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历年真题(2020-09-05)

发布时间:2020-09-05


距离2020年法律职业资格考试的时间越来越近,小伙伴们复习的怎么样了?为了帮助大家顺利通过考试,今天51题库考试学习网分享了这门考试的历年真题,一起来看看吧!

1.台湾地区甲公司因合同纠纷起诉大陆乙公司,台湾地区法院判决乙公司败诉。乙公司在上海和北京均有财产,但未执行该判决。关于该判决的执行,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甲公司向上海和北京的中级人民法院申请认可该判决的,由最先立案的中级人民法院管辖

B.该判决效力低于人民法院作出的生效判决

C.甲公司申请财产保全的,人民法院可以要求其提供有效的担保;不提供担保的,视情况决定是否准予财产保全

D.甲公司申请认可该判决的,应当在判决效力确定后1年内提出

【答案】A

【解析】本题主要考查中国内地与台湾地区相互执行法院判决的有关内容。

A选项考查对台湾地区法院民事判决的案件认可的管辖,《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认可和执行台湾地区法院民事判决的规定》第四条规定,申请认可台湾地区法院民事判决的案件,由申请人住所地、经常居住地或者被申请人住所地、经常居住地、财产所在地中级人民法院或者专门人民法院受理。

申请人向两个以上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认可的,由最先立案的人民法院管辖。故A项正确。

B选项考查经认可的台湾地区法院民事判决的案件的法律效力。《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认可和执行台湾地区法院民事判决的规定》第十七条规定,经人民法院裁定认可的台湾地区法院民事判决,与人民法院作出的生效判决具有同等效力。

B项错误。

C选项考查财产保全。《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第二款规定,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可以责令申请人提供担保,申请人不提供担保的,裁定驳回申请。因此并非为视情况决定是否准予财产保全,故C项错误。

D选项考查申请认可台湾地区法院民事判决的要求。《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认可和执行台湾地区法院民事判决的规定》第九条规定,申请人申请认可台湾地区法院民事判决,应当提供相关证明文件,以证明该判决真实并且已经生效。并未对生效后的期限作出规定,因此D项错误。

2.《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规定:结婚条件,适用当事人共同经常居所地法律;没有共同经常居所地的,适用共同国籍国法律;没有共同国籍,在一方当事人经常居所地或者国籍国缔结婚姻的,适用婚姻缔结地法律。该规定属于下列哪一种冲突规范?

A.单边冲突规范

B.重叠适用的冲突规范

C.无条件选择适用的冲突规范

D.有条件选择适用的冲突规范

【答案】D

【解析】本题考查冲突规范的类型。

A选项考查单边冲突规范,其是指直接规定适用某国法律的冲突规范。它既可以明确指出适用内国法,也可以直接规定只适用外国法。本条规定了多个系属,属于选择适用的冲突规范。A项错误。

B选项考查重叠适用的冲突规范,其是指其系属中有两个或两个以上,并且同时适用于某种民商事法律关系的冲突规范。重叠性冲突规范所规定的必须重叠适用的两个准据法中,常常有一个是法院地法。之所以如此,无非是出于法院地的公共秩序不致被破坏的考虑。本条没有规定同时适用两种或两种以上的法律,故不属于重叠适用的冲突规范。B项错误。

C选项和D选项考查选择使用的冲突规范。选择适用的冲突规范,是指其系属有两个或两个以上的,但只能选择其中之一来调整民商事法律关系的冲突规范。由于允许选择的方式和条件不同,这种规范又可再分为两种:

(1)无条件选择适用的冲突规范。在这种冲突规范中,各系属所提供的可供选择的法律具有同等价值,并无主次轻重之分。

2)有条件选择适用的冲突规范。在这种冲突规范中,可供选择的法律有主次轻重之分,只允许依次序或有条件的选择其一作为国际民商事法律关系的准据法。

本条规定就有一个先后选择适用的次序,因此,属于有条件选择适用的冲突规范。C项错误,D项正确。

以上就是今天的历年真题分享,希望对你们有所帮助。想要了解更多的试题信息,可以关注51题库考试学习网法律职业资格考试频道的更新。最后,预祝大家在考试中一切顺利,考取自己理想的成绩!


