速看,2021年司法考试《理论法》知识点:法的发现与法的证成

发布时间:2021-07-07


随着时间的流逝,2021年法律职业资格考试时间已经确定,相信同学们都在制定自己的备考计划了,为了让大家更好了解相关专业的考试知识点,今天51题库考试学习网分享了2021年法律职业资格考试《理论法》知识点:法的发现与法的证成。一起了解一下!

一、概念

法律人获得法律决定或判断的事实过程就是“法的发现”。法律人为获得法律决定或判断而进行推理论证的过程就是“法的证成”。

二、关系

(1)联系与区别

法的发现与法的证成是两种不同性质的过程,但是它们并不是两个先后各自独立发生的过程,而是同一个过程的不同层面。法的发现将法律人作法律决定或判断作为一个事实或实际行为过程,将心理因素、社会因素与法律决定或判断之间的关系视为因果关系而进行处理。法的证成,是指法律人将其实际上所作的决定或判断进行合理化的证明和证成以保证该决定或判断是理性的、正当的或正确的。质言之,法的证成并不是将法律人作法律决定或判断的过程作为一个事实行为过程,而是将其作为一个推理或论证过程。

(2)法的证成的优先性

1.在法律人的日常法律工作中,其针对待决案件,往往是先有法律结论或判断,然后寻找作为结论的理由的法律规范。这样的现象或事实导致了某些法学家或法学流派,如现实主义法学,强调法的发现而贬低法的证成,认为法的发现是法律人作法律决定或判断的“真实过程”,法的证成只是法律人伪装其法律决定或判断是理性证成的外衣,只是起到“事后的包装功能”。这样的观点意味着法的发现具有优先性。

2.但是,如果从法律人的法律决定或判断应该而且必须具有合理性即可预测性与正当性的角度看,相比法的发现而言,法的证成具有优先性。这是因为法的证成能够在更大程度上保证法律决定或判断的可预测性与正当性的实现。具体理由如下:

3.一方面,法的发现过程中影响法律人作法律决定或判断的心理与社会因素是无法进行规范地控制、检验与评价的。因为这些心理与社会因素是不公开的,也就是说,它们不会出现在法律人的法律文件——如法官的判决书——之中。法律人所公开的理由一定是其对法律决定或判断进行证成所必然要求的充足理由。这不仅本身代表了法律人自觉地公开地理性证成其决定或判断的努力,而且能够使我们了解到什么是作为令人满意的并被公开承认的特定法律决定或判断的理由。

4.另一方面,法的发现过程中影响法律人作法律决定或判断的心理与社会因素对法律人作法律决定或判断来说并不具有普遍必然性。法律人的心理与社会因素不仅对其作法律决定或判断的行为或活动产生影响和作用,而且对他们所作的其他所有行为或活动都产生影响和作用。质言之,这些心理与社会因素对法律人作法律决定或判断的影响不能揭示与说明法律人作法律决定或判断所独有的性质、功能与目标。其次,心理与社会因素对法律人作法律决定的影响不具有确定性。不同的法律人具有不同的心理因素与社会因素。

5.就法律决定的合理性要求的实现而言,法的证成具有优先性,但是,法的发现研究进路也有其意义与价值。

以上就是今天分享的全部内容,希望可以帮助到大家。目前正是备考法律职业资格的关键时期,望广大考生积极备考,预祝大家考试顺利!


下面小编为大家准备了 法律职业资格 的相关考题,供大家学习参考。

根据《托收统一规则》,下列说法中正确的是?


A.托收行应当以善意和合理的谨慎态度办理托收业务,并且核实所收到的单据与托收指示是否在实质上一致
B.托收行作为买方的受托人,在审查单据时只需审查单据表面上是否与托收指示书一致
C.对于跟单托收项下的货物,银行有义务采取必要措施予以保全
D.如果遭到拒付,代收行应当及时把拒付情况通知托收行,但是没有义务制作拒绝证明

答案:D
解析:

甲犯抢夺罪,法院经审查决定适用简易程序审理。关于本案,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适用简易程序必须由检察院提出建议
B、如被告人已提交承认指控犯罪事实的书面材料,则无需再当庭询问其对指控的意见
C、不需要调查证据,直接围绕罪名确定和量刑问题进行审理
D、如无特殊情况,应当庭宣判
答案:D
解析:
选项A错误,《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八条规定,基层人民法院管辖的案件,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适用简易程序审判:(一)案件事实清楚、证据充分的;(二)被告人承认自己所犯罪行,对指控的犯罪事实没有异议的;(三)被告人对适用简易程序没有异议的。 人民检察院在提起公诉的时候,可以建议人民法院适用简易程序。
选项B错误,《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一十一条规定,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审判人员应当询问被告人对指控的犯罪事实的意见,告知被告人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法律规定,确认被告人是否同意适用简易程序审理。
选项C错误,按照《刑诉解释》第二百九十五条的规定,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控辩双方对与定罪量刑有关的事实、证据没有异议的,法庭审理可以直接围绕罪名确定和量刑问题进行。
选项D正确,《刑诉解释》第二百九十七条规定,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一般应当当庭宣判。

诉讼时效期间的起算不包括()情形。

A.从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时起计算
B.明确约定履行期限的债权,自期满之日的次日起算
C.未约定履行期限的债权,自权利人主张权利时起算
D.若给予宽限期,则从宽限期届满的3日起算
答案:D
解析:
诉讼时效期间的起算主要包括三种情形。其一,从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时起计算;其二,明确约定履行期限的债权,自期满之日的次日起算;其三,未约定履行期限的债权,自权利人主张权利时起算,若给予宽限期,则从宽限期届满的次日起算。后者的起算时间非常重要,特别是对于追索拖欠工资的案件。用人单位的工资欠条本来就是用人单位应给劳动者的款项,只是用人单位因各种原因不能及时给付才出具的凭据。实际上是在劳动者向用人单位主张权利的时候,由于用人单位没有能力给付或者拒不及时给付,用人单位不得已而为之的。本应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按时支付,却因无款可付或故意拖欠而写了没有还款日期的欠条。此种情形的诉讼时效自权利人主张权利时起算。

中央与特别行政区的关系中,下列表述不正确的是、()
A.特别行政区是在单一制的结构下建立的行政区域单位
B.中央负责与特别行政区有关的外交事务,特区没有自行处理有关对外事务的权力
C.中央负责特别行政区的防务事务
D.中央决定特别行政区进入紧急状态

答案:B
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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