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大上!国家司法考试之涉外行政诉讼!

发布时间:2019-04-18


在国家司法考试中有一项知识点叫“涉外行政诉讼”,它的特征是什么?到底有什么意义呢?小伙伴们继续看下去就晓得啦!

涉外行政诉讼的特征

涉外行政诉讼,是指具有涉外因素的行政诉讼,在我国是指外国人、无国籍人、外国组织认为我国国家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所作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由人民法院对具体行政行为进行审查并作出裁判的活动。

涉外行政诉讼属于一种特殊的行政诉讼。它的特征有:

1.主体的涉外性。

诉讼具有涉外因素是涉外诉讼区别于一般诉讼的关键之处,涉外行政诉讼自然也不例外,但涉外行政诉讼所表现出的涉外性仅为主体的涉外性。行政诉讼的被告只能是我国国家行政机关或者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只有行政诉讼原告和第三人中至少有一方是外国人或者外国组织,才能形成涉外行政诉讼。所以,涉外行政诉讼的涉外性仅表现在主体的涉外性,而主体的涉外性专指行政诉讼的原告或者第三人为外国人或者外国组织。

这里的外国人或者外国组织包括外国人、无国籍人、国籍不明人以及外国企业、外国组织等。不过值得注意的是,当事人是港、澳、台地区的居民和组织的行政诉讼不属于涉外行政诉讼,但考虑到这三个地区的特殊性,在行政诉讼中具体问题的处理上可以参照涉外行政诉讼的规定。

2.行政诉讼发生地点的特定性。

构成涉外行政诉讼除主体的涉外因素外,还必须具备:第一,具体行政行为必须发生在我国领域内,是我国主权范围内的事项,由我国的国家行政机关或者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进行处理;第二,外国当事人在我国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或者参加在我国法院进行的行政诉讼。

3.原则和制度的特殊性。

涉外行政诉讼有许多不同于一般行政诉讼的特点,为此我国行政诉讼法第10章针对涉外行政诉讼的特点,作了一些特别规定。 

涉外行政诉讼真是“高大山”的知识点,与外国人打交道,小伙伴们还是要维护自己国家的律法哦。


下面小编为大家准备了 法律职业资格 的相关考题,供大家学习参考。

根据刑事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关于一般累犯成立条件之一的说法中,正确的是( )。

A.前罪和后罪不一定都是故意犯罪
B.前罪和后罪被判处的刑罚可以是管制或拘役
C.后罪必须发生在前罪刑罚执行完毕或赦免以后3年内
D.后罪必须发生在前罪刑罚执行完毕或赦免以后5年内
答案:D
解析:
本题考核一般累犯。一般累犯的成立条件包括:(1)前罪和后罪都必须是故意犯罪(选项A错误);(2)前罪被判处的刑罚和后罪应当判处的刑罚都必须是有期徒刑以上的刑罚(选项B错误);(3)后罪必须发生在前罪刑罚执行完毕或赦免以后的5年之内(选项C错误,选项D正确)。

2010年3月,甲方将某幕墙工程承包给了乙方,乙方指派丙方为项目经理。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交付后的两年,丁方以实际施工人的身份,依据甲方、丙方、丁方签订的《关于补充协议的付款情况说明》向某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要求甲方支付工程尾款900万元。2017年9月,某仲裁委仲裁以丁方系实际施工人为由,裁决甲方支付给丁方工程尾款900万元。由于甲方没有按时履行义务,丁方申请执行仲裁裁决。乙方知道后,欲通过相关法律途径维护自己权益。关于本案说法正确的是:


