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法理学》重点:法的传统(二)

发布时间:2020-07-31


2020年法律职业资格考试时间已经确定,小伙伴们有在复习了吗?今天51题库考试学习网就分享了法考中《法理学》的有关知识点,感兴趣的话就看看吧!

西方国家两大法系

1.法系是比价法学的核心概念,具体指根据法的历史传统和外部特征的不同,对法所做的分类,凡属于同一传统的法律就构成一个法系。

2.当代世界主要法系是三个:民法法系、普通法系、社会主义法系工程(以前苏联和东欧社会主义国家的法律为代表)。

3.民法法系,是指以古罗马法、特别是以 19 世纪初《法国民法典》为传统产生和发展起来的法律的总称,又称大陆法系、罗马——德意志法系、法典法系。属于这一法系的除了欧洲大陆国家外,还有曾经是法国、德国、葡萄牙、菏兰等国殖民地的国家及因其他原因受其影响的国家。如非洲的埃塞俄比亚、南非、津巴布韦等;亚洲的日本、泰国、土耳其等;加拿大的魁北克省,美国的路易斯安那州,英国的苏格兰等。

4.普通法系,是指以英国中世纪的法律、特别是以普通法为基础和传统产生与发展起来的法律的总称。被称为普通法系、英国法系,判例法系、英美法系。除了英国(苏格兰)以外,主要是曾为英国殖民地、附属国的许多国家和地区,如美国、加拿大、印度、新加坡、澳大利亚、新西兰以及非洲的个别国家、地区等。

5.民法法系与普通法系的宏观区别:

1)在法律思维方式的特点方面,民法法系属于演绎型思维,而普通法系属于归纳型思维,注重类比推理。

2)在法的渊源方面,民法法系中法的正式渊源只是制定法,而普通法系中制定法、判例法都是法的正式渊源。

3)在法律的分类方面,民法法系国家一般都将公法与私法作为法律分类的基础,而普通法系则是以普通法与衡平法为法的基本分类。

4)在诉讼程序方面,民法法系与教会法程序接近,属于纠问制诉讼,普通法系则采用对抗制程序。

5)在法典编篡方面,民法法系的主要发展阶段都有代表性的法典,特别是近代以来,进行了大规模的法典编篡活动。普通法系在都铎王朝时期曾进行过较大规模的立法活动,近代以来制定法的数量也在增加,但从总体上看,不倾向进行系统的法典编篡。

(6)另外,两大法系在法院体系、法律概念、法律适用技术及法律观念等方面还存在许多差别。

以上就是今天分享的全部内容了,希望对你们有帮助,想要了解更多与考试相关的信息,可以关注51题库考试学习网的更新哦!


下面小编为大家准备了 法律职业资格 的相关考题,供大家学习参考。

英国航空公司的一架从伦敦飞往北京的航班在行驶至法国领空时,一日本乘客将一中国乘客打伤。如果中国法院要行使司法管辖权,则应适用哪项原则:

A、属人主义原则
B、属地主义原则
C、保护主义原则
D、折中主义原则
答案:C
解析:
保护主义原则即以维护本国利益作为是否适用本国法律的依据,任何侵害了本国利益的人,不论其国籍和所在地域,都要受该国法律的追究。在本案中,因为发生地不在中国,行为人也不是本国公民,要行使管辖权,只能采取保护主义原则。

下列关于劳动仲裁的参加人说法正确的有( )。

A. 劳务派遣单位或者用工单位与劳动者发生争议的,劳务派遣单位和用工单位为共同当事人
B. 因履行集体合同发生的劳动争议,经协商解决不成的,工会可以依法申请仲裁
C. 发生争议的劳动者一方在5人以上,并有共同请求的,可以推举3至5名代表参加仲裁活动
D. 丧失或者部分丧失民事行为能力的劳动者由仲裁委员会为其指定代理人代为参加仲裁活动
答案:A,B
解析:
发生争议的劳动者一方在10人以上,并有共同请求的,劳动者可以推举3至5人代表人参加仲裁活动。选项C表述不正确。丧失或者部分丧失民事行为能力的劳动者,由其法定代理人代为参加仲裁活动;无法定代理人的,由仲裁委员会为其指定代理人。选项D表述错误。

甲和乙是朋友,甲平日受到乙的诸多照顾,为了表示感谢,甲许诺将自己价值4000元的手表赠与乙。下列说法哪些是正确的?

A.乙的受赠权利并没有相应的义务存在,这表明权利义务具有相对的一致性
B.甲和乙之间的权利义务具有一定的任意性
C.甲和乙之间的权利义务是特定的、个别化的
D.如果甲未满8周岁,则甲的意思表示无效
答案:A,B,C,D
解析:
A对:这属于单向法律关系;B对:平权法律关系中的权利有任意性,义务可以协商变更;C对:法律关系中的权利义务具有特定性、个别性的特点;D对:无行为能力人的意思表示无效。

2007年12月31日,甲被人打伤,但直至2008年4月30日甲才知道凶手是乙。2010年12月5日至2010年12月14日,甲因所在地发生地震,无法与外界取得联系。甲向人民法院起诉不丧失胜诉权的最后日期是

A.2010年12月31日
B.2011年4月30日
C.2011年6月14日
D.2011年5月10日
答案:C
解析:
《民法总则》第194条规定:“在诉讼时效期间的最后六个月内,因下列障碍,不能行使请求权的,诉讼时效中止:(一)不可抗力;(二)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没有法定代理人,或者法定代理人死亡、丧失民事行为能力、丧失代理权;(三)继承开始后未确定继承人或者遗产管理人;(四)权利人被义务人或者其他人控制;(五)其他导致权利人不能行使请求权的障碍。自中止时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满六个月,诉讼时效期间届满。”据此,当在时效临届满的最后6个月内,发生客观事由导致权利人不能行使权利之时,会发生时效的中止,且在中止的事由消失后都是再加上6个月,时效届满。本题中,2008年4月30日知道加害人,时效起算,从次日开始计算3年,正常时效届满的时间是2011年4月30日。可是,在2010年12月5日到14日,甲因所在地发生了地震,无法与外界取得联系,此为不可抗力导致权利人不能行使权利,且是在时效临届满的最后6个月之内,可发生中止。事由在2010年12月14日消失,从15日开始再加上6个月时效届满,具体日期是2011年6月14日,故C正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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