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起了解2021年司法考试高频知识点:公司债券!

发布时间:2021-07-03


近两年来,国家统一的法律职业资格考试非常火热,很多第一次参加考试的同学对于考点十分感兴趣,接下来51题库考试学习网就为大家分享一下2021年法律职业资格考试高频知识点:公司债券!

一、公司债券的概念与特征

公司债券是指公司依照法定条件和程序发行的,约定在一定期限内还本付息的有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和有限责任公司均可发行债券。公司债券具有以下特点:

1、公司债券是公司以借贷方式向公众筹集资金,具有利率固定、风险较小、易于吸引投资者的优点。

2、公司债券是一种要式证券,需记载公司名称、债券票面金额、利率、偿还期限等事项,并由法定代表人签名,公司盖章。

3、公司债券是一种有价证券,可以自由流通转让、质押和继承。

4、公司债券可以向社会公众公开募集。

二、公司债券的种类

1、记名公司债券和无记名公司债券。

2、根据公司债券能否转换成股权为标准,可分为可转换公司债券和非转换公司债券。可转换公司债券实际上是给债权人一种选择权,当债权清偿期满时,债权人可以要求收回本息,也可以选择抵缴认股款而取得公司股份,成为公司股东。我国只有上市公司才可以申请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应当在债券上标明“可转换公司债券”字样,并在公司债券存根簿上载明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数额。

3、有担保公司债券和无担保公司债券。有担保公司债券优先于公司的其他债权人而受偿。

三、公司债券的发行

(一)发行公司债券的条件:

1、股份有限公司的净资产不低于人民币3000万元,有限责任公司的净资产不低于人民币6000万元;

2、累计债券余额不超过公司净资产的40%;

3、最近三年平均可分配利润足以支付公司债券一年的利息;

4、筹集的资金投向符合国家产业政策;

5、债券的利率不超过国务院限定的利率水平;

6、国务院规定的其他条件。

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筹集的资金,必须用于核准的用途,不得用于弥补亏损和非生产性支出。

上市公司发行可转换为股票的公司债券,除应当符合上述条件外,还应当符合证券法关于公开发行股票的条件,并报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核准。

(二)发行债券的程序

依照我国公司法和证券法的相关规定,公司发行公司债券应按下列程序进行:

1、作出决议或决定

董事会制订发行公司债券方案,提交股东大会或者股东会审议作出决议。国有独资公司发行公司债券,由国家授权投资的机构或者国家授权的部门作出决定。

2、提出申请

向国务院证券管理部门提出发行公司债券的申请。

以上就是今天分享的全部内容,希望可以帮助到大家,目前正是备考法律职业资格的关键时期,望广大考生积极备考,预祝大家考试顺利!


下面小编为大家准备了 法律职业资格 的相关考题,供大家学习参考。

贾某和张某订立了一份租赁合同,甲是承租人,乙是出租人,约定租赁期限是1年,但是双方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期间双方出现了矛盾,有解除合同的意愿,下列有关该租赁合同解除的说法中,错误的有( )。

A.甲、乙都可以随时解除合同
B.乙解除合同应该经过甲的同意
C.甲解除合同应该经过乙的同意
D.乙解除合同应当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甲
答案:B,C
解析:
对于不定期租赁,双方当事人均可以随时解除合同,但出租人解除合同应当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承租人。

根据法律规定,下列不得担任保证人的有()。

A.中学
B.公司经理
C.公司财务部
D.有法人书面授权的分公司
答案:A,C
解析:
A选项是以公益为目的的事业单位,不能担任保证人;B选项是自然人,可以担任保证人;C选项是公司的职能部门,不能担任保证人;D选项分支机构经书面授权的,可以担任保证人。

根据中央司法体制改革要求及有关检察制度规定,人民监督员制度得到进一步完善和加强。关于深化人民监督员制度,下列哪一表述是错误的?

