启发心智!全面突破国家司法考试!

发布时间:2019-05-08


小编接触过众多参加国家司法考试的小伙伴,大家状态各有不同,归结起来,或称为第一种或成为第二种,有两者皆不具备者却因其他原因仍未过关。究其根结,在于未曾好好把握司法考试脉络,未曾正确看待复习司法考试时的心智模式。要改善司法考试复习时的心智模式,要做到以下四点:

一、改善复习司法考试的心态。

既要战略上藐视敌人,也要战术上重视敌人。司法考试不是一种智力游戏,而是一场时间竞争。因为既然参加司法考试的最低学历起点都是大本,说明大家的学习能力和智慧水平都不存在问题。“最牛保安过司考”事件告诉我们一个实例——在司法考试面前,学历并不能说明一切!那些硕博并没有显现出优势,那些具有实践经验的人也时而触壁。现行司考近两年难度一般,原则上不会存在因为某位考生的智力水平低而通不过司考的情况,所以通不过者,主要原因在于当年投入的有效时间不够充分。

这里我们可以算笔账,以去年的复习对象为例,法律出版社出版的“三大本”辅导用书297 万字,《必读法律法规汇编》有180 万字。若你不做任何题,将以上四本书精读两遍,共计477 万字左右的阅读量,以每天8 小时的复习时间,每分钟读100 字计算,共约需196 天才能完成。所以,除了极少数法学基础极好又极聪明的考生外,大多数的考生要通过司考,是必须以充足且有效的复习时间为保证的。可见, 800小时已经近乎是底线要求了。没有这一保证,任何好的复习方法、技巧都是纸上谈兵。

二、改善司法考试复习技巧。

司法考试的复习不仅仅是一个勤奋的问题,实际上司考是一个方法的艺术。我们刚才算的那笔账是不会发生的,原因在于,司考名义上的复习量极大,但其重点又极其突出,若能抓住重点,则能成倍地减少复习负担和复习量,又可收到事半功倍的效果。

以历年的教材与必读法律法规而言,实际需要重点掌握的可能只有20% ,需要了解的约占15% ,剩余的65% 有时间学是一回事,没有时间学是另一回事了。上述297 万字的教材,与180 万字的必读法律法规的重点内容之复习量,加起来只有约95万字左右。若以相同的复习时间来专攻这95万字,用计算器一算即知。结合第一、第二项心智改善意,味着不仅要策略性的舍弃,还要合理安排各学科的复习时间。在600 分的司考中,其考查了15个法学主干学科的内容,但实际上这些学科的地位并不是一样的,其分值分布也远不是平均的。

第一梯队由民法(90100 分)、刑法(8085分)、刑诉(75分)、民诉及仲裁(7580分)组成,这4 门学科大概就占了总分值的60%。所以如果这四门学科掌握的好,通过司考应是掌中之事。在复习中务必以这4 门学科为核心,狠下功夫掌握。

第二梯队由行政诉讼法(2025分)、公司法(25分左右)、宪法(15分左右)、合伙企业法(8 10分)、国家赔偿法(10分左右)等几个部门法组成。

第三梯队以法理、国际公法、国际私法、国际经济法、法制史等学科为基础,其内容较为庞杂,且无法条支持,也应投入相当精力复习教材中的重点内容。

第四梯队其他的分值分布较少的部门法,应主要掌握其重点法条即可,注意一般不必投入过多的复习时间与精力。你可以每天看一看独角兽司考网校的司考地图,它用思维导图方式涵盖了15个部门法,涵盖了司法考试核心考点,按图索骥,一目了然!让考点不再孤单,让考点成系统成体系!把它挂在墙上,每天临睡前都瞅一瞅,梦中也司考,成为司考王国的主人;醒来之后,回忆司考地图,如果忘记哪个地方,可以立刻去司考地图上找。

三、改善复习司法考试的习惯。

有这样一种小伙伴,手中资料不说汗牛充栋也相差无几,只要市面上见得到的,其他同学手中有的,他恨不得都搜罗回家。不仅如此,网络上、辅导班上,只要能见到的老师的音频课件一应俱全,可谓“司考大百科全书”。这样的朋友不能通过司法考试原因在于:他未曾领略“跟的艺术”。何谓“跟的艺术”?即跟住一个复习思路、跟住一个复习习惯、跟住一个复习方法、跟住一套辅导资料、跟住一个部门法老师、跟住司法考试大纲。按部就班的循序渐进,思路清晰,体系完整,最后顺利通过。司法考试毕竟不同于研究生、博士生入学考试,未曾要求对各家学术观点归纳总结分析得出笔者意见。复习用书和资料要少而且精,要牢记周恩来同志说过的一句话:加紧学习、抓住中心,宁精勿杂、宁专勿多。

