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商经法》知识点:审计法(2)

发布时间:2020-09-24


距离2020年法律职业资格考试的时间越来越近,小伙伴们复习的怎么样了?为了帮助大家顺利通过考试,今天51题库考试学习网分享了2020年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商经法》的知识点:审计法,一起来看看吧!

三、审计程序

关于审计程序问题,《审计法》第38-42条做出了详细的规定。

1.审计机关根据审计项目计划确定的审计事项组成审计组,并应当在实施审计3日前,向被审计单位送达审计通知书;遇有特殊情况,经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审计机关可以直接持审计通知书实施审计(突击审计)。

2.审计人员通过审查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会计报告,查阅与审计事项有关的文件、资料,检查现金、实物、有价证券,向有关单位和个人调查等方式进行审计,并取得证明材料。

3.审计人员向有关单位和个人进行调查时,应当出示审计人员的工作证件和审计通知书副本。

4.审计组对审计事项实施审计后,应当向审计机关提出审计组的审计报告。审计组的审计报告报送审计机关前,应当征求被审计对象的意见。被审计对象应当自接到审计组的审计报告之日起10日内,将其书面意见送交审计组。审计组应当将被审计对象的书面意见一并报送审计机关。

5.审计机关按照审计署规定的程序对审计组的审计报告进行审议,并对被审计对象对审计组的审计报告提出的意见一并研究后,提出审计机关的审计报告;对违反国家规定的财政收支、财务收支行为,依法应当给予处理、处罚的,在法定职权范围内作出审计决定或者向有关主管机关提出处理、处罚的意见。

【注意】审计组的报告不是审计机关的具有法律效力的审计报告。

6.审计机关应当将审计机关的审计报告和审计决定送达被审计单位和有关主管机关、单位。审计决定自送达之日起生效。

7.上级审计机关认为下级审计机关作出的审计决定违反国家有关规定的,可以责成下级审计机关予以变更或者撤销,必要时也可以直接作出变更或者撤销的决定。

四、违反审计法的责任

1.被审计单位违反审计法规定,拒绝或者拖延提供与审计事项有关的资料的,或者提供的资料不真实、不完整的,或者拒绝、阻碍检查的,由审计机关责令改正,可以通报批评,给予警告;拒不改正的,依法追究责任。

2.被审计单位违反审计法规定,转移、隐匿、篡改、毁弃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会计报告以及其他与财政收支、财务收支有关的资料,或者转移、隐匿所持有的违反国家规定取得的资产,审计机关认为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应当给予处分的,应当提出给予处分的建议,被审计单位或者其上级机关、监察机关应当依法及时作出决定,并将结果书面通知审计机关;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3.对本级各部门(含直属单位)和下级政府违反预算的行为或者其他违反国家规定的财政收支行为,审计机关、人民政府或者有关主管部门在法定职权范围内,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区别情况采取下列处理措施:

1)责令限期缴纳应当上缴的款项;

2)责令限期退还被侵占的国有资产;

3)责令限期退还违法所得;

4)责令按照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5)其他处理措施。

4.被审计单位的财政收支、财务收支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5.报复陷害审计人员的,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6.审计人员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玩忽职守或者泄露所知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的,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7.被审计单位对审计机关作出的有关财务收支的审计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被审计单位对审计机关作出的有关财政收支的审计决定不服的,可以提请审计机关的本级人民政府裁决,本级人民政府的裁决为最终决定。

【经典真题】为大力发展交通,某市出资设立了某高速公路投资公司。该市审计局欲对其实施年度审计监督。关于审计事宜,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

A.该公司既非政府机关也非事业单位,审计局无权审计

B.审计局应在实施审计3日前,向该公司送达审计通知书

C.审计局欲查询该公司在金融机构的账户,应经局长批准并委托该市法院查询

D.审计局欲检查该公司与财政收支有关的资料和资产,应委托该市税务局检查

【答案】B

以上就是今天分享的全部内容了,希望对你们有所帮助,想要了解更多的考试知识点,可以关注51题库考试学习网法律职业资格考试频道的更新。最后,预祝大家在接下来的考试中一切顺利,取得理想的成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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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列关于法律关系主体的说法,正确的有:

A.任何个人或组织成为法律关系的主体必须具有行为能力和责任能力
B.国家作为一个整体,在国际和国内法律关系中都可充当主体
C.在任何法律关系中,权利主体都是既享有权利又承担义务的
D.我国公民的民事权利能力一律平等
答案:B,D
解析:
作为法律关系的主体必须具有权利能力,而不是必须具有行为能力和责任能力。因此A项错误。在单向法律关系中,一方主体就只享有权利不承担义务或只承担义务不享有权利。因此C项错误。

甲入户抢劫,但有法定的减轻处罚情节。根据《刑法》第加3条的规定,入户抢劫的应当被判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法院对甲减轻处罚,下列选项中对甲判处的主刑可能正确的是:( )
A.12年有期徒刑
B.无期徒刑
C.2年有期徒刑
D.7年有期徒刑

答案:D
解析:
《刑法》第263条规定:“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抢劫公私财物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入户抢劫的;(二)在公共交通工具上抢劫的;(三)抢劫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四)多次抢劫或者抢劫数额巨大的;(五)抢劫致人重伤、死亡的; (六)冒充军警人员抢劫的;(七)持枪抢劫的; (八)抢劫军用物资或者抢险、救灾、救济物资的。”第63条第1款规定:“犯罪分子具有本法规定的减轻处 罚情节的,应当在法定刑以下判处刑罚;本法规定有数个量刑幅度的,应当在法定量刑幅度的下一个量刑幅度内判处刑罚。”

李某因故意杀人被高级人民法院判处死刑。下级人民法院接到执行死刑的命令后,在交付执行前突然发现李某怀孕。对此,负责执行的法院下列哪项做法是正确的?( )

A.立即撤销判处死刑的判决
B.立即进行改判
C.停止执行死刑并且报请高级人民法院依法改判
D.停止执行死刑并且报请最高人民法院依法改判
答案:D
解析:
本题考查死刑的停止执行。根据《刑事诉讼法》第262条第1款第(3)项的规定,下级人民法院接到最高人民法院执行死刑的命令后,应当在7日以内交付执行。但是发现罪犯正在怀孕的,应当停止执行,并且立即报告最高人民法院,由最高人民法院作出裁定。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停止执行死刑程序有关问题的规定》第2条的规定,下级人民法院在接到最高人民法院执行死刑命令后、执行前,发现有《刑事诉讼法》第262条第1款、第263条第4款规定的情形的,应当暂停执行死刑,并立即将请求停止执行死刑的报告及相关材料层报最高人民法院审批。该规定第6条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对于依法已停止执行死刑的案件。依照下列情形分别处理:(1)确认罪犯正在怀孕的,应当依法改判……因此选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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