速看!想成为一名职业律师需要具备哪些条件?

发布时间:2021-07-09


近两年来,国家统一的法律职业资格考试非常火热,参加的考生一年比一年多,最近有很多同学在咨询想成为一名职业律师需要具备哪些条件?下面51题库考试学习网就为大家分享一些相关内容,一起了解一下!

一、申请律师执业的条件

申请律师执业,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二)通过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

(三)在律师事务所实习满一年;

(四)品行良好。

实行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前取得的国家统一司法考试合格证书、律师资格凭证,与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证书具有同等效力。

二、申请律师执业的流程

申请律师执业,应当向市级或者直辖市的区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门提出申请,并提交下列材料:

(一)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证书;

(二)律师协会出具的申请人实习考核合格的材料;

(三)申请人的身份证明;

(四)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同意接收申请人的证明。

受理申请的部门应当自受理之日起二十日内予以审查,并将审查意见和全部申请材料报送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门。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门应当自收到材料之日起十日内予以审核,作出是否准予执业的决定。准予执业的,向申请人颁发律师执业证书;不准予执业的,向申请人书面说明理由。

三、不予颁发律师执业证书的情况

申请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颁发律师执业证书:

(一)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

(二)受过刑事处罚的,但过失犯罪的除外;

(三)被开除公职或者被吊销律师、公证员执业证书的。

以上就是今天分享的全部内容,大家可以参考一下,如果想成为一名执业律师,首先要通过法考取得法律职业资格证书,考试临近,望广大考生积极备考,预祝大家考试顺利!


下面小编为大家准备了 法律职业资格 的相关考题,供大家学习参考。

公安局认定朱某嫖娼,对其拘留十五日并处罚款5,000元。关于此案,下列哪些说法是正确的?

A:对朱某的处罚决定书应载明处罚的执行方式和期限
B:如朱某要求听证,公安局应当及时依法举行听证
C:朱某有权陈述和申辩,公安局必须充分听取朱某的意见
D:如朱某对拘留和罚款处罚不服起诉,该案应由公安局所在地的法院管辖
答案:A,B,C
解析:
【考点】治安管理处罚;行政诉讼管辖【详解】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96条第1款规定:“公安机关作出治安管理处罚决定的,应当制作治安管理处罚决定书。决定书应当载明下列内容:(一)被处罚人的姓名、性别、年龄、身份证件的名称和号码、住址;(二)违法事实和证据;(三)处罚的种类和依据;(四)处罚的执行方式和期限;(五)对处罚决定不服,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途径和期限;(六)作出处罚决定的公安机关的名称和作出决定的日期。”据此,A选项正确。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98条规定:“公安机关作出吊销许可证以及处二千元以上罚款的治安管理处罚决定前,应当告知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有权要求举行听证;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要求听证的,公安机关应当及时依法举行听证。”本题中,虽然公安机关对朱某做出了拘留的处罚,对拘留不能要求举行听证,只能申请暂缓执行;但是朱某仍然可以对罚款5000元这一行为要求举行听证,据此B选项正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94条规定,公安机关必须充分听取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的意见,据此C选项正确。根据《行政诉讼法解释》第9条第2款规定:“行政机关基于同一事实既对人身又对财产实施行政处罚或者采取行政强制措施的,被限制人身自由的公民、被扣押或者没收财产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上述行为均不服的,既可以向被告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也可以向原告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受诉人民法院可一并管辖。”据此,朱某可以向公安局所在地起诉,也可向自己的户籍所在地、经常居住地和被限制人身自由地起诉,D项错误。

王某将自己的热水器赠送给陈某,陈某询问热水器是否有问题,王某告知陈某“没问题,放心用”。陈某使用热水器淋浴时,热水器漏电将陈某击伤。以下说法正确的是:

A:王某应向陈某承担赔偿责任
B:陈某无权要求王某承担赔偿责任
C:王某应向陈某承担公平责任
D:王某应向陈某承担侵权责任
答案:A
解析:
《合同法》第191条规定:“赠与的财产有瑕疵的,赠与人不承担责任。附义务的赠与,赠与的财产有瑕疵的,赠与人在附义务的限度内承担与出卖人相同的责任。赠与人故意不告知瑕疵或者保证无瑕疵,造成受赠人损失的,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本题中,王某向陈某保证赠与物无瑕疵,造成陈某损失,王某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王某违反的是合同法上的瑕疵担保责任,王某的行为并不构成侵权,因此王某承担的责任是合同法上的违约责任,不是侵权法上的侵权责任,所以A选项正确,CD选项不正确。

关于妨害文物管理罪,下列选项正确的是:( )

