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法理学》重点:法的起源
发布时间:2020-07-31
2020年法律职业资格考试时间已经确定,小伙伴们有在复习了吗?今天51题库考试学习网就分享了法考中《法理学》的有关知识点,感兴趣的话就看看吧!
一、法的起源的各种学说及其与法的本质学说之间的关系
1.神创说(西塞罗:作为最高理性的自然法来源于上帝的一贯的意志,中世纪神学政治的鼻祖奥古斯丁提出:秩序和安排来源于上帝的永远的正义和永恒的法律,即神法;人法服从神法,是从神法派生出来的。)
2.暴力说(中国的法家代表任务韩非子:人民众而财货寡,事力劳而供养薄,故民争。)
3.契约说(17、18 世纪的古典自然法学者大部分都持此说。)
4.发展说
(1)人的能力发展说。
(2)精神发展说:黑格尔就认为绝对精神在自然界产生之前就已存在,绝对精神发展到自然界阶段,才有了人类、人类精神的发展产生法。
5.合理管理说(美国当代法的社会学家塞尔茨尼克认为,一个群体的法律秩序,是基于合理性管理的需要而发展起来的。)
二、原始社会的社会组织和社会规范
1.在原始社会,通过道德规范、宗教规范特别是习惯来调整人与人之间的社会关系,氏族习惯是人们在长期的共同生产和生活中逐渐形成和演化,世代相传,成为氏族成员内在需要和外在自觉的行为模式或行为惯性。
2.马克思主义认为原始社会的社会规范与阶级社会的法是根本不同的。
三、法产生的过程与标志
(一)法产生的根源
1.私有制和商品经济的产生是法产生的经济根源。法是为了维护某种所有制、调整一定经济关系和秩序的需要而产生的。
2.阶级的产生是法产生的阶级根源。法是为了维护和调整一定阶级关系的需要而产生的,它是阶级矛盾不可调和的产物和表现。
(二)法产生的主要标志
1.特殊公共权力系统即国家的产生。
2.权利和义务观念的形成。
(1)权利和义务的分离首先表现为财产归属上有了“我的”、“你的”、“他的”之类的区别;
(2)其次,在利益(权利)和负担(义务)的分配上出现了不平等,即出现了特权;
(3)再次,在享有权利履行义务上出现了明显的差别。
3.法律诉讼和司法的出现
(三)法与原始社会规范的主要区别
1.法与原始社会规范都是一定社会经济基础之上的上层建筑,两者有着许多共同点:
(1)两者都属于社会规范;
(2)都要求人们普遍遵守,并且有一定约束力;
(3)都根源于一定的社会物质生活条件,由各自的经济基础所决定;
(4)都是调整一定社会关系和社会秩序的重要手段。
2.两者又有根本的区别:
(1)两者产生的方式不同:法是由国家制定或认可的;原始社会规范是人们在长期的共同生产和生活过程中自发形成的。
(2)两者反映的利益和意志不同:法反映统治阶级的利益和意志;原始社会规范反映原始社会全体成员的利益和意志。
(3)两者保证实施的力量不同:法是以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原始社会规范是依靠社会舆论的力量、传统力量和氏族部落领袖的威信保证实施的。
(4)两者适用的范围不同:法适用于国家主权所及的地域内的所有居民;原始社会规范只适用于同血缘的本氏族部落成员。
四、法产生的一般规律
1.法的产生经历了从个别调整到规范性调整
2.法的产生经历了从习惯到习惯法、再由习惯法到制定法的发展过程。(最早的制定法,主要是习惯法的整理和记载,还有个别立法文件和最主要的判决的记载。)
3.法的产生经历了法与宗教规范、道德规范的浑然一体到法与宗教规范、道德规范的分化、法的相对独立的发展过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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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面小编为大家准备了 法律职业资格 的相关考题,供大家学习参考。
某市甲县公安局以乙区居民段某殴打丙区居民韩某为由决定对段某行政拘留10日。段某不服向市公安局(住所地为丁区)申请复议。市公安局决定改为拘留5日、罚款500元。请回答下列1~5题:
A:甲县人民法院
B:乙区人民法院
C:丙区人民法院
D:丁区人民法院
韩某起诉的,原机关所在地甲县法院,复议机关所在地丁区法院均有权管辖。通说认为,原告所在地法院管辖行政案件必须同时满足下列两个条件:(1)被诉行政行为包括限制人身自由的行政行为;(2)起诉人是被决定限制人身自由的人。在本题,韩某未被拘留,故无原告所在地法院管辖之情形。
