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历年真题(2020-08-24)

发布时间:2020-08-24


报考了2020年法律职业资格考试的小伙伴们注意了,考试时间已经确定,你们复习的怎么样了?为了更好的帮助大家,今天51题库考试学习网分享了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历年客观题真题,感兴趣的话就快来看看吧!

56.【理论.宪法】2018年2月7日,国务院第198次常务会议通过《快递暂行条例》,经国务院总理签署,于2018年3月2日公布,该条例应当在下列哪些载体上刊载

A. 国务院公报

B. 中国政府法制信息网

C. 全国范围的报纸

D. 全国人大常委会公报

【答案】ABC。

57.【理论.宪法】宪法作为国家根本法,在国家和社会生活中发挥着重要作用,关于宪法作用和相关制度的说法,下列选项正确的是?

A. 宪法宣誓制度有利于宪法作用发挥

B. 宪法修改是宪法作用发挥得重要前提

C. 宪法为避免法律体系内部冲突提供了具体机制

D. 宪法能够为司法活动提供明确而直接的依据

【答案】AB。

58.【理论.宪法】下列哪些情况,代表要终止代表资格?

A. 被行政拘留的

B. 未经批准一次不出席本级人大会议的

C. 被判处管制并附加剥夺政治权利

D. 丧失行为能力的

【答案】CD。

59.【理论.宪法】关于村庄治理,下列有关说法正确的是:

A. 村民代表应当向其推选户或者村民小组负责,接受村民监督

B. 村务监督机构成员向村民委员会负责,可以列席村民委员会会议

C. 村民委员会工作移交由村民选举委员会主持,由乡、民族乡、镇的人民政府监督

D. 村民会议有权撤销或者变更村民委员会不适当的决定;有权撤销或者变更村民代表会议不适当的决定

【答案】ACD。

60.【理论.中国法律史】在我国封建法制中,国家对死刑的适用及执行非常重视,专门确立了死刑复奏制度。关于死刑复奏制度,下列哪些说法是正确的?

A. 汉代根据“天人感应”的理论,规定除谋反大逆等“决不待时”者外,一般死刑犯须在秋天霜降以后、冬至以前执行

B. 死刑复奏制度是在北魏太武帝时正式确立的

C. 明代的死刑复奏制度叫朝审

D. 清代的秋审是对刑部判决的重案及京师附近绞、斩监候案件进行的复审

【答案】BC。

以上就是今天分享的全部内容了,希望对你们有所帮助,想要了解更多的试题信息,可以关注51题库考试学习网法律职业资格考试频道的更新。最后,预祝大家在考试中一切顺利,考取自己理想的成绩!


下面小编为大家准备了 法律职业资格 的相关考题,供大家学习参考。

有关合理行政原则,下列哪些说法是正确的?( )

A.属于形式行政法治的范畴
B.平等对待当事人是其要求之一
C.其要求的理性指行政决定应当具有法律专业人士所能达到的合理和适当
D.其要求遵循考虑相关因素原则
答案:B,D
解析:
考查行政法的基本原则。合理行政属于实质行政法治范畴,选项A错误。合理行政要求的理性是指行政决定应当具有一个有正常理智的普通人所能达到的合理与适当,并且能够符合科学公理和社会公德,故选项C错误。

甲的儿子乙(8岁)因遗嘱继承了祖父遗产10万元。某日,乙玩耍时将另一小朋友丙的眼睛划伤。丙的监护人要求甲承担赔偿责任2万元。后法院查明,甲已尽到监护职责。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

