速看,2021年司法考试《理论法》知识点:法律监督

发布时间:2021-05-19


同学们,随着时间的流逝,2021年司法考试报名通道即将开启,相信大家都在制定自己的备考计划了,为了让大家更好了解相关专业的考试知识点,今天51题库考试学习网分享了2021年法律职业资格考试《理论法》知识点:法律监督。一起来看看吧!

一、法律监督的概念

1.“法律监督”一词,目前在我国法学界通常有广义与狭义两种理解。狭义上的法律监督,是指由特定国家机关依照法定权限和法定程序,对立法、司法和执法活动的合法性所进行的监督。

2.广义上的法律监督,是指由所有国家机关、社会组织和公民对各种法律活动的合法性所进行的监督。

3.二者都以法律实施及人们行为的合法性为监督的基本内容。

二、法律监督的构成

一般来说,实现法律监督必须具备下列五个要素:

1.法律监督的主体是指由谁来实施监督。在我国,监督主体具有广泛性和多元性。

2.法律监督的客体是指监督谁或者说谁被监督。在我国,所有国家机关、政党、社会团体、社会组织、大众传媒和公民既是监督的主体,也是监督的客体。

3.法律监督的内容包括与督客体行为的合法性有关的所有问题。

4.法律监督的权力与权利是指监督主体监视、察看、约束、制约、控制、检查和督促客体的权力与权利。5)法律监督的规则包括法律监督的实体规则亏程序规则两部分。

5.上述五个要素缺一不可,共同构成一个完整的法律监督机制。

三、法律监督体系

1.国家法律监督体系。国家机关的监督,包括国家权力机关、行政机关和司法机关的监督。我国宪法和有关法律明确规定了国家监督的权限和范围。这类监督都是依照一定的法定程序,以国家名义进行的,具有国家强制力和法的效力,是我国法律监督体系的核心。

2.社会法律监督体系。社会监督,即非国家机关的监督,指由各政党、各社会组织和公民依照宪法和有关法律,对各种法律活动的合法性所进行的监督。由于这种监督具有广泛性和人民性,因此在我国的法律监督体系上具有重要的意义。

3.根据社会监督的主体不同,可以将它分为以下几种:中国共产党的监督、社会组织的监督、公民的监督、法律职业群体的监督和新闻舆论的监督等。

以上就是今天分享的全部内容,希望对大家能有所帮助。选择适合自己的学习方法合理安排学习时间,才能做到事半功倍,趁现在还有时间,好好规划你的备考计划吧,51题库考试学习网也预祝各位考试顺利!


下面小编为大家准备了 法律职业资格 的相关考题,供大家学习参考。

在一起爆炸案中,被告人朱某被A市中级人民法院第一审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被告人未上诉,人民检察院也未对一审判决提起抗诉。在此案报请高级人民法院核准的过程中,高级人民法院认为原判决认定事实不清,证据不足,此时,高级人民法院:( )
A.可以裁定不予核准,并撤销原判,发回重新审判
B.应当裁定核准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判决
C.应当判处死刑立即执行
D.可以判处死刑立即执行

答案:A
解析:
考点:死缓案件的核准
讲解:《刑事诉讼法解释》第349条规定:“高级人民法院复核死刑缓期执行案件, 应当按照下列情形分别处理:……(四)原判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的,可以裁定不予核准, 并撤销原判,发回重新审判,或者依法改判;……。高级人民法院复核死刑缓期执行案件, 不得加重被告人的刑罚。”可见,A正确。


甲、乙、丙共同绑架案


被告人:甲,男,20岁,无业。被告人:乙,男,15岁,无业。被告人:丙,男,20岁,无业。被告人:戊,女,17岁(审判时已满1 8周岁),无业。


2010年3月15日,被告人甲与被害人丁一起赌博,当晚甲手气很好,连赢了丁8万多元,因丁当时带钱不多,不得已只好给甲打了一张5万元的欠条。后来,甲多次上门讨要,丁均推脱暂时没钱偿还。同年6月8日,甲到乙家玩,恰巧丙也在,甲提及此事,乙说:“这样下去总不是办法。我听说丁有个儿子,丁很是疼爱,只要把他儿子绑了,就不怕他不还钱。”甲觉得乙说得很有道理,遂于二日后,与乙、丙合谋,到丁子所在托儿所,谎称是丁子的亲戚,将丁子接走,并关在临时租住的房屋里,打算以此向丁要5万元还款。此时丙因临时有事离开,丙外出期间,甲、乙认为既然已经干了,索性干大的,遂打电话给丁,要他筹50万元赎人,并不能报警,否则就等着给他儿子收尸。丁接到电话后,赶紧对甲、乙说有事好商量。甲让丁于当晚将钱送到某处,丁则提出需要宽限几日,眼下的确没钱,甲答应。丙回屋后,甲、乙告诉他已向丁要赎款,丙未多问。 6月1 1日,甲的女友戊找甲,在甲租住的房屋内发现了丁子,便问哪里来的小孩。甲眼见瞒不住,便如实相告。戊听后表示也想加入,并表示到时愿意替甲去收钱。随后几日,甲、乙、丙、戊轮流负责看管丁子,并不时催丁拿钱。6月13日,丁打来电话,称钱已备好,让甲过来取。后戊到约定地点取钱时,被事先布控好的公安人员抓获,随后,根据戊的交代,公安机关又将甲、乙、丙抓获。