《行诉法解释》第10条规定:“当事人提出管辖异议,应当在接到人民法院应诉通知之日起10日内以书面形式提出。”“对当事人提出的管辖异议,人民法院应当进行审查。异议成立的,裁定将案件移送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异议不成立的,裁定驳回。”行政诉讼当事人,包括原告、被告、第三人均可提出管辖异议。韩某不服起诉,段某则为第三人,故段某有权提出管辖异议,A项错误。《行政诉讼法》对管辖权异议未作明确规定。故根据该法第101条,行政诉讼中的管辖权异议应适用《民事诉讼法》。《民事诉讼法》第127条第1款规定:“人民法院受理案件后,当事人对管辖权有异议的,应当在提交答辩状期间提出。人民法院对当事人提出的异议,应当审查。异议成立的,裁定将案件移送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异议不成立的,裁定驳回。”据此,管辖权异议应当在答辩期内提出。根据《行政诉讼法》第67条,答辩期为15日。故C项正确。注意:《行诉法解释》第10条关于管辖权异议提出时间的规定作废。根据《行诉法解释》第63条第2款,D项正确。
《行政诉讼法》第21条规定:“两个以上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的案件,原告可以选择其中一个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原告向两个以上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由最先立案的人民法院管辖。”据此,A项正确。在本题,段某、韩某起诉的对象只能是复议机关市公安局的复议决定,故只存在一个行政案件,不能由两个法院分别受理并审理、裁判,故B项错误。《行政诉讼法》第23条第2款规定:“人民法院对管辖权发生争议,由争议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报它们的共同上级人民法院指定管辖。”据此,C项正确。《行政诉讼法》第22条规定:“人民法院发现受理的案件不属于本院管辖的,应当移送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受移送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受移送的人民法院认为受移送的案件按照规定不属于本院管辖的,应当报请上级人民法院指定管辖,不得再自行移送。”根据本题题干信息,本案应由乙区法院管辖,甲县法院不应当自己管辖,故应当移送管辖,D项正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行政案件管辖若干问题的规定》第2条规定:“当事人以案件重大复杂为由或者认为有管辖权的基层人民法院不宜行使管辖权,直接向中级人民法院起诉.中级人民法院应当根据不同情况在7日内分别作出以下处理:(一)指定本辖区其他基层人民法院管辖;(二)决定自己审理;(三)书面告知当事人向有管辖权的基层人民法院起诉。”根据该条第1项规定,A项正确。根据该条第2项规定,B项正确。根据该条第3项,C、D项正确。
B:牛某在接受询问时要求就被询问事项自行提供书面材料,不予准许
C:市政府征收土地决定的合法性不属于本案的审查范围
D:本案不适用变更判决
A.维持判决
B.变更判决
C.撤销判决
D.驳回诉讼请求
A.公司股东应当是黄某 B.公司股东应当是李某
C.公司股东应当是黄某和李某 D.黄某和李某都不是公司股东
讲解:《公司法解释(三)》第25条第2款规定:“前款规定的实际出资人与名义股东因投资权益的归属发生争议,实际出资人以其实际履行了出资义务为由向名义股东主张权利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名义股东以公司股东名册记载、公司登记机关登记为由否认实际出资人权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该款规定明确了委托持股时的股权归属,即实际股东享有股权,名义股东不享有股权。所以,股东应当是黄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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