A.因乙的财产足以赔偿丙,故不需用甲的财产赔偿

B.甲已尽到监护职责,无需承担侵权责任

C.用乙的财产向丙赔偿,乙赔偿后可在甲应承担的份额内向甲追偿

D.应由甲直接赔偿,否则会损害被监护人乙的利益

答案:A
解析:
《侵权责任法》第三十二条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监护人承担侵权责任。监护人尽到监护责任的,可以减轻其侵权责任。有财产的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造成他人损害的,从本人财产中支付赔偿费用。不足部分,由监护人赔偿。据此可知,甲尽到了监护职责,可以减轻其侵权责任,而非免除其侵权责任。另外,因乙的财产足以赔偿丙,故不再需要用甲的财产赔偿。


纳税人诉税务所税收处罚案


纳税人李某为新开业户,在其办理了营业执照和税务登记后,税务机关按照程序核定其月应纳税款500元,并下达了《核定税款通知书》,告知其每月10日前到税务机关申报缴纳税款6但直到次月1 1日也未见李某到税务机关申报缴纳税款,12日,某税务所依法对其下达了《税收违法行为限期改正通知书》和《税务行政处罚告知书》,拟对其不申报纳税的行为进行处罚;并于15日下达了《税务行政处罚决定书》对其处以2500元的罚款。李某不服,在缴清了税款、滞纳金之后,以其滞纳税款仅几天时间而税务机关处罚过重为由向该县人民法院以该县税务局为被告提起了行政诉讼。该县人民法院以纳税争议属于复议前置案件,裁定不予受理。


【问题】


1.本案以其上级机关该县税务局为被告是否合法?


2.该县人民法院以该案为纳税争议属于复议前置案件为由不予受理的做法是否合法?


3.如果李某对税务所的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申请复议,复议机关维持了税务所的决定,李某仍不服,向人民法院起诉,本案的被告是谁?


4.在诉讼过程中,在哪种情况下被告可以补充证据?


5.在行政诉讼过程中,原行政行为的作出机关能否改变经复议机关维持的被诉行政行为?




答案:
解析:

1.不合法。本案中税务所对李某处罚2500元,只是超出了授权的幅度,仍应以税务所为被告。


2.不合法。第一,李某对税务所作出的行政处罚不服,不属于纳税争议案件,是复议选择型案件;第二,法院收到起诉状后,对于不符合起诉条件的,裁定不予立案;对于符合起诉条件的,登记立案。法院认定本案为纳税争议案件及裁定不予受理的行为都不合法。


3.在行政诉讼过程中税务所和县税务局是共同被告。《行政诉讼法》规定,经复议的案件,复议机关维持原行政行为的,原行政行为作出机关与复议机关为共同被告。


4.李某提出被告在作出行政处罚时没有提出的理由或者证据的,经人民法院准许,被告可以补充证据。


5.原则上,经过复议维持的行政行为,原行政行为的作出机关不可以随意改变。因为复议决定具有拘束力,且原行政行为的作出机关应当执行复议机关的决定。但是原行政行为的作出机关在诉讼中发现原行政行为是违法或者不合理的,其可以主动改变。




我国宪法序言规定:“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将长期存在和发展。”关于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下列选项正确的是:

  

A.由党派团体和界别代表组成,政协委员由选举产生

B.全国政协委员列席全国人大的各种会议

C.是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的重要机构

D.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全国委员会和各地方委员会是国家权力机关
答案:C
解析:
选项 A 错误。《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组织法》第二条规定,凡赞成本组织法第一条之规定的民主党派及人民团体,经中国人民政协全国委员会协商同意,得参加中国人民政协;个人经中国人民政协全国委员会协议邀请者,亦得参加中国人民政协的全体会议,并得被选为全国委员会委员。选项 B 错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召开会议的时候,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全国委员会的委员列席,听取政府工作报告或参加对某项问题的讨论,但并不是全国人大的各种会议全国政协委员都要列席。选项 C 正确。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简称“政协”。政协不是国家机关,但它不同于一般的人民团体,它是在我国政治体制中具有重要地位和影响的政治性组织,是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的重要机构。选项 D 错误。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不是国家机关,更不是国家权力机关。全国人大和地方各级人大是我国的国家权力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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