下面小编为大家准备了 法律职业资格 的相关考题,供大家学习参考。

郑某因交通肇事罪被检察院提起公诉,被害人谢某就其汽车报废提起附带民事诉 讼,但郑某有转移财产的行为,以下哪个说法正确?( )
A.检察院决定查封被告人的财产
B.法院决定冻结被告人的财产
C.法院决定扣押被告人前妻的财产
D.法院决定划拨被告人的财产

答案:B
解析:
根据《刑事诉讼法》第100条规定,人民法院在必要的时候,可以采取保全措施,查封、扣押或者冻结被告人的财产。所以本题B选项正确,A选项错误。法院无权划 拨被告人的财产,因此,D错误。财产保全的对象限于被告人的财产或与本案有关的财产, 对于与被告人和本案无关的财产不得进行保全。所以,C选项不正确。

某村村委会未经村民会议讨论,制定了土地承包经营方案,侵害了村民的合法权益,引发了村民的强烈不满。根据《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的规定,下列哪些做法是正确的?( )

A.村民会议有权撤销该方案
B.由该村所在地的乡镇级政府责令改正
C.受侵害的村民可以申请法院予以撤销
D.村民代表可以就此联名提出罢免村委会成员的要求
答案:A,B,D
解析:
根据《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第24条第1款第(4)项,土地承包经营方案须经村民会议讨论决定方可办理。根据该法第23条第1款,村民会议有权撤销或者变更村民委员会不适当的决定。故A项对。根据该法第36条第2款,村民委员会不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法定义务的,由乡、民族乡、镇的人民政府责令改正。故B项应选。
根据该法第36条第1款,村民委员会或者村民委员会成员作出的决定侵害村民合法权益的,受侵害的村民可以申请人民法院予以撤销,责任人依法承担法律责任。故C项对。
根据该法第16条第1款,本村1/5以上有选举权的村民或者1/3以上的村民代表联名,可以提出罢免村民委员会成员的要求,并说明要求罢免的理由。故D项对。

东城公司申请破产后,进入债权申报程序,下列做法不正确的是:

A.东城公司的债权人甲申报债权时,口头陈述了自己债权的数额和有无财产担保情况
B.东城公司的保证人乙已经代替债务人偿还了债务,以其求偿权申报债权
C.东城公司的保证人丙没有代替债务人清偿债务,所以不具有申报债权的权利
D.东城公司是某委托合同的委托人,受托人丁不知道该公司申请破产的事实,仍然处理委托事务,丁由此产生的请求权不得申报债权
答案:A,C,D
解析:
根据《企业破产法》第49条的规定,债权人申报债权时,应当书面说明债权的数额和有无财产担保,并提交有关证据;申报的债权是连带债权的,应当说明,故A项错误。根据第51条的规定,债务人的保证人或者其他连带债务人已经代替债务人清偿债务的,以其对债务人的求偿权申报债权债务人的保证人或者其他连带债务人尚未代替债务人清偿债务的,以其对债务人的将来求偿权申报债权,但是,债权人已经向管理人申报全部债权的除外故B项正确,C项错误。根据第54条的规定,债务人是委托合同的委托人,被裁定适用本法规定的程序,受托人不知该事实,继续处理委托事务的,受托人以由此产生的请求权申报债权故D项错误。

下列哪一情况下,汇票的背书转让有效?
A.出票人在汇票上记载了"不得转让"字样,后手再背书转让
B.背书行为附有条件
C.汇票被拒绝承兑或被拒绝付款后的背书转让
D.汇票金额分别背书转让给2人

答案:B
解析:
【 解析】 B。《票据法》第27条规定:出票人在汇票上记载"不得转让"字样的,汇票不得转让。A项中背书无效,不选。该法第33条规定:背书不得附有条件。背书时附有条件的,所附条件不具有汇票上的效力。B项中背书有效,应选。该法第36条规定:汇票被拒绝承兑、被拒绝付款或者超过付款提示期限的,不得背书转让;背书转让的,背书人应当承担汇票责任。C项中背书无效,不选。该法第33条还规定:将汇票金额的一部分转让的背书或者将汇票金额分别转让给二人以上的背书无效D项中背书无效,不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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