速看,2021年司法考试《理论法》知识点:法的运行

发布时间:2021-05-19


同学们,随着时间的流逝,2021年司法考试报名通道即将开启,相信大家都在制定自己的备考计划了,为了让大家更好了解相关专业的考试知识点,今天51题库考试学习网分享了2021年法律职业资格考试《理论法》知识点:法的运行。一起来看看吧!

一、法适用的目标

法律人适用法律的最直接目标就是要获得一个合理的法律决定。

什么是合理的法律决定?需要具备可预测性和正当性。可预测性意味着避免决定的武断性和恣意性,将法律决定建立在既存的法律规范的基础上,且必须按照一定的方法适用法律规范。

正当性是指按照实质价值,法律决定是合理的或正确的。实质价值就是社会共同体普遍承认的法的基本价值,如自由、人权、平等,或者是一些基本的道德准则。

因此,概而言之,法律适用就是,运用法律职业共同体普遍承认的法律方法,保证其法律决定与道德或实质价值相一致。

有某些情况下,法律决定的可预测性与正当性之间存在着一定的紧张关系。有的法律决定实现了法的可预测性,但却与社会普遍承认的道德准则或法的基本价值相冲突。如许霆案。而有些案子的法律决定是正当的,却是武断恣意作出的。法的可预测性与正当性之间的紧张体现了形式法治与实质法治之间的紧张,它要求做法律决定的人应该努力在可预测性和正当性之间寻找最佳的协调。在现代的法治社会,人们总是要求法律决定具有高度的可预测性,同时具有高度的正当性。法律决定的可预测性的程度越高,人们有效地安排和计划自己的生活的可能性越大。法律决定的正当性程度越高,人们安排和计划自己满意的生活的可能性越大。法律决定的可预测性具有初始的优先性。

二、法适用的步骤

整体上来说,法律人适用有效的法律规范解决具体个案纠纷的过程在形式上是逻辑中的三段论推理过程,即大前提、小前提和结论。就具体顺序而言,法律人适用法律解决个案纠纷的过程,首先要查明和确认案件事实,作为小前提;其次要选择和确定与上述案件事实相符合的法律规范,作为大前提;最后以整个法律体系的目的为标准,从两个前提中推导出法律决定或法律裁决。这个过程也称之为法律思维(thinking)或推理(reasoning)过程。

概而言之,法的适用是一个三段论式的过程:

小前提查明和确认案件事实

大前提找到与案件事实相符的法律规范

法律决定/法律裁决

必须说明的是,这是对法律推理逻辑意义上的划分。在实际的法律推理中,这三个步骤之间的界限模糊并且可以相互转换。

(一)小前提的确定需要在法律规范与法律事实之间反复考察

如法律人查明和确认案件事实的过程就不是一个纯粹的事实归结过程,而是一个在法律规范与事实之间不断循环往复的过程。这是因为法律人要想将一定的规范适用在特定的案件中,就必须要把当事人向他叙述的纯粹生活事实转化为“法律事实”。当法律人在听当事人向他叙说生活事实时,他已开始思索他面前的这个事实应该属于公法、私法还是刑法?如果他认为这个生活事实可能属于某个部门法的具体法律规范,他就会用该法律规范所规定的事实构成要素检验当事人所叙述的生活事实。这时,他可能发现当事人向他叙述的生活事实与他所选择的法律规范并不切合,他按照法律规范规定的事实要素继续盘问当事人可能忽略的事实。如果当事人没有忽略事实,他就需要重新选择其他的法律规范,直到选择一个他认为与他所确定的事实相切合的法律规范,然后他就会用法律语言将当事人向他叙述的纯粹的生活事实转化为“法律事实”或案件事实。很显然,这个过程是一个在事实与规范之间来回循环考察的过程。

(二)法律决定的获得

法律人在确定了法律决定的大前提和小前提之后,即他确定了生活事实符合与其相适应的相关的法律规范所规定的事实构成要素,且不违背整个法律体系之后,他就必须要说明或论证这个具体的案件为什么要适用这个法律规范所规定的法律后果或者说从该法律规范中导出的法律决定或裁决为什么是合适的。

在现代法律程序体系中,对适用法的寻找总是在案件各方当事人参与的场合中发生,因此寻找法的决定的过程事实上是经历了一个辩论程序。论证和反证均被列出,法官听取这些辩论并进行权衡,以寻找到该案的法律决定。表面上看,法官是从相关的法律规范中推导出其法律适用的决定,但在所有疑难之处,这些推论都经过了对论证和反证的权衡的补充。

以上就是今天分享的全部内容,希望对大家能有所帮助。选择适合自己的学习方法合理安排学习时间,才能做到事半功倍,趁现在还有时间,好好规划你的备考计划吧,51题库考试学习网也预祝各位考试顺利!


下面小编为大家准备了 法律职业资格 的相关考题,供大家学习参考。

★ 下列关于审判组织的做法中,正确的是哪一选项?()
A.甲行政案件由王法官独任审判
B.乙案件由4人组成合议庭进行审判
C.丙案件在审判委员会讨论时,经审判委员会全体委员三分之一以上通过
D. 丁案件由庭长、刘法官和在本院执行职务的张陪审员3人组成合议庭进行审理

答案:D
解析:

田某是间歇性精神病患者,病情发作时,用棍棒殴打李某。李某被迫反击,将田某打倒在地。下列说法正确的有

A.田某构成故意伤害罪
B.田某不负刑事责任
C.李某构成紧急避险
D.李某构成正当防卫
答案:B,D
解析:
A项错误,B项正确。我国《刑法》第18条规定,精神病人在不能辨认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为的时候造成危害结果,经法定程序鉴定确认的,不负刑事责任。本题中,田某虽是间歇性精神病患者,但其是在病情发作时,实施的用棍棒殴打李某的行为,应当认定田某在为法益侵害行为时,属于不能辨认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为的精神病人。田某实施法益侵害行为后,因不具有刑事责任能力这一犯罪构成的主观(责任)阻却事由,不构成故意伤害罪,也就不负刑事责任。因此,田某的行为不构成故意伤害罪,也不负刑事责任。 C项错误,D项正确。我国《刑法》第20条规定,正当防卫是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而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第21条规定,紧急避险是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发生的危险,不得已采取的行为。二者的核心区别之一是,正当防卫的行为对象是不法侵害人本人。本题中,间歇性精神病人田某病情发作时对李某实施的具有法益侵害性的棍棒殴打行为,属于不法侵害行为,李某被迫反击针对的是不法侵害人田某本人。因此,李某的行为不构成紧急避险而构成正当防卫。 本题答案:BD。

据史书载,以下均为秦朝刑事罪名。下列哪一选项最不具有秦朝法律文化的专制特色?

A、“偶语诗书”
B、“以古非今”
C、“非所宜言”
D、“失刑”
答案:D
解析:
【考点】秦汉律的主要内容(罪名与刑罚)【详解】秦代奉行法家思想,轻罪重罚。特别是“偶语诗书”、“以古非今”、“非所宜言”等危害皇权的行为,不区分故意和过失,处罚极重,秦朝专制文化色彩浓厚。“失刑”是渎职罪,指司法官因过失而量刑不当,若系故意,则构成“不直”罪。该罪区分故意和过失,最不具有专制色彩。故选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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