助一方进行诉讼,对本诉的当事人不发生效力。C项表述错误。
D项:由《民事诉讼法》第56条与民诉解释第81条可知,甲作为有独三具有当事人的诉讼地位,享有上诉权,乙作为无独三,在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下具有当事人的诉讼地位,享有上诉权。D项表述错误。
今天的历年真题分享就到这里啦,希望对你们有所帮助。想要了解更多的试题信息,可以关注51题库考试学习网法律职业资格考试频道的更新。最后,预祝大家在2020年的考试中一切顺利,取得理想的成绩!
下面小编为大家准备了 法律职业资格 的相关考题,供大家学习参考。
B.全国人大通过的法律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团予以公布
C.全国人大法律委员会审议法律案时,应邀请有关专门委员会的成员列席会议,发表意见
D.列入全国人大常委会会议议程的法律案,除特殊情况外,应当在举行会议七日前将草案发给常委会组成人员
《立法法》第33条第2款规定:“法律委员会审议法律案时,应当邀请有关的专门委员会的成员列席会议,发表意见。”注意其中的“应当”字眼,故C项表述正确。
《立法法》第28条第1款规定:“列入常务委员会会议议程的法律案,除特殊情况外,应当在会议举行的七日前将法律草案发给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据此,D项正确。
B:甲公司应该向乙公司所在地的基层人民法院提出证据保全的申请
C:甲公司应该向A市仲裁委员会提出证据保全的申请,由仲裁委员会提交A市仲裁委员会所在地的基层人民法院决定是否执行
D:甲公司应该向A市仲裁委员会提出证据保全的申请,由仲裁委员会提交证据所在地的基层人民法院决定是否执行
A.自治区的人大常委会主任必须由实行自治的少数民族公民担任
B.自治州的人大常委会有制定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的权力
C.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有权审议政府工作报告
D.我国1982年宪法在“序言”部分规定了宪法的最高效力
讲解:根据《民族区域自治法》第16条第3款的规定,自治区的人大常委会主任或副主任中,任意一者由实行自治的少数民族公民担任即可,而不是主任“必须”由实行自治的少数民族公民担任,故A项错误。根据该法第19条的规定,只有民族自治地方的人大有制定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的权力,人大常委会没有。因此自治州的人大常委会没有制定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的权力,故B项错误。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不是国家机关,无权审议政府工作报告,故C项错误。
我国1982年《宪法》在“序言”部分规定了宪法的最高效力,故D项正确。
B.采用网上诉讼系统,加强法律监督,利于实现司法公正和树立司法权威
C.法院应当积极探索司法便民措施,实现社会管理手段的创新
D.科学技术对法律发展带来重要影响,直接决定着法律的变化和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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