速看,2021年司法考试《理论法》知识点:法的运行

发布时间:2021-07-07


随着时间的流逝,2021年法律职业资格考试时间已经确定,相信同学们都在制定自己的备考计划了,为了让大家更好了解相关专业的考试知识点,今天51题库考试学习网分享了2021年法律职业资格考试《理论法》知识点:法的运行。一起了解一下!

一、法适用的目标

法律人适用法律的最直接目标就是要获得一个合理的法律决定。

什么是合理的法律决定?需要具备可预测性和正当性。可预测性意味着避免决定的武断性和恣意性,将法律决定建立在既存的法律规范的基础上,且必须按照一定的方法适用法律规范。

正当性是指按照实质价值,法律决定是合理的或正确的。实质价值就是社会共同体普遍承认的法的基本价值,如自由、人权、平等,或者是一些基本的道德准则。

因此,概而言之,法律适用就是,运用法律职业共同体普遍承认的法律方法,保证其法律决定与道德或实质价值相一致。

有某些情况下,法律决定的可预测性与正当性之间存在着一定的紧张关系。有的法律决定实现了法的可预测性,但却与社会普遍承认的道德准则或法的基本价值相冲突。如许霆案。而有些案子的法律决定是正当的,却是武断恣意作出的。法的可预测性与正当性之间的紧张体现了形式法治与实质法治之间的紧张,它要求做法律决定的人应该努力在可预测性和正当性之间寻找最佳的协调。在现代的法治社会,人们总是要求法律决定具有高度的可预测性,同时具有高度的正当性。法律决定的可预测性的程度越高,人们有效地安排和计划自己的生活的可能性越大。法律决定的正当性程度越高,人们安排和计划自己满意的生活的可能性越大。法律决定的可预测性具有初始的优先性。

二、法适用的步骤

整体上来说,法律人适用有效的法律规范解决具体个案纠纷的过程在形式上是逻辑中的三段论推理过程,即大前提、小前提和结论。就具体顺序而言,法律人适用法律解决个案纠纷的过程,首先要查明和确认案件事实,作为小前提;其次要选择和确定与上述案件事实相符合的法律规范,作为大前提;最后以整个法律体系的目的为标准,从两个前提中推导出法律决定或法律裁决。这个过程也称之为法律思维(thinking)或推理(reasoning)过程。

概而言之,法的适用是一个三段论式的过程:

小前提查明和确认案件事实

大前提找到与案件事实相符的法律规范

法律决定/法律裁决

必须说明的是,这是对法律推理逻辑意义上的划分。在实际的法律推理中,这三个步骤之间的界限模糊并且可以相互转换。

(一)小前提的确定需要在法律规范与法律事实之间反复考察

如法律人查明和确认案件事实的过程就不是一个纯粹的事实归结过程,而是一个在法律规范与事实之间不断循环往复的过程。这是因为法律人要想将一定的规范适用在特定的案件中,就必须要把当事人向他叙述的纯粹生活事实转化为“法律事实”。当法律人在听当事人向他叙说生活事实时,他已开始思索他面前的这个事实应该属于公法、私法还是刑法?如果他认为这个生活事实可能属于某个部门法的具体法律规范,他就会用该法律规范所规定的事实构成要素检验当事人所叙述的生活事实。这时,他可能发现当事人向他叙述的生活事实与他所选择的法律规范并不切合,他按照法律规范规定的事实要素继续盘问当事人可能忽略的事实。如果当事人没有忽略事实,他就需要重新选择其他的法律规范,直到选择一个他认为与他所确定的事实相切合的法律规范,然后他就会用法律语言将当事人向他叙述的纯粹的生活事实转化为“法律事实”或案件事实。很显然,这个过程是一个在事实与规范之间来回循环考察的过程。

(二)法律决定的获得

法律人在确定了法律决定的大前提和小前提之后,即他确定了生活事实符合与其相适应的相关的法律规范所规定的事实构成要素,且不违背整个法律体系之后,他就必须要说明或论证这个具体的案件为什么要适用这个法律规范所规定的法律后果或者说从该法律规范中导出的法律决定或裁决为什么是合适的。

在现代法律程序体系中,对适用法的寻找总是在案件各方当事人参与的场合中发生,因此寻找法的决定的过程事实上是经历了一个辩论程序。论证和反证均被列出,法官听取这些辩论并进行权衡,以寻找到该案的法律决定。表面上看,法官是从相关的法律规范中推导出其法律适用的决定,但在所有疑难之处,这些推论都经过了对论证和反证的权衡的补充。

以上就是今天分享的全部内容,希望可以帮助到大家。目前正是备考法律职业资格的关键时期,望广大考生积极备考,预祝大家考试顺利!


下面小编为大家准备了 法律职业资格 的相关考题,供大家学习参考。

★ 下列事项中可以成为公证对象的是哪些?()
A.甲请求公证员公证其于2005年10月1日借给乙1万元,乙予以否认,甲就此向法院起诉乙,目前尚未审结
B.王某于2007年12月15日45分在医院死亡
C.熊某设立的一份自书遗嘱
D.丙公司的公司章程

答案:B,C,D
解析:
。公证对象是没有争议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法律意义的事实和文书。甲借给乙1万元这一行为尚存争议,未获法院确认,不能成为公证对象。王某死亡的事实具有法律意义,可能引发继承、偾的转移等法律后果,可以成为公证对象。熊某设立的自书遣嘱、丙公司的公司章程均是具有法律意义的文书,亦可成为公证对象。

戴某为某省政府的处级干部。两年前,戴父在甲国定居,并获甲国国籍。2006年7月,戴父去世。根据有效遗嘱,戴某赴甲国继承了戴父在甲国的一座楼房。根据甲国法律,取得该不动产后,戴某可以获得甲国的国籍,但必须首先放弃中国国籍。于是戴某当时就在甲国填写了有关表格,声明退出中国国籍。其后,戴某返回国内继续工作。针对以上事实,根据我国《国籍法》的规定,下列哪项判断是正确的?

A、戴某现在已自动丧失了中国国籍
B、戴某现在只要在中国特定媒体上刊登相关声明,即退出中国国籍
C、戴某现在只要向中国有关部门申请退出中国国籍,就应当得到批准
D、戴某现在不能退出中国国籍
答案:D
解析:
《国籍法》第9条、第11条规定“定居外国的中国公民,自愿加入或取得外国国籍的,即自动丧失中国国籍。”“申请退出中国国籍获得批准的,即丧失中国国籍。”,本题中戴某不符合《国籍法》中在国外定居的条件,因此不能自动丧失中国国籍,A错误。登报不是实现退籍的法律程序,B错误。我国《国籍法》第12条规定:“国家工作人员和现役军人,不得退出中国国籍。”而题目中戴某为某省政府的处级干部,属于国家工作人员,不得退出中国国籍。故C错误。

根据《个人独资企业法》的规定,能够成为个人独资企业投资人的是( )。

A.甲国有企业的下岗工人郭某
B.乙外国公司的外籍员工赵某
C.丙国家机关的公务员韩某
D.丁派出所的警察吴某
答案:A
解析:
本题考核个人独资企业的特征。个人独资企业的投资人为一个具有中国国籍的自然人,国家公务员、党政机关领导干部、警官、法官、检察官、商业银行工作人员等人员,不得作为投资人申请设立个人独资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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