速看,2021年司法考试《理论法》知识点:法的特征

发布时间:2021-02-15


考友们,随着时间流逝,我们渐渐地迎来了2021年司法考试,相信大家都在制定自己的备考计划,那小伙伴们知道考试相关的知识点吗?为了让大家更好了解相关专业的考试知识点,今天51题库考试学习网分享了2021年法律职业资格考试《理论法》知识点:法的特征。下面就随51题库考试学习网一起来看看吧!

一、法的特征

(一)法是调整人的行为的一种社会规范

规范指的是行为的标准、尺度、准则、规矩。社会规范指的是人与人在社会生活中应该遵循的行为准则。作为法律术语的规范,规范既包括法律规则又包括法律原则。

作为社会规范,法律不同于技术规范和自然法则。技术规范调整的是人与自然的关系,规定人们如何使用自然的力量和生产工具。而自然法则与人的思维和行动无关,是自然现象之间的联系。

(二)法是由公共权力机构制定或认可的具有特定形式的社会规范

社会规范大体上可以分为两类:一类是在长期的社会演变过程中自发形成的,如道德、习俗、礼仪等;另一类社会规范则主要是人为形成的,如政治规范(政策等)、职业规范(纪律等)。

法律的形成有两种基本方式:一种是制定法律,即享有国家立法权的机关,按照一定的权限划分,依照法定的程序将掌握政权阶级的意志转化为法律。通过制定方式形成的法律就是成文法或制定法。另一种是通过国家认可的方式形成法律,这种形成法律的方式是对社会中已有的社会规范(如习惯、道德、宗教教义、政策)赋予法的效力。国家“认可”有两种情况:一种是国家立法者在制定法律时将已有的不成文的零散的社会规范系统化、条文化,使其上升为法律;另一种是立法者在法律中承认已有的社会规范具有法的效力,但却未将其转化为具体的法律规定,而是交由司法机关灵活掌握,如有关“从习惯”、“按政策办”等规定。

(三)法是具有普遍性的社会规范

法的普遍性主要是指法的普遍有效性,即在国家权力所及的范围内,法具有普遍效力或约束力。

(四)法是以权利义务为内容的社会规范

法是通过设定以权利义务为内容的行为模式的方式,指引人的行为,将人的行为纳入统一的秩序之中,以调节社会关系。法的存在,意味着人们谋求自身利益行为的正当性,意味着现实的有生命的个人追求现实利益的正当性。这正是权利调控的目的。这是法的一个重要特点和价值。这种调整社会关系的方式,使法进一步与其他社会规范相区别。

(五)法是以国家强制力为后盾,通过法律程序保证实现的社会规范

规范都具有保证自己实现的力量。不按照社会规范行事,也会受到相应的惩罚。没有保证手段的社会规范是不存在的;只是,不同的社会规范,其强制措施的方式、范围、程度、性质不同。而法律的强制是一种国家强制,以军队、宪兵、警察、法官、监狱等国家暴力为后盾的强制。国家暴力是一种“合法的”暴力。意味着国家权力必须合法行使,包括符合实体法尤其是程序法两个方面的要求。法律的制定和实施都必须遵守法律程序,法律职业者必须在程序范围内思考、处理和解决问题。法的程序性是法区别于其他社会规范的重要特征。

(六)法是可诉的规范体系,具有可诉性

由法的程序性决定了法的可诉性。法的可诉性指的是法律具有被任何人(包括公民和法人)在法律规定的机构(尤其是法院和仲裁机构)中通过争议解决程序(特别是诉讼程序)加以运用以维护自身权利的可能性。随着社会和时代的进步,法律的实现方式更倾向于以一种制度化的争议解决机制为权利人提供保障,通过权利人的行动,启动法律与制度的运行。可诉性也是判断一种规范是否法律规范的标准。

好了,今日的分享就到此结束了,感谢大家的支持与关注,小伙伴们,如果大家还有其他的问题,欢迎大家咨询51题库考试学习网!


下面小编为大家准备了 法律职业资格 的相关考题,供大家学习参考。

关于盗伐林木罪,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2017年)

A.甲盗伐本村村民张某院落外面的零星树木,如果盗伐数量较大,构成盗伐林木罪
B.乙在林区盗伐珍贵林木,数量较大,如同时触犯其他法条构成其他犯罪,应数罪并罚
C.丙将邻县国有林区的珍贵树木移植到自己承包的林地精心养护使之成活的,不属于盗伐林木
D.丁在林区偷扒数量不多的具有药用价值的树皮,致使数量较大的林木枯死的,构成盗伐林木罪
答案:D
解析:
本题考查盗伐林木罪。 A项,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破坏森林资源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9条的规定,没有破坏环境的盗砍零星树木的行为,按照盗窃罪处理。故A项错误。
B项,根据上述司法解释第8条的规定,盗伐珍贵林木,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故B项错误。
C项,丙将珍贵林木非法移出,就是盗伐行为,至于目的是为了使用木材还是利用苗木使其在其他地方生长,不影响盗伐林木罪的成立。故C项错误。
D项,丁在林区偷扒树皮导致树木枯死的,是对林业资源的破坏,同时也是对他人财产的窃取,成立盗伐林木罪。故D项正确。

中国人王某移民并定居加拿大,后与加拿大一男子结婚并取得加拿大国籍,根据《国籍法》的规定, 王某的国籍状况会出现下列哪种情况?( )


A.因王某并没有声明放弃中国国籍,可以继续保留中国国籍

B.王某并不自动丧失中国国籍

C.因王某已取得了加拿大国籍,则不能再加入中国国籍

D.如果王某申请恢复中国国籍并被批准,不得再保留加拿大国籍
答案:D
解析:
。根据我国《国籍法》,定居外国的中国公民如自愿取得外国国籍,则中国国籍自动丧失;曾具有中国国籍的外国人申请恢复中国国籍并被批准的,则不得再保留外国国籍。因此,正确的答案是D。

约翰出生在乙国,其父亲是甲国人,母亲是丙国人,甲、丙两国采取出生地主义,乙国采取血统主义。根据有关国际法规则,对于约翰的国籍状况,下列何种表述是正确的?

A.约翰可能同时拥有甲、乙、丙三国的国籍
B.约翰仅可能同时拥有甲、乙两国的国籍
C.约翰仅可能同时拥有乙、丙两国的国籍
D.以上说法均不正确
答案:D
解析:
甲、丙两国都是采取出生地主义,即只有在该国出生的才能取得该国国籍。因为约翰出生在乙国,自然不能拥有甲国或者丙国的国籍。约翰虽然出生在乙国,但其父母都不是乙国公民,而乙国适用血统主义,所以约翰也不能取得乙国国籍。|学法网| 综上所述,约翰不可能拥有甲、乙、丙三国中任一国的国籍。故ABC选项错误,D选项正确。本题的应选项为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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