备考2020:再战法律职业资格考试你需要这样做

发布时间:2020-07-31


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难度很大,五个科目想要一次通过更是难上加难,很多小伙伴都已经考第二次甚至第三次了,但是千万别灰心,大家一定要越挫越勇,屡败屡战、屡战屡胜!下文是51题库考试学习网为大家分享的2020年国家法律职业资格考试过关考点,结合自己的情况加以复习,希望对你们有帮助。

2020年法律职业资格考试什么时候开始复习?

一、2019年客观题没过的

如果你没过的话,可能还不够认真、努力,没有把知识点掰碎了揉烂了记忆在脑海里。如果2020年想要主客观考试一次性通过,需要做的有以下几点:

1、寒假前学好民法和刑法,全面学习学科内容框架。

2、注意复习主观题,平时多积累法律案例,多多练习案例分析。

二、2019年主观题没过的

这类同学,你只需要2020年通过主观题考试就可以了,但也不能放松警惕,要知道,2020年跟你参加主观题考试的考生,不仅有2019年没通过的,还有2020年新一批通过客观题考试的,所以也不能掉以轻心。对于这类同学而言,需要做的有以下几点:

1、先把2019年主观题的官方教材拿来好好读一下,复习主观题,读读案例也可以加深理解。

2、在主观题书和课还没出来之前,可以先看2019年主观题的课程和案例,先做做看。

三、第一次参加法律职业资格考试的,有法学基础的

这类同学是有一定的法学基础的,怕后期疲惫可以不用太早开始,但也不能太晚,需制定好学习计划,有效地复习。这类同学,复习时间需要这样安排:

1、自制力强,有基础,现在开始复习,多看一些法律热点案例。

2、自制力不强的,不擅长持久战的,可以提前看一些法学经典书单,锻炼一下法律思维,有助于主观题考试。

3、前期可以复习民刑,帮助自己打好基础,以后复习起来不会太费劲。

四、第一次参加法律职业资格考试的,没有法学基础的

没有法学基础,需要基础打扎实,在考前半年好好复习三大实体法!不要想其他的,重点是踏实,基础打好了,之后的复习才会更容易上轨道。平时也可以多留意法律热点案例,多做练习,提前为主观题考试做准备。没有法学基础,可以跟着一些培训班的学习计划复习。

为什么现在要重点学习三大实体法?

第一,三大实体法是基础,基础打好了,以后就不用再花费大量时间去补救基础。

第二,其他科目记忆居多,建议后期背诵学习会更好。

第三,民刑分值多,花费的时候较多;三国等小法分值不多,只需要在9月份之后扎实复习,拿到该拿到的分就可以了。

以上就是今天分享的全部内容了,希望对你们有帮助,想要了解更多与考试相关的信息,可以关注51题库考试学习网的更新哦!


下面小编为大家准备了 法律职业资格 的相关考题,供大家学习参考。

中国甲公司以CIF价向德国乙公司出口一批货物,双方选择适用2010年《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甲公司向中国人民保险公司投保了一切险,并规定以信用证方式支付。甲公司在规定的期限内在指定的中国某港口装船,船公司签发了提单,甲公司取得单据后办理了议付。次日甲公司接到德国乙公司来电, 称装货的海轮在海上失火,货物全部烧毁,要求甲公司出面向中国人民保险公司提出索赔,否则要求甲公司退还全部货款。依国际惯例及中国《海商法》,下列选 项哪些是正确的?( )


A.乙公司应向中国甲公司提出索赔

B.乙公司应向保险公司提出索赔

C.乙公司应向船公司提出索赔

D.乙公司承担货物自装运港装上船开始起的一切风险
答案:B,D
解析:
。本题考查国际货物买卖____《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A错,因为货物的损失与甲公司无关。 B正确,当货物在装运港装上船时,货物的风险巳从甲公司转移给了乙公司,因此,应由乙公司向保险公司提出索赔。C错,依《海商法》的规定,船方对火灾是免责的,因此,乙公司不应向船公司提出索赔。D对,依 2010年《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在CIF术语下,货物的风险以货物在装运港口被装上船时为界。

张某和王某是在某国有金属厂矿工作的一对夫妇。张某是负责金属分离的车间主任,王某发现在金属车间又送来一批分离的铂金,回家对张某说起此事,于是张某利用对车间情况的熟悉,当天晚上潜入该车间,把该批铂金用小凿子敲了一小块大约十两三钱左右,带回家后打算拿到银行换成现金。张某的行为:()

A:构成贪污罪
B:构成侵占罪
C:构成职务侵占罪
D:构成盗窃罪
答案:D
解析:
【考点】盗窃罪、贪污罪中“利用职务之便”的认定。详解:贪污罪必须具备的条件从主体看,行为人必须是国家工作人员;从客观行为上看,必须是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犯罪对象也必须是公共财物。在本案中,该金属厂矿属于国有性质,因此,张某的国家工作人员的身份是毋庸置疑的。而且犯罪对象是国有的稀有金属,也符合贪污罪的特征。但是,从客观行为上看,张某并没有利用自己职务上的便利,而是因为对工厂周围的环境较为熟悉,所以才能顺利潜入车间实施盗窃行为,因此,针对利用自己对环境的熟悉采取秘密窃取的手段的行为,不是利用职务上的便利,而是符合盗窃罪的秘密窃取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特征,应该以盗窃罪处理。所以,D选项是正确的。

关于我国宪法的修改,下列哪一说法是错误的?

A、《宪法》没有专章规定修改程序
B、《宪法》规定的修宪机关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C、《立法法》规定,宪法修正案由国家主席令公布
D、《全国人大议事规则》规定,宪法修改以投票方式表决
答案:C
解析:
【考点】宪法修改【详解】《宪法》由5部分组成:序言;第一章总纲;第二章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第三章国家机构;第四章国旗、国歌、国徽、首都,没有专章规定修改程序。故A选项不当选。《宪法》第62条规定全国人大有权修改宪法,故B选项不当选。《立法法》中并没有关于宪法修正案的规定,故C选项错误当选。《全国人大议事规则》第53条规定:“会议表决议案采用投票方式、举手方式或者其他方式,由主席团决定。宪法的修改,采用投票方式表决。”故D项正确不当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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