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法律职业资格考试有效备考的技巧来了!

发布时间:2020-07-31


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就像唐僧西天取经,要经历九九八十一难,很多小伙伴都折在了半路,有的是方法没用对,有的是时间没规划,还有的干脆半途而废。在这里51题库考试学习网想告诉大家,司法考试确实不容易,但是只要坚持不懈,一定会看到回报的。这不,下文就是帮助大家有效备考的内容,认真看看吧。

一、着手准备时间

或许很多人还在纠结,法考到底什么时候开始是最合适的。30%的考生选择在六月份开始准备,20%的人在寒假便着手准备,开始准备时间在每个月份分布较为均匀,没有固定开始时间,按照自己的学习习惯制定合理的复习计划最为重要,战线不要过长,这个阶段是一个渐渐进入状态的过程,开始的过早到后面容易疲惫。也不能太迟,要循序渐进,才能真正达到最好的学习状态。

二、日常复习时间

前面说到,复习法考是一个循序渐进的过程,因而对复习时间也要有一定的把握。日复习强度不断加强,但大部分时间集中在6-10个小时,接近考试时,任务更为艰巨,一些考生会在后面两个月进行高强度复习,最长时间可达14、15个小时,但这是个别的,建议还是按照自己的计划有序进行,不要过于劳累。7月、8月是复习的最高潮,到了9月份复习强度慢慢减弱,临近考试要有充足的睡眠时间,为考试留下充足的体力。

三、科目复习次序

看到一本又一本的法学讲义、音频,是不是不知从何下手?按照以往考生的经验,主要有两种进行方式,第一种是将相对较难的学科先复习一遍,例如民法和刑法,其后再进行其他学科的复习,第二种是各个科目一起进行,系统复习一遍,整体掌握之后再对重点难点科目过一遍。这也是要看个人学习习惯,若刑民知识还不太牢固,可先将刑法和民法打一遍底,再进行其他科目的复习,也可同时进行,一次性将基础打好,再突破重难点。

四、正式集中复习

第一轮正式复习是法考的集中复习时间的开始,这个时间段大部分人的重点就是复习法考内容,有一半的人选择在7月份开始集中复习,这个时候期末考已结束,琐事杂事相对少,能够更好的集中注意力,高效复习。无论在什么时候开始,结束第一轮复习的时间相差不多,普遍在七月、八月,70%的考生在7月份便完成了第一轮,在8月初开始了第二轮复习,只有为数不多的考生在7月初或7月中旬变开始第二轮,可根据之前的复习情况,适当调整二轮复习时长。

五、考前基础知识和法考没有必然的联系,平时课程上学习的知识和法考差别很大,重要的是自己的学习能力和学习方法,基础不太好,或是非法学专业的学生,同样能过法考,取得好成绩。大部分考生自主复习没有报班,只有10%的考生选择了报法考培训班,但也不是完全靠着法考培训,在上课之前自己也要有一定的基础,进行相应的复习,自主复习的同学应尽快找到适合自己的复习方法,慢慢进入法考复习状态。到了后期冲刺阶段,几乎都是做编年真题,复习卷四部分,进行背诵记忆,把一些重点难点找出来反复练习,关注一些名人动态,在考前保持好的心态,便能顺利通过法考。

以上就是今天分享的全部内容了,希望对你们有帮助,想要了解更多与考试相关的信息,可以关注51题库考试学习网的更新哦!


下面小编为大家准备了 法律职业资格 的相关考题,供大家学习参考。

根据刑事诉讼法、民事诉讼法和行政诉讼法的规定,有四类案件实行不公开审理。下列属于不公开审理的范围的是、()

A、已满16周岁的张某抢劫案
B、刘某以性生活不和谐提出与丈夫离婚且申请不公开审理的案件
C、著名艺人王某起诉某报社和厂家侵犯其肖像权且以涉及个人隐私为由申请不公开审理的案件
D、甲公司起诉陈某和乙公司侵犯其技术秘密且申请不公开审理的案件
答案:A,B,D
解析:
根据刑事诉讼法、民事诉讼法和行政诉讼法的规定,下列四种案件不公开审理:(1)涉及国家秘密的案件。(2)涉及个人隐私的案件。(3)未成年人犯罪的案件。(4)经当事人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决定不公开审理的某些民事案件。此外,《民事诉讼法》规定,离婚案件,涉及商业秘密的案件,当事人申请不公开审理的,可以不公开审理。A项属于未成年人犯罪的案件,属于不公开的范围。B项属于离婚案件,当事人申请不公开审理的,可以不公开审理。D项涉及商业秘密,当事人申请不公开的,可以不公开审理。C项没有规定,不属于不公开审理的范围。