A.非法向外国人赠送珍贵文物罪中的“珍贵文物”,只能是行为人“收藏的国家禁止出口的珍贵文物”
B.过失损毁省级文物保护单位的文物,即使是造成严重后果的,也不构成犯罪
C.非法私增文物藏品罪的犯罪主体只能是国有博物馆、图书馆等单位
D.行为人倒卖国家禁止经营的文物,主观方面要求具有以牟利为目的
答案:A,C,D
解析:
本题考查妨害文物管理罪中具体罪名的具体适用。根据《刑法》第325条的规定,违反文物保护法规,将收藏的国家禁止出口的珍贵文物私自出售或者私自赠送给外国人的,构成非法向外国人赠送珍贵文物罪。据此,非法向外国人赠送珍贵文物罪中的“珍贵文物”。只能是行为人“收藏的国家禁止出口的珍贵文物”。A项正确。第324条第3款的规定,过失损毁国家保护的珍贵文物或者被确定为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省级文物保护单位的文物,造成严重后果的,成立过失损毁文物罪。据此,B项错误。根据《刑法》第327条的规定,违反文物保护法规,国有博物馆、图书馆等单位将国家保护的文物藏品出售或者私自送给非国有单位或者个人的,构成非法出售、私赠文物藏品罪。据此,C项正确。根据《刑法》第326条的规定,以牟利为目的,倒卖国家禁止经营的文物,情节严重的,构成倒卖文物罪。据此,D项正确。

共用题干

依照我国检察官法的规定,应当依法提请免除检察官职务的情形有、
A、到年龄退休
B、经考核确定为不称职
C、长期患病不能上班
D、调至法院任院长某国有企业厂因不能清偿到期债务而决定申请破产重整,对企业实施拯救。其拯救措施之一是进行裁员。根据有关法律规定,请回答97-100题。
答案:A,B,C,D
解析:
关于A,军人的配偶在离婚方面所承担的义务没有相应的权利存在,这种说法是不正确的。关于B,认为现役军人与其配偶之间的权利义务是不一致的,也是不正确的。关于D,法律规则的要素分为假定条件、行为模式、法律后果。该条文没有具体规定法律后果,故D的说法是不正确的。关于C,现役军人的配偶的义务只是对军人而言的,因此它只是一种相对义务,不是绝对义务。因此C正确。


由于各个地区经济发展水平不同,社会治安状况不同,对于盗窃罪的“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的标准也应有所不同,这说明法律内容的决定因素是社会经济状况。故C正确。关于A,这一标准不同的前提是在本解释规定的数额幅度内,它同样也体现了法的普遍性的特征。由于有这一前提,同时并考虑到各地的实际情况,这并非是对“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原则的违反,而是体现了这一原则,实现了实质意义上的平等。故B也不正确。D与本题无关。


根据《宪法》第67条第(四)项的规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行使下列职权:(四)解释法律;”《立法法》第42条规定:“法律解释权属于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法律有以下情况之一的,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解释:(一)法律的规定需要进一步明确具体含义的;(二)法律制定后出现新的情况,需要明确适用法律依据的。”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涉外民商事案件诉讼管辖若干问题的规定》第3条规定:“本规定适用于下列案件:(一)涉外合同和侵权纠纷案件;(二)信用证纠纷案件;(三)申请撤销、承认与强制执行国际仲裁裁决的案件;(四)审查有关涉外民商事仲裁条款效力的案件;(五)申请承认和强制执行外国法院民商事判决、裁定的案件。”


《保障措施条例》第2条规定:“进口产品数量增加,并对生产同类产品或者直接竞争产品的国内产业造成严重损害或者严重损害威胁(以下除特别指明外,统称损害)的,依照本条例的规定进行调查,采取保障措施。”第3条规定:“与国内产业有关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以下统称申请人),可以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向商务部提出采取保障措施的书面申请。”故D项正确。


依法提请免除检察官职务的情形。《检察官法》第14条规定:“检察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依法提请免除其职务:(一)丧失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二)调出本检察院的;(三)职务变动不需要保留原职务的;(四)经考核确定为不称职的;(五)因健康原因长期不能履行职务的;(六)退休的;(七)辞职或者被辞退的;(八)因违纪、违法犯罪不能继续任职的。”因此,A、B、C、D四种情况都应依法提请免除其职务。


《劳动法》第27条第1款规定:“用人单位濒临破产进行法定整顿期间或者生产经营状况发生严重困难,确需裁减人员的,应当提前三十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经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后,可以裁减人员。”因此,正确答案应为A、D。本题亦可参见《劳动合同法》第41条。


《劳动法》第28条规定:“用人单位依据本法第二十四条、第二十六条、第二十七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经济补偿。”故A是正确的。另外,为保证社会稳定,应制定职工安置预案,予以妥善安置,故B也是正确的。根据《劳动法》第27条第2款的规定:“用人单位依据本条规定裁减人员,在六个月内录用人员的,应当优先录用被裁减的人员。”故C也是正确的。


《劳动法》第29条规定:“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不得依据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二十七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一)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二)患病或者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三)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内的;(四)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因此,B、C、D都是不能解除劳动关系被裁减的人员。本题亦可参见《劳动合同法》第42条。


《劳动法》第30条规定:“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工会认为不适当的,有权提出意见。如果用人单位违反法律、法规或者劳动合同,工会有权要求重新处理;劳动者申请仲裁或者提起诉讼的,工会应当依法给予支持和帮助。”因此A、B、C都是正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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