司考不是天才的游戏,只是无奈的重复。司考之所以“难”是因为要阅读大量的法律文件,超负荷的文字阅读伴随着太多的遗忘。短短几个月,你要熟读、识记数百万字的法条及其解读等,难度可想而知。而在浩如烟海参差不齐的司考辅导材料中,当一个问题发现了三、四种说法时,你想选择哪一个都会耗费时间。司考复习时间是何等宝贵珍惜!


下面小编为大家准备了 法律职业资格 的相关考题,供大家学习参考。

某县检察院以涉嫌故意伤害罪对十六岁的马某提起公诉,被害人刘某提起附带民事诉讼。对此,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

A:在审理该案时,法院只能适用《刑法》、《刑事诉讼法》等有关的刑事法律
B:在审查起诉阶段,马某、刘某已就赔偿达成协议且马某按照协议给付了刘某五万元,法院仍可以受理刘某提起的附带民事诉讼
C:法院受理附带民事诉讼后,应当将附带民事起诉状副本送达马某,或者将口头起诉的内容通知马某
D:法院可以决定查封或者扣押被告人马某的财产
答案:B,D
解析:
(原答案为BD,正确应为D)【考点】附带民事审判程序【详解】《刑事诉讼法解释》第163条规定:“人民法院审理附带民事诉讼案件,除刑法、刑事诉讼法以及刑事司法解释已有规定的以外,适用民事法律的有关规定。”据此,选项A不正确。该解释第90条规定:“侦查、审查起诉期间,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的人提出赔偿要求,经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调解,当事人双方已经达成协议并全部履行,被害人或者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又提起附带民事诉讼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但有证据证明调解违反自愿、合法原则的除外。”据此,选项B不正确。该解释第150条第1款:“人民法院受理附带民事诉讼后,应当在五日内将附带民事起诉状副本送达附带民事诉讼被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或者将口头起诉的内容及时通知附带民事诉讼被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并制作笔录。”马某是未成年人,民事起诉状副本应送达给马某及其法定代理人,据此,选项C不正确。依据《刑事诉讼法》第100条规定:“人民法院在必要的时候,可以采取保全措施,查封、扣押或者冻结被告人的财产。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或者人民检察院可以申请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适用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据此,选项D正确。

下列关于辩护的表述不正确的有:

A.某县公安机关奉命搜查盗窃罪犯罪嫌疑人朱某的家并第一次讯问了朱某,某县公安机关应当告知朱某有权委托辩护人
B.甲因涉嫌抢劫罪被某县公安机关立案侦查,甲聘请了律师乙,若乙接受了甲的委托,应当将接受委托的事实及时告知某县公安机关
C.若犯罪嫌疑人或者被告人可能被判处死刑且没有委托辩护人的,公安机关在侦查阶段、检察院在起诉阶段、法院在审判阶段都负有提供法律援助的职责
D.未成年人王某故意杀害李某,王某委托律师张某进行辩护,王某的父亲王大某也参加了庭审。在审理过程中,张某辱骂审判人员被法官指令法警带出法庭,法庭在征得王某与王大某的同意后,可以不中断法庭审理
答案:D
解析:
侦查机关在第一次讯问犯罪嫌疑人或者对犯罪嫌疑人采取强制措施的时候,应当告知犯罪嫌疑人有权委托辩护人,A正确。辩护人接受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委托后,应当及时告知办理案件的机关,B正确。法律援助辩护的范围可以囊括侦查、起诉和审判阶段,对于应当提供法律援助的情况,公检法都负有提供法律援助的职责,C正确。对于应当提供法律援助的案件,不可以在没有律师帮助的情况下进行审理,D错误。 综上所述,本题应当选D。


田庄某诉范某离婚纠纷案


庄某(女)、范某皆为江宁市龙湾区人,2004年经他人介绍认识并订婚,2005年生育一子,2006年补办结婚登记。婚后,范某分别于2010年7月3日、8月2日打伤庄某,两次均为轻微伤。至2010年8月4日,以范某的名义在银行的夫妻共同存款为16万元,后被范某全部领取,部分用于家庭开支。2010年9月,双方前往高新区打工,后二人感情不和,范某于201 1年7月独自迁往胶东区。庄某曾于2012年5月提起离婚诉讼,经调解二人和好,法院记入调解笔录。不久后,二人再次爆发矛盾,庄某于2012年9月提出离婚诉讼,法院裁定不予受理。一年后,庄某第三次提出离婚诉讼,请求法院判决:(1)准予双方离婚;(2)依法分割共同财产16万元;(3)赔偿庄某精神损害赔偿金3万元。