甲与一女子有染,其妻乙生怨。某日,乙将毒药拌入凉菜中意图杀甲,甲伸出筷子夹凉菜时,乙感到害怕,谎称菜被苍蝇爬过不能吃,阻止了乙,后将菜倒掉,关于乙的行为,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

A:属犯罪预备阶段的犯罪中止
B:属犯罪实行阶段的犯罪中止
C:构成故意杀人罪
D:属于不能犯
答案:B,C
解析:
被害人“甲伸出筷子夹凉菜”,表明生命面临紧迫危险,可判定杀人已“着手”。

关于村庄治理,下列有关说法正确的是:


A.村民代表应当向其推选户或者村民小组负责,接受村民监督

B.村务监督机构成员向村民委员会负责,可以列席村民委员会会议

C.村民委员会工作移交由村民选举委员会主持,由乡、民族乡、镇的人民政府监督

D.村民会议有权撤销或者变更村民委员会不适当的决定;有权撤销或者变更村民代表会议不适当的决定
答案:A,C,D
解析:
A选项正确,村民代表由村民推选产生,当然要对推选户或村民小组负责,并受其监督。B选项显然错误,村务监督机构主要就是监督村委会的具体工作的,自然不可能对村委会负责,而是要对村民会议和村民代表会议负责。C选项正确,村委会成员由村民直接选举产生,具体工作由选举委员会负责。D选项正确,村民会议和村委会之间属于"领导"关系,对村委会的决定既可以改变,也可以撤销。

共用题干
黄某(17周岁,某汽车修理店职工)与吴某(16周岁,高中学生)在餐馆就餐时因琐事与赵某(16周岁,高中学生)发生争吵,并殴打赵某致其轻伤。检察院审查后,综合案件情况,拟对黄某作出附条件不起诉决定,对吴某作出不起诉决定。请回答第94—96题。

关于对黄某的考验期,下列选项正确的是:
A:从宣告附条件不起诉决定之日起计算
B:不计入检察院审查起诉的期限
C:可根据黄某在考验期间的表现,在法定范围内适当缩短或延长
D:如黄某违反规定被撤销附条件不起诉决定而提起公诉,已经过的考验期可折抵刑期
答案:B,C
解析:
依据《刑事诉讼法》第268条和《人民检察院办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的规定》第9条第1款规定,A项的错误在于,不是“应当”而是“可以”对黄某、吴某的成长经历、犯罪原因和监护教育等情况进行社会调查。依据《人民检察院办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的规定》第22条第4款规定,C项正确。依据《刑事诉讼法》第270条第1款、第5款规定,B项正确。依据《人民检察院办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的规定》第30条规定,赵某是未成年人,所以,应当听取赵某及其法定代理人与诉讼代理人的意见,D项正确。


依据《人民检察院办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的规定》第40条第1款规定,A项错误,B项正确。依据《人民检察院办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的规定》第40条第2款规定,C项正确;D项错误在于,附条件不起诉考验期不能折抵刑期。


依据《刑事诉讼法》第272条第1款规定,C项错误。依据《人民检察院办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的规定》第41、42条以及《刑事诉讼法》第273条规定,A项错误在于,和解不是不起诉的必备条件。同时,根据《人民检察院办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的规定》第42条规定,可知检察院对黄某作出附条件不起诉决定时,可要求黄某向被害人赵某赔礼道歉、赔偿损失。《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试行)》第409条第1款规定,人民检察院决定不起诉的案件,可以根据案件的不同情况,对被不起诉人予以训诫或者责令具结悔过、赔礼道歉、赔偿损失。故检察院对吴某作出不起诉决定时,可要求吴某向被害人赵某赔礼道歉、赔偿损失。因此B项正确。依据《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试行)》第506、507条规定,D项错误。

声明:本文内容由互联网用户自发贡献自行上传,本网站不拥有所有权,未作人工编辑处理,也不承担相关法律责任。如果您发现有涉嫌版权的内容,欢迎发送邮件至:contact@51tk.com 进行举报,并提供相关证据,工作人员会在5个工作日内联系你,一经查实,本站将立刻删除涉嫌侵权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