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法律职业资格考试《民法》历年真题(2020-08-24)
发布时间:2020-08-24
报考了2020年法律职业资格考试的小伙伴们注意了,考试时间已经确定,你们复习的怎么样了?为了更好的帮助大家,今天51题库考试学习网分享了法律职业资格考试《民法》的历年真题,感兴趣的话就快来看看吧!
1.张某从银行贷得80万元用于购买房屋,并以该房屋设定了抵押。在借款期间房屋被洪水冲毁。张某尽管生活艰难,仍想方设法还清了银行贷款。对此,周围多有议论。根据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和民法有关规定,下列哪一观点可以成立?
A.甲认为,房屋被洪水冲毁属于不可抗力,张某无须履行还款义务。坚持还贷是多此一举
B.乙认为,张某已不具备还贷能力,无须履行还款义务。坚持还贷是为难自己
C.丙认为,张某对房屋的毁损没有过错,且此情况不止一家,银行应将贷款作坏账处理。坚持还贷是一厢情愿
D.丁认为,张某与银行的贷款合同并未因房屋被冲毁而消灭。坚持还贷是严守合约、诚实信用
【正确答案】D
【答案解析】《担保法》第五十八条规定,抵押权因抵押物灭失而消灭。因灭失所得的赔偿金,应当作为抵押财产。本题中,抵押房屋因不可抗力灭失,导致银行的抵押权消灭,但不等于银行的债权消灭。银行的抵押权消灭后,银行的债权由有担保的债权变为了无担保的普通债权,张某依然负有向银行偿还贷款的法定义务。张某尽管生活困难,依然坚持还贷的行为,是恪守法律、诚实信用的体现。
2.关于法人,下列哪一表述是正确的?
A.社团法人均属营利法人
B.基金会法人均属公益法人
C.社团法人均属公益法人
D.民办非企业单位法人均属营利法人
【正确答案】B
【答案解析】选项A错误。所谓社团法人,是指以人为基础而集合成立的法人,如公司为股东之集合,工会为会员之集合,均属社团法人。据此可知,社团法人并不都是营利法人。
选项B正确。所谓财团法人,是指以财产为基础而集合成立的法人,财团法人的主要形式就是基金,财团法人只能为公益事业,并不得营利。据此可知,基金会法人都是公益法人。
选项C错误。公益法人是指以公益为目的事业的法人。社团法人既可以从事公益事业,如工会,也可以从事营利事业,如公司。据此可知,并不是所有的社团法人均属公益法人。
选项D错误。营利法人是指以营利为目的事业的法人,民办非企业单位法人既可以是营利法人,也可以是公益法人。
【提示】社团法人与财团法人、公益法人与营利法人
3.下列哪一情形构成重大误解,属于可变更、可撤销的民事行为?
A.甲立下遗嘱,误将乙的字画分配给继承人
B.甲装修房屋,误以为乙的地砖为自家所有,并予以使用
C.甲入住乙宾馆,误以为乙宾馆提供的茶叶是无偿的,并予以使用
D.甲要购买电动车,误以为精神病人乙是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并与之签订买卖合同
【正确答案】C
【答案解析】对于重大误解的客体,《民通意见》第七十一条规定,行为人因为行为的性质、对方当事人、标的物的品种、质量、规格和数量等的错误认识,使行为的后果与自己的意思相悖,并造成较大损失的,可以认定为重大误解。
选项A错误。误解不适用于无权处分行为。
选项B错误。并非任何"误"都属于民法上的"误解"。重大误解适用于法律行为而非事实行为,甲的行为系事实行为,构成添附。
选项C正确。甲的"误解"系对法律行为性质的认识错误。
选项D错误。"误解"的内容不包括对行为人行为能力的认识。
4.甲与同学打赌,故意将一台旧电脑遗留在某出租车上,看是否有人送还。与此同时,甲通过电台广播悬赏,称捡到电脑并归还者,付给奖金500元。该出租汽车司机乙很快将该电脑送回,主张奖金时遭拒。下列哪一表述是正确的?