开庭后范某经传唤拒不到庭,仅范某全权委托的代理人到庭,该代理人称:范某不同意离婚,他从未殴打过庄某;16万元的存款全部用于补贴家用;范某不同意精神损害赔偿。


一审法院认为,原告庄某未能举证范某家暴的事实,不能认定双方感情破裂,遂判决不准予二人离婚。庄某不服提出上诉,二审法院经书面审理认为应当判决离婚,故以案件事实认定错误为由,发回重审。


【问题】


1.庄某第一次起诉时,管辖法院有哪些?


2.请指出本案法院在审理中存在的问题。


3.假设你作为本案法官,如何在原被告之间分配家庭暴力的举证责任?


4.试拟写法院不予受理裁定书或范某答辩状。




答案:
解析:

1.庄某第一次起诉时,管辖法院为高新区法院。


2.本案法院审理程序存在以下错误:(1)仅范某代理人到庭不合法;(2)本案为离婚纠纷,一般不适用缺席判决;(3)二审法院书面审理不合法;(4)一审判决不准离婚而二审法院认为应该离婚的,不应以事实认定错误发回重审。


3.答案1:根据“谁主张,谁举证”的举证规则,由原告对家庭暴力的存在负举证责任。


答案2:应当依据家庭暴力案件的特点,由被告对家庭暴力的存在负举证责任。


4.(1)


民事裁定书


原告:庄某,女,年龄,民族,籍贯,职业,住址。


被告:范某,男,年龄,民族,籍贯,职业,住址。


2012年9月,庄某向本院起诉状范某,称二人夫妻感情破裂,请求判决:(1)准予双方离婚;(2)依法分割共同财产16万元;(3)赔偿庄某精神损害赔偿金3万元。


本院认为,原告庄某曾于2012年5月向本院诉请离婚。经本院调解,双方和好并记入调解笔录。现原告再次诉请离婚,尚未满六个月且又无新情况、新理由,其起诉不符合人民法院受理条件。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十九条、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七)项、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对原告庄某的起诉,本院不予受理。如不服本裁定,可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宁市中级人民法院。


审判长某某


审判员 某某


审判员 某某


二零一三年九月


书记员 某某


(2)


民事答辩状


答辩人:范某,男,年龄,民族,籍贯,职业,住址。


被答辩人:庄某,女,年龄,民族,籍贯,职业,住址。


答辩人就庄某起诉离婚纠纷一案,提出如下答辩意见:


一、被答辩人庄某在民事诉状中所述夫妻感情破裂不属实,事实上答辩人与被答辩人夫妻感情良好。


二、被答辩人所述答辩人对其施加家庭暴力与事实不符。


答辩人从未对被答辩人进行殴打,被答辩人虚构该事实,其所提供的证据缺乏真实性、合法性,目的为骗取法院离婚判决。


三、被答辩人的16万元存款已全部用于家庭生活开支,无其他共同财产。


四、被答辩人提出的精神损害赔偿金缺乏事实根据,应当不予支持。


综上,答辩人认为被答辩人所诉无事实依据,证据有重大瑕疵,与待证事实毫无关联,不能证明其主张。法院应当驳回被答辩人诉讼请求。


此致


某人民法院


二零一三年九月


离婚案件的考点较为集中,除本案例已考考点外,本书就相关考点整理如下:(1)离婚案件的地域管辖;(2)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调解和好的离婚案件,人民法院可以不制作调解书;(3)离婚案件,当事人申请不公开审理的,可以不公开审理;(4)夫妻一方下落不明,另一方诉至人民法院只要求离婚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并采公告送达;(5)当事人就离婚案件中的财产分割问题申请再审的,如涉及判决中已分割的财产,人民法院应依再审事由进行审查,符合再审条件的,应立案审理;如涉及判决中未作处理的夫妻共同财产,应告知当事人另行起诉;(6)判决不准离婚和调解和好的离婚案件以及原告撤诉或者按撤诉处理的离婚案件,没有新情况、新理由,原告在6个月内又起诉的,法院不予受理,而被告不受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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