备考司法考试策略来了!
发布时间:2021-03-05
在司法考试复习的过程中必须强调的是,制订复习计划必须按自己的特点来制订,不能仿制别人的计划,那么小伙伴们都知道怎样合理计划吗?下面51题库考试学习网为大家分享了复习策略,一起来看看吧!
一、无论是否有 考试经验,考生都要收集考试资料,并进行第一轮复习。考生可以参考去年的资料进行准备。这段时间,考生要安心等待大纲的出版,不要轻信各类小道消息;也不必找太多参考资料,可先通过往年试题来熟悉考试范围、考查形式等。此外,考生还要准备一本最新的法律法规汇编。虽然汇编中包含了70%左右的考试法条,但考生想把这些全背下来很难,可以把它当作一本字典,多查多用,熟能生巧。考生还可选择一种口碑较好的复习资料,把已经整理好的汇编材料提前复习一遍,熟悉重要和疑难知识点。
二、列计划只是一种手段,绝不要为了列计划才去列计划,只要是能达到目的的计划都是好计划。不管什么时候,列计划都只是为了完成一定的学习任务。 刚开始列计划的同学,可能不太容易掌握好难易的尺度,列的计划过高过低都是自然的,只要不断调整,不断改进,很快就会找到最适合的方法。 任何学习计划刚执行起来都难免会遇到一些困难,但你应该知道为了执行这份计划而付出的努力是值得的,能够适应这份计划是保证你的远程学习以及未来事业成功的重要步骤。
三、“坚持”是计划实施过程中最难的,由于缺乏毅力与恒心,很易虎头蛇尾,而学习是一个周期比较长的过程,今天的努力,并不能在明天就得到回报,它是量的积累引起质的飞跃,半途而废,最浪费时间与精力,并对人的自信心有很大的动摇,所以在实施计划时,一时看不到进步不要心焦,更不要气馁、不要轻言放弃。坚持!坚持一定能产生奇迹。
以上就是51题库考试学习网为大家介绍的关于司法考试的具体内容了,希望对你们有所帮助,想要了解更多与考试相关的信息,可以关注51题库考试学习网的更新哦!
下面小编为大家准备了 法律职业资格 的相关考题,供大家学习参考。
B、对犯罪场所照片的辨认不得少于5张
C、对辨认对象的辨认,应当录音录像,辨认人不愿公开进行的,应当为其保守秘密
D、公安机关组织辨认要经公安机关负责人审查决定
甲、乙预谋修车后以假币骗付。某日,甲、乙在某汽修厂修车后应付款4,850元,按照预谋甲将4,900元假币递给乙清点后交给修理厂职工丙,乙说:“修得不错,零钱不用找了”,甲、乙随即上车。丙发现货币有假大叫“别走”,甲迅即启动驶向厂门,丙扑向甲车前风挡,抓住雨刮器。乙对甲说:“太危险,快停车”,甲仍然加速,致丙摔成重伤。请回答91-94题。
A:持有、使用假币罪
B:诈骗罪
C:抢夺罪
D:抢劫罪
【考点】故意;过失【详解】根据《刑法》第14条第1款的规定,犯罪故意是指明知自己的行为会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并且希望或者放任这种结果发生的一种心理态度。根据《刑法》第15条第1款的规定,过失是指行为人应当预见自己的行为可能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因为疏忽大意而没有预见,或者已经预见而轻信能避免,以致发生这种结果的心理态度。本案中,甲在乙作出提醒的情况下仍然加速,可见其对丙重伤的结果持一种放任的态度,即主观心态为间接故意,因此只有选项A是正确的。
【考点】共同犯罪【详解】根据《刑法》第25条第1款的规定,共同犯罪是指二人以上共同故意犯罪。在本案中,甲、乙只是共同预谋修车后以假币骗付,但对于甲致丙重伤的行为,二人事前并无共同故意,因此乙对此行为不负刑事责任,选项B是错误的。既然乙对此行为不负刑事责任,自然也不存在犯罪中止的问题,选项A也是错误的。
【考点】持有、使用假币罪;诈骗罪;故意伤害罪【详解】基于上述几题的分析可知,甲修车后以假币骗付的行为构成持有、使用假币罪;而致丙重伤的行为构成故意伤害罪。因此,选项ABCD都是错误的。
设大田公司以在该合资企业的股权设定质押,与债权人宏发公司签订了质押合同,下列相关说法正确的是:()
B.若该股权质押合同未办理质权登记,并不影响质押合同的效力
C.若发生纠纷后,大田公司以该股权质押合同未经外商投资企业审批机关批准为由主张未生效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D.股权质押合同若依照相关规定办理了出质登记,股权自登记时设立
B.该法条体现了私法领域中的“法不禁止皆自由”的原则
C.如果合同双方当事人约定的管辖违背了专属管辖的约定,法院也可以受理并直接审判
D.民事诉讼法律关系是调整性法律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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