【问题】


1.甲构成:


A.无罪 B.绑架罪


C.非法拘禁罪 D.敲诈勒索罪


2.乙构成:


A.无罪 B.绑架罪


C.非法拘禁罪 D.敲诈勒索罪


3.丙构成:


A.无罪 B.绑架罪


C.非法拘禁罪 D.敲诈勒索罪


4.戊构成:


A.无罪 B.绑架罪


C.非法拘禁罪 D.敲诈勒索罪


5.若甲向丁打出勒索电话,因丁子不住哀求,遂起恻隐之心,后来主动将丁子悄悄送回丁家,则甲构成:


A.犯罪预备 B.犯罪中止


C.犯罪既遂 D.无罪


6.如果甲、丙、戊在实施以上行为的过程中,不慎将丁子捂死,则甲构成:


A.绑架罪 B.处死刑


C.故意杀人罪 D.过失致人死亡罪


7.如果甲、丙、戊在实施以上行为的过程中,不慎将丁子捂死,则丙构成:


A.绑架罪 B.非法拘禁罪


C.故意杀人罪 D.过失致人死亡罪


8.如果甲、丙、戊在实施以上行为的过程中,不慎将丁子捂死,则戊构成:


A.绑架罪 B.非法拘禁罪


C.处死刑 D.过失致人死亡罪


9.若丁在指定的期限内未交钱,乙遂将丁子杀死,则乙构成:


A.绑架罪 B.非法拘禁罪


C.故意杀人罪 D.过失致人死亡罪


答案:
解析:

1.B 2.A 3.C 4.B 5.C


6.AB 7.BD 8.A 9.C



关于绑架罪的既遂标准,理论界的通说是以是否达到实际控制人质,将其置于自己实际支配之下为标准,已经实际控制人质的,是既遂,不论行为人的犯罪目的是否得到满足。


绑架罪是继续犯,绑架行为完成后,参与勒索或看管被绑架人的人,可以构成绑架共犯,但是前提是参与人知道该行为是绑架,而不是仅仅知道是非法拘禁。否则参与勒索或看管被绑架人的人仅构成非法拘禁罪。


绑架致使被绑架人死亡或者杀害被绑架人的法定刑是绝对确定的法定刑。绑架并杀害被绑架人的,只构成绑架罪一罪,同样也是绝对确定的法定刑。




关于公证员的任职、任免及责任承担,说法正确的是、()

A、甲年满24周岁,是某大学的在校研究生,已通过国家司法考试,其可以担任公证员
B、乙曾经是某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后被开除公职,其不能担任公证员
C、丙是某公正机关的公证员,后因嫁给美国人,加入美国国籍,丙应当免职
D、丁因重大过失给当事人造成损失的,由公证机构依法赔偿后,向丁进行追偿
答案:B,C,D
解析:
《公证员执业管理办法》第7条规定,担任公证员,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二)年龄二十五周岁以上六十五周岁以下;(三)公道正派,遵纪守法,品行良好;(四)通过国家司法考试;(五)在公证机构实习二年以上或者具有三年以上其他法律职业经历并在公证机构实习一年以上,经考核合格。故A项错误。第9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公证员:(一)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二)因故意犯罪或者职务过失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三)被开除公职的;(四)被吊销执业证书的。故B项正确。该法第16条规定,公证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所在地司法行政机关自确定该情形发生之日起三十日内,报告省、自治区、直辖市司法行政机关,由其提请司法部予以免职:(一)丧失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二)年满六十五周岁或者因健康原因不能继续履行职务的;(三)自愿辞去公证员职务的。故C项说法正确。第33条规定,公证员因过错给当事人、公证事项的利害关系人造成损失的,公证机构依法赔偿后,可以向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公证员追偿。故D项正确。故选B、C、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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