A.丁方申请执行仲裁裁决,该仲裁裁决只能由相应中院来执行

B.如甲方提出不予执行仲裁裁决申请,法院应组成合议庭审查

C.乙方作为案外人,只可以提出执行行为异议,不能提出不予执行仲裁裁决申请

D.乙方作为案外人,既可以提出执行行为异议,也可以提出不予执行仲裁申请
答案:B,D
解析:
根据《关于人民法院办理仲裁裁决执行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 2 条规定:“当事人对仲裁机构作出的仲裁裁决或者仲裁调解书申请执行的,由被执行人住所地或者被执行的财产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管辖。 符合下列条件的,经上级人民法院批准,中级人民法院可以参照民事诉讼法第三十八条的规定指定基层人民法院管辖: (一)执行标的额符合基层人民法院一审民商事案件级别管辖受理范围; (二)被执行人住所地或者被执行的财产所在地在被指定的基层人民法院辖区内; 被执行人、案外人对仲裁裁决执行案件申请不予执行的, 负责执行的中级人民法院应当另行立案审查处理;执行案件已指定基层人民法院管辖的,应当于收到不予执行申请后三日内移送原执行法院另行立案审查处理。”因此,仲裁裁决的执行并一定全部由中院执行,在一定条件下,也可以交给基层法院执行。故 A 项说法错误。 根据《关于人民法院办理仲裁裁决执行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 11 条规定:“人民法院对不予执行仲裁裁决案件应当组成合议庭围绕被执行人申请的事由、案外人的申请进行审查;对被执行人没有申请的事由不予审查,但仲裁裁决可能违背社会公共利益的除外。”故 B 项说法正确。 根据《关于人民法院办理仲裁裁决执行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 9 条规定:“案外人向人民法院申请不予执行仲裁裁决或者仲裁调解书的,应当提交申请书以及证明其请求成立的证据材料,并符合下列条件: (一)有证据证明仲裁案件当事人恶意申请仲裁或者虚假仲裁,损害其合法权益;(二)案外人主张的合法权益所涉及的执行标的尚未执行终结;(三)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人民法院对该标的采取执行措施之日起三十日内提出。”本案中,乙方作为案外人,其合法权益有可能遭受损害,故其可以申请不予执行仲裁裁决,故C 项错误, D 项正确。

中国甲公司提供土地使用权,新加坡乙公司提供现金出资共同设立一专门从事机械 制造的中新合作经营企业。由于某种情形的发生,新加坡乙公司意图减少其在该合作企业的 投资,进而减少该企业的注册资本。以下关于合作经营企业在经营期间减少注册资本的说法 正确的有:

A.合作企业在经营期内原则上不得减少其注册资本
B.因投资总额和生产经营规模等发生变化,确需减少的,可以减少
C.减少注册资本经审批机构批准
D.应当取得全体董事会或者联合管理委员会的董事或者委员一致通过

答案:A,B,C
解析:
《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实施细则》第16条第2款规定:“合作企业注册资本在合作期限内不得 减少。但是,因投资总额和生产经营规模等变化,确需减少的,须经审查批准机关批准。”故ABC正确。根据 该实施细则第29条的规定,合作企业注册资本的减少须经出席董事会会议或者联合管理委员会会议的董事 或者委员一致通过,而不是全体董事或者委员,故D不正确。

2010年某日,甲到乙家,发现乙家徒四壁。见桌上一块玉坠,断定是不值钱的仿制品,甲便顺手拿走。后甲对丙谎称玉坠乃秦代文物,值5万元,丙以3万元买下。经鉴定乃清代玉坠,市值5000元。关于本案的分析,下列哪一选项是错误的?( )

A.甲断定玉坠为不值钱的仿制品具有一定根据,对“数额较大”没有认识,缺乏盗窃犯罪故意,不构成盗窃罪
B.甲将所盗玉坠卖给丙,具有可罚性,不属于不可罚的事后行为
C.不应追究甲盗窃玉坠的刑事责任,但应追究甲诈骗丙的刑事责任
D.甲诈骗丙的诈骗数额为5万元,其中3万元既遂,2万元未遂
答案:D
解析:
本题考查犯罪故意。 A项,“入户盗窃”构成盗窃罪是《刑法修正案(八)》新增设的规定,本题中提示的时间为2010年,据此只能适用1997年的刑法规定,即只有在“数额较大”或者“多次盗窃”时才成立盗窃罪。此外,本题中,并未提及甲具有入户盗窃的故意。甲误以为所盗玉坠是不值钱的仿制品,对“数额较大”缺乏认识之时,甲不存在盗窃犯罪故意,故甲欠缺盗窃罪的主观要件,不构成盗窃罪。故A项正确。
B项,不可罚的事后行为之所以不另成立其他犯罪,主要是因为事后行为没有侵犯新的法益,也可能是事后行为缺乏期待可能性。甲之前的行为不成立盗窃罪,对于甲事后处理赃物的行为无法包含在盗窃罪的评价之中,甲的行为不属于不可罚的事后行为。故B项正确。
C项,甲将所盗玉坠卖给丙时,采取了诈骗的方法,使丙产生了认识错误,进而交付3万元财物,符合诈骗罪的犯罪构成,应该以诈骗罪处罚。故C项正确。
D项,一个诈骗行为,主观上意欲骗取5万元,客观上骗取3万元,主客观重合在轻的范围内,成立诈骗罪既遂,按照犯罪所得3万元计算,未遂的数额不可以和既遂的数额累加。故D项错误。

声明:本文内容由互联网用户自发贡献自行上传,本网站不拥有所有权,未作人工编辑处理,也不承担相关法律责任。如果您发现有涉嫌版权的内容,欢迎发送邮件至:contact@51tk.com 进行举报,并提供相关证据,工作人员会在5个工作日内联系你,一经查实,本站将立刻删除涉嫌侵权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