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法律职业资格考试改革后规定了哪些内容?

发布时间:2021-07-24


法考改革已经两年了,大多数考生都习惯了当前的一年两考模式。考试方式的改变对大家来说已经不再是障碍了,接下来51题库考试学习网就给大家分享一些考试相关内容,一起了解一下!

一、明确了考试的性质

明确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是为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以建设一支忠于党、忠于国家、忠于人民、忠于法律的社会主义法治工作队伍为目标,由司法部统一组织的选拔合格法律职业人才的国家考试制度。

二、规定了考试的科目

落实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精神,参照马克思主义理论研究和建设工程法学类核心课程教材,经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协调委员会(职前培训指导委员会)研究确定,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的科目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法理学、宪法、中国法律史、刑法、民法、刑事诉讼法、民事诉讼法(含仲裁制度)、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经济法、知识产权法、商法、国际法、国际私法、国际经济法、环境资源法、劳动与社会保障法、司法制度和法律职业道德。

三、加强对政治素养的考查

为认真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引导广大应试人员深入学习领会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思想,进一步坚定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的思想自觉和行动自觉,根据党的十九大报告,充实完善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的知识点。根据《宪法》和《监察法》调整充实了宪法学科的知识点。

四、强化对法律职业伦理的考查

根据应当参加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人员范围的规定,在法律职业道德部分规定了“其他法律职业人员职业道德”一章,引导广大应试人员熟悉了解法律顾问、仲裁员、行政机关中从事行政处罚决定审核、行政复议、行政裁决的公务员的职业伦理。

五、完善了相关学科知识点

适应立法变化、司法体制机制改革实践和法学理论研究成果,完善了刑法、刑事诉讼法、中国法律史、知识产权法、环境资源法、劳动与社会保障法等科目的知识点。

以上就是今天分享的全部内容,同学们可以参考一下,考试临近,同学们在备考过程中要找准适合自己的学习方法,注意劳逸结合,51题库考试学习网预祝各位考生考试顺利!


下面小编为大家准备了 法律职业资格 的相关考题,供大家学习参考。

关于不公开审理,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A.张某犯罪时不满16周岁,开庭审理时应当不公开审理
B.涉及商业秘密的案件,应当不公开审理
C.张某17周岁,开庭审理时可以不公开审理
D.未成年人张某的学校经张某同意,可以派代表参加诉讼

答案:D
解析:
考点:公开审判原则
讲解:《刑事诉讼法》第274条规定,审判的时候被告人不满18周岁的案件,不公开审理。但是,经未成年被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同意,未成年被告人所在学校和未成年人保 护组织可以派代表到场。不公开审理中的未成年年龄的判断一律应以审判时为准,而不是犯 罪时,故A错误;审判时被告人不满18周岁的案件,一律不公开审理,C错误。D正确。 《刑事诉讼法》第183条规定,涉及商业秘密的案件,当事人申请不公开审理的,可以不公开审理。可见,涉及商业秘密的案件应当经申请不公开,故B错误;故本题选D。

甲恳求国有公司财务主管乙,从单位挪用10万元供他炒股,并将一块名表送给乙。乙做假账将10万元交与甲,甲表示尽快归还。20日后,乙用个人财产归还单位10万元。关于本案,下列哪一选项是错误的?( )(2012年)

A.甲、乙勾结私自动用公款,构成挪用公款罪的共犯
B.乙虽20曰后主动归还10万元,甲、乙仍属于挪用公款罪既遂
C.乙非法收受名表,构成受贿罪
D.对乙不能以挪用公款罪与受贿罪进行数罪并罚
答案:D
解析:
本题考查挪用公款罪、受贿罪。 A项,乙作为国有公司的财务主管,具备国家工作人员身份,接受甲的恳求,利用职务之便,将单位公款10万元挪用给甲进行营利活动(炒股),成立挪用公款罪。其中甲是挪用公款罪的教唆犯,乙是实行犯。故A项正确。
B项,挪用公款进行营利活动,没有归还时间的限制,即使在20天后归还的,也成立挪用公款罪的既遂。故B项正确。
C项,乙非法收受甲送的名表,构成受贿罪。故C项正确。
D项,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挪用公款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7条的规定,因挪用公款索取、收受贿赂构成犯罪,或者挪用公款进行非法活动构成其他犯罪的,如非法经营罪、赌博罪等,依照数罪并罚的规定处罚。所以对乙的挪用公款罪和受贿罪必须数罪并罚。故D项错误。

张林诉李南返还借款并支付利息,A法院一审判决李南须返还借款40万元并支付利息2万元,分3期履行。判决生效后,李南未按期履行,张林遂向B法院申请执行。双方在执行程序中达成和解协议,约定李南在半年内一次性支付借款40万元,张林放弃剩余的2万元利息。法院裁定中止执行。但和解协议生效一个月后,李南突然反悔,明确表示拒绝履行,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A.张林不能申请恢复执行,因为和解协议约定的半年期限尚未届至
B.张林可以申请恢复执行,因为李南已经明确表示拒绝履行
C.张林可以申请恢复执行一审判决书,也可以就履行该和解协议向一审法院提起诉讼
D.若张林申请恢复执行,而李南以和解协议无效为由提起诉讼,则法院应先暂停对张林申请的审查
答案:B
解析:
本题考查执行和解。根据《执行和解规定》第11条第2项,申请执行人以被执行人一方不履行执行和解协议为由申请恢复执行,执行和解协议约定的履行期限尚未届至或者履行条件尚未成就的,人民法院裁定不予恢复执行,但符合《合同法》第108条规定情形的除外,因此选项A错误、B正确。根据《执行和解规定》第9条,被执行人一方不履行执行和解协议的,申请执行人可以申请恢复执行原生效法律文书,也可以就履行执行和解协议向执行法院提起诉讼,因此选项C错误。根据《执行和解规定》第16条第1款,被执行人以执行和解协议无效或者应予撤销为由提起诉讼的,不影响申请执行人申请恢复执行,因此选项D错误。综上,正确答案为B。

关于冲突规范和准据法,下列哪一判断是错误的?

A、冲突规范与实体规范相似
B、当事人的属人法包括当事人的本国法和住所地法
C、当事人的本国法指的是当事人国籍所属国的法律
D、准据法是经冲突规范指引、能够具体确定国际民事法律关系当事人权利义务的实体法
答案:A
解析:
【考点】冲突规范、属人法、本国法、准据法的概念【详解】冲突规范是指明某种国际民商事法律关系应适用何种法律的规范,是一种法律适用规范、间接规范,结构上包括范围、系属等因素。不同于一般的实体规范。所以A项错误。自然人属人法的确定属人法是解决与人的能力和身份有关的问题。大陆法系通常以国籍为属人法的连接点,英美法通常以住所为属人法的连接点。所以B选项正确。当事人的本国法就是国籍国法。所以C项正确。准据法是指经冲突规范指定援用来具体确定民商事法律关系当事人的权利与义务的特定的实体法律。所以D项正确。【陷阱】本题本国法、属人法的概念很容出错,必须区分清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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