A.甲的悬赏属于要约
B.甲的悬赏属于单方允诺
C.乙归还电脑的行为是承诺
D.乙送还电脑是义务,不能获得奖金
【正确答案】B
【答案解析】悬赏广告,是指通过广告形式证明对完成广告中规定的特定行为的任何人给付广告中标明的报酬的行为。悬赏广告属于单方允诺,而不是要约,因此行为人完成悬赏广告中的行为也不属于承诺,但是广告人对完成一定行为的人负有给予报酬的义务。
【提示】关于悬赏广告的性质,主要有两种观点:单方行为说和合同说(要约说)。《合同法解释二》第三条采纳了"要约说",而本题采纳了单方行为说。在司法考试中,对于这样有争议的知识点,以出题人的观点为准。
5.关于诉讼时效,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甲借乙5万元,向乙出具借条,约定1周之内归还。乙债权的诉讼时效期间从借条出具日起计算
B.甲对乙享有10万元货款债权,丙是连带保证人,甲对丙主张权利,会导致10万元货款债权诉讼时效中断
C.甲向银行借款100万元,乙提供价值80万元房产作抵押,银行实现对乙的抵押权后,会导致剩余的20万元主债务诉讼时效中断
D.甲为乙欠银行的50万元债务提供一般保证。甲不知50万元主债务诉讼时效期间届满,放弃先诉抗辩权,承担保证责任后不得向乙追偿
【正确答案】C
【答案解析】选项A错误。《民法通则》第一百三十七条规定,诉讼时效期间从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时起计算。但是,从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延长诉讼时效期间。那么对于定有清偿期的债权,自期限届满时起算。
选项B错误。《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三十六条第一款规定,一般保证中,主债务诉讼时效中断,保证债务诉讼时效中断;连带责任保证中,主债务诉讼时效中断,保证债务诉讼时效不中断。据此可知,主债务诉讼时效与保证债务诉讼时效具有独立性,债权人要求连带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并不会导致主债权的诉讼时效中断。
选项C正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事案件适用诉讼时效制度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一条规定,权利人对同一债权中的部分债权主张权利,诉讼时效中断的效力及于剩余债权,但权利人明确表示放弃剩余债权的情形除外。
选项D错误。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事案件适用诉讼时效制度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一条规定,主债务诉讼时效期间届满,保证人享有主债务人的诉讼时效抗辩权。保证人未主张前述诉讼时效抗辩权,承担保证责任后向主债务人行使追偿权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主债务人同意给付的情形除外。
以上就是今天分享的全部内容了,希望对你们有所帮助,想要了解更多的试题信息,可以关注51题库考试学习网法律职业资格考试频道的更新。最后,预祝大家在考试中一切顺利,考取自己理想的成绩!
下面小编为大家准备了 法律职业资格 的相关考题,供大家学习参考。
A.乙对该汽车享有质权,但不得对抗丁B.丁对该汽车享有质权
C.甲、乙之间的质押合同有效 D.乙、丁对该汽车都不享有质权
考点:质押合同的效力
讲解:根据《物权法》、《担保法解释》第87条第1款的规定,出质人代质权人占有质物的,质押合同不生效;质权人将质物返还于出质人后,以其质权对抗第三人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本题中,甲乙约定由甲代为占有汽车,汽车尚未交付乙,故乙对该汽车不享有质权,但当事人关于设定质押的合同仍然有效,故A选项错误,C选项正确。根据《担保法解释》第88条的规定,出质人以间接占有的财产出质的,质押合同自书面通知送达占有人时视为移交。占有人收到出质通知后,仍接受出质人的指示处分出质财产的,该行为无效。本题中,甲与丁签订质押合同,且通知丙将汽车交付丁,故甲已经将质押财产交付质权人,丁对该汽车享有质权,故B选项正确,D选项错误。
B:特殊的普通合伙企业名称中应当标明“特殊普通合伙”字样
C:一个合伙人或者数个合伙人在执业活动中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合伙企业债务的,应当承担无限责任或者无限连带责任,其他合伙人以其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为限承担责任
D:合伙人在执业活动中因重大过失造成的合伙企业债务以及合伙企业的其他债务,由全体合伙人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B.如果甲公司和乙公司未就法律适用问题进行选择,则应适用美国法
C.如果甲公司和乙公司未就法律适用问题进行选择,则应适用最密切联系地法
D.如果甲公司和乙公司未就法律适用问题进行选择,则应适用最密切联系地法或美国法
B:涉外案件的审理,法院不受审理一审、二审审理时限的限制
C:涉外案件的当事人可以随意选择管辖法院
D:涉外案件已经在外国立案的,中国法院一般不再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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