A.是为确保职务犯罪侦查、起诉权的正确行使,根据有关法律结合实际确定的一种社会民主监督制度

B.重点监督检察机关查办职务犯罪的立案、羁押、扣押冻结财物、起诉等环节的执法活动

C.人民监督员由司法行政机关负责选任管理

D.参与具体案件监督的人民监督员,由选任机关从已建立的人民监督员信息库中随机挑选

答案:D
解析:
A项:《深化人民监督员制度改革方案》指出,人民监督员制度,是以健全确保依法独立公正行使检察权的外部监督制约机制为目标,改革人民监督员选任和管理方式,扩大人民监督员监督范围,完善人民监督员监督程序,进一步拓宽人民群众有序参与司法渠道,充分保障人民群众对检察工作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推进人民监督员制度法制化,提高检察工作透明度和司法公信力。故A项正确。B项:《深化人民监督员制度改革方案》指出,人民监督员对人民检察院办理直接受理立案侦查案件的下列情形实施监督:1.应当立案而不立案或者不应当立案而立案的;2.超期羁押或者检察机关延长羁押期限决定不正确的;3.违法搜查、扣押、冻结或者违法处理扣押、冻结款物的;4.拟撤销案件的;5.拟不起诉的;6.应当给予刑事赔偿而不依法予以赔偿的;7.检察人员在办案中有徇私舞弊、贪赃枉法、刑讯逼供、暴力取证等违法违纪情况的;8.犯罪嫌疑人不服逮捕决定的;9.采取指定居所监视居住强制措施违法的;10.阻碍律师或其他诉讼参与人依法行使诉讼权利的;11.应当退还取保候审保证金而不退还的。故B项正确。C项:《深化人民监督员制度改革方案》指出,人民监督员由司法行政机关负责选任,省级和设区的市级司法行政机关分别选任同级人民检察院人民监督员。故C项正确。D项:《深化人民监督员制度改革方案》指出,参与具体案件监督的人民监督员,由组织案件监督的人民检察院会同司法行政机关从人民监督员信息库中随机抽选产生。故D项错误。本题为选非题,综上所述,本题正确答案为D。

共用题干
王某、张某、田某、朱某共同出资180万元,于2012年8月成立绿园商贸中心(普通合伙)。其中王某、张某各出资40万元,田某、朱某各出资50万元;就合伙事务的执行,合伙协议未特别约定。请回答第92-94题。

2013年9月,鉴于王某、张某业务能力不足,经合伙人会议决定,王某不再享有对外签约权,而张某的对外签约权仅限于每笔交易额3万元以下。关于该合伙人决议,下列选项正确的是:
A:因违反合伙人平等原则,剥夺王某对外签约权的决议应为无效
B:王某可以此为由向其他合伙入主张赔偿其损失
C:张某此后对外签约的标的额超过3万元时,须事先征得王某、田某、朱某的同意
D:对张某的签约权限制,不得对抗善意相对人
答案:C,D
解析:
根据《合伙企业法》第26条的规定以及第27条第1款的规定,合伙人会议有权决定王某不享有对外签约的权利,而且这样的决定不会给王某造成经济损失,故A、B两项错误。依据《合伙企业法》第37条的规定,D项正确。同时需要注意,合伙企业对合伙人的代表权限限制在合伙企业内部具有拘束力,张某必须遵从合伙人会议决定,故C项正确。


合伙企业对田某的对外代表权限并无特别规定,不因数额较大而需要征得朱某同意,故A项错误。依据《合伙企业法》第29条第1款的规定,事务执行人提出异议,相关事务应当暂行执行。但田某对外签约是以合伙企业的名义,完全合法有效,故异议不影响合同的效力,B项正确。根据《合伙企业法》第38条的规定以及第39条的规定,本题中的合伙企业属于普通合伙企业,所有的合伙人对外都要承担无限连带责任,而不论是否承担合伙企业事务,故C项错误,D项正确。


依据《合伙企业法》第42条第1款的规定,B、C两项正确。根据我国《合同法》规定,只有金钱债务才能够被代位,合伙人在合伙企业中的权利不能被代位,故A项错误。依据《合伙企业法》第25条的规定,朱某并未将其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依法出质给刘某,故刘某不享有优先受偿